(长江十年行)西藏巴青:(统筹两水系生态治理 绘就冰川湿地)与河谷绿廊共生图景
7月28日,一支以“网聚乡情 产兴业旺”为主题的网络媒体采风队伍抵达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巴青县,深入探访长江源区在生态屏障构筑、湿地生态修复以及惠民绿色发展方面的鲜活实践与丰硕成果。
巴青县坐落于长江、澜沧江及怒江等众多水系的发源腹地,依托得天独厚的三江源自然禀赋,该县将长江源头生态管护与全域水网生态治理有机融合,同步推进生物多样性维护、植被恢复及绿色惠民工程,绘就了一幅冰川湖泊与河谷生态廊道交相辉映的壮丽画卷。
位于巴青县的约雄措高山冰缘国家湿地公园占地881.47公顷,完整保存了由冰川、湖泊、溪流及沼泽交织而成的独特生态体系。监测数据显示,园内栖息着103种脊椎动物和403种野生植物,黑颈鹤、金雕、藏原羚等2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常年在此繁衍生息,堪称高原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
据巴青县林草局局长格桑介绍,为应对冰川消融和草甸退化等区域性生态挑战,林草部门积极行动,以《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为依据,在试点阶段逐步明晰管护职责,构建起源头巡护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专职管护团队常态化深入高海拔地带,开展冰川动态监测、野生动植物种群普查以及退化草甸的封育补植工作。
高耸的冰川矗立于群山之巅,河谷间则铺展出一片生机盎然的绿意。贯穿巴青县城的益曲河,作为滋养当地群众的“母亲河”,也是提升县域生态格局的核心枢纽。过去,河道滩涂裸露、水土流失严重,不仅损害自然生态,也困扰着沿岸居民的生活。近年来,巴青县持续推进益曲河沿岸的系统性综合治理,通过土地整治、乔灌草立体种植、废弃渣土清理以及生态步道建设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使昔日的生态创伤逐步转变为县城的“绿色肺腑”,河岸景观焕发全新气象。
生态治理的成功离不开科技与人才的坚实支撑。在巴青县标准化苗圃基地内,一排排苗木挺拔葱郁,彰显着蓬勃生命力。基地负责人熊成林长期扎根高原基层苗圃,专注攻克乡土苗木培育中的技术难关。
“高原地区昼夜温差显著、大风频繁,苗木成活难度极高。通过持续改良土壤结构、精心调整培育方案,如今新疆杨、高山柳等乡土树种的成活率稳步提升,为河谷绿化工程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优质种苗保障。”熊成林如是说。
在推进生态治理的进程中,巴青县始终秉持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并进的原则。依托标准化苗圃产出的优质苗木,县里持续推进河谷沿岸的绿化造林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大量吸纳农牧民群众参与务工,提供苗木培育、河道整治、景观维护等多类型岗位,让广大农牧民在生态建设实践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实现了生态效益与富民增收的双赢局面。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成都高新区(通报“河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水质恢复达标
据成都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官方微信通报,7月31日,该局针对一起河面污染事件发布声明。事件发生于7月29日下午,当时有市民举报称,在高攀河与锦江交汇区域,水面浮现大量白色泡沫状物质。接报后,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展开核查与处置工作,并同步将异常情况告知上游的武侯生态环境部门。至当日傍晚6时40分许,河面泡沫已完全消散,河道恢复常态,现场即时检测表明水质达到标准,同时相关机构已受委托进行深度采样分析。7月30日晚间,专业检测结果出炉,确认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经过细致排查,高新区河段范围内未发现任何直接排污源头。根据武侯生态环境局追溯调查的结果,污染源头锁定为武侯辖区内的一处地铁施工场地。该工地在盾构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特定泡沫剂以优化渣土性状并润滑刀盘。7月29日下午,为应对暴雨可能引发的积水风险,工地对内部沟渠进行了临时性冲洗,不慎致使含有泡沫剂的泥水混合物经雨水管网排入高攀河,进而引发此次事件。目前,武侯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施工工地的环境违规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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