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之中有依靠——探访吉林汪清受灾群众安》置点
七月二十九日当天,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遭遇了猛烈的强降雨过程,多个乡镇随即陷入严重内涝困境。至下午时段,当地防汛应急体系从二级警戒迅速跃升至最高级别的一级响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傍晚五时,全县范围内已从九个乡镇、一百零二个村屯中紧急疏散了七千余名群众。夜幕降临约七时,新华社采访团队抵达东光镇新兴村的新兴小学——这所校舍在当时已临时转型,成为三道沟村受灾民众的集中安置庇护场所。
此次报道由周万鹏、张楠与司晓帅三位记者共同完成,他们亲临一线,记录了这场自然灾害中的应急行动与人文关怀。
别再用{酒精涂伤口!}这些消毒剂,很多人都用错了
盛夏时节,气温居高不下,人们衣着轻薄,肌肤大面积暴露在外,日常活动中的小磕碰在所难免,伤口流血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掌握科学的伤口处理方式显得尤为关键。不少人习惯用酒精或碘酒对伤口进行消毒,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操作,不仅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反而可能延缓创面的愈合进程。那么,哪些情况下应当避免使用酒精?碘伏、双氧水、紫药水等常见的家庭消毒产品又该如何正确选用?伤口清理的正确步骤是什么?国家应急广播特邀应急总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孟昌,为您一一解答,厘清误区。
孟昌指出,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完整且无破损的皮肤表面,而不得用于破损伤口、较深创面或口腔黏膜等敏感区域。究其原因,酒精的强烈刺激性不单会造成伤口明显刺痛,更会不加区分地破坏新生组织,从而拖慢愈合节奏。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老年人与儿童的皮肤屏障相对薄弱,酒精更容易渗透进机体,从而诱发过敏反应或皮肤干裂。此外,酒精还能经皮肤被吸收,引起身体不适,故对这一群体而言,通常不主张将酒精用作常规消毒手段。
白酒或烈酒能否充当消毒剂?答案是否定的。白酒的主要成分虽为乙醇,但其浓度参差不齐,多数位于38%至60%区间,且可能混入多种杂质,难以达到有效杀菌浓度,故不推荐用于医疗范畴。另一方面,若酒精浓度超过75%,反而会使细菌表面的蛋白质迅速凝固,形成一层致密保护膜,阻碍酒精继续渗透,杀菌成效因此大打折扣。因此,消毒时应选用70%至75%浓度的医用酒精。
酒精的使用还需警惕喷洒风险。专家强调,酒精不可进行大面积喷洒,尤其是在夏季或密闭空间里。每次取用后应立即封闭容器,切勿让其敞口存放。由于酒精燃点偏低,遇火或受热极易燃烧,当空气中酒精蒸气浓度达到3.3%时,仅凭衣物静电、电蚊拍操作乃至有人吸烟,都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在众多消毒剂中,碘伏因刺激性极小、杀菌谱范围广,可直接应用于伤口,目前被视为家庭日常处理外伤的首选方案。无论是擦伤、割伤、抓伤,还是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等各类浅表破损,均可借助碘伏进行消毒。不过使用碘伏时须谨记:严禁与红药水(汞溴红)同时或先后使用,因两者相遇会生成有毒的碘化汞,腐蚀皮肤并可能导致汞中毒;亦不建议与双氧水混合,以免相互抵消消毒效果,加重局部刺激;对于大面积深度创面,则不宜自行长期使用,以防碘元素过量吸收。
双氧水,即过氧化氢,依靠氧化作用发挥杀菌功效,同时还能松动脓液及坏死组织,具有辅助清创功能。它通常适用于污染较深或存在厌氧菌风险的伤口,例如深而窄的刺伤,仅作短暂冲洗之需。孟昌特别提醒,双氧水严禁接触眼睛或深入体腔,家庭使用仅限3%的医用浓度,过高浓度会灼伤皮肤与黏膜。对于表浅的小伤口,也不建议使用双氧水,因其会破坏创面新生的肉芽组织,反令愈合进程受阻。
红药水(汞溴红溶液)与紫药水(甲紫溶液)虽具备一定杀菌能力,但效果有限且潜藏安全隐患,现已不再推荐作为常规选择。红药水务必避免用于大面积伤口、深度创伤及黏膜部位,以防汞中毒;孕妇及婴幼儿则完全禁用。紫药水则不可用于化脓性伤口,因其促使表面快速结痂,将脓液封闭在内部,导致感染向深层蔓延,反而加重病情。
孟昌进一步提示,夏日高温高湿,细菌繁殖活跃,伤口易被汗水浸渍,或受灰尘与泥土污染。若处理不及时或方式不当,轻则红肿化脓,重则可引发全身性感染,故须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若伤口较浅且周围洁净,直接涂抹碘伏即可;若伤口周边沾染污物,应先用生理盐水清洗周围区域,再以碘伏消毒;若伤口较深、出血不止,或可见发白发黄的组织、存在异物或感染隐患,则应立即赴医院寻求专业处理。
国家应急广播郑重提醒,各类消毒剂适用场景各有侧重,切勿再盲目用酒精处理破皮伤口。依据伤情选择恰当的消毒用品,规范操作外伤处置流程,方能有效保护皮肤、远离感染风险。
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临《时用海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近日正式发布《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取代原有的《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即刻废止。新《办法》共二十条,旨在对临时用海管理制度作出系统性升级,并在三大领域实现突破:分类施策、流程精简及全周期监管。
在分类管理层面,《办法》开创性地引入临时用海分类框架,清晰界定三种情形——须许可、可备案及禁办理。具体而言,凡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改变自然岸线形态或功能,抑或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秩序及其他合法海洋利用产生重大干扰的活动,必须申请临时用海许可;而海洋文旅、生态修复、防灾减灾、海洋监测、科研教育等非敏感用途,在不涉及红线或岸线变动的前提下,豁免许可,仅需备案即可;至于填海造地、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砂开采等旨在长期占用海域的项目,则一律排除于临时用海管理范畴之外。此外,《办法》针对各类情形配套了差异化管控细则,以便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及用海单位直观参照、精准执行。
就审批流程而言,《办法》将高效便民置于核心位置,综合前期实操经验及修订征询意见,仅当项目涉及岸线形态功能改变或建设非透水构筑物时,方要求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从而避免论证范围过度延展。同时,审批环节得到大幅压缩,取消临时海域使用证发放步骤,确保用海主体在取得许可后即可动工,显著提升落地效率。
在全链条监管方面,《办法》强调依托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进行审核,一旦核发临时用海许可或完成备案,相关信息将即时嵌入“一张图”监督系统,并同步通报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披露,以接受广泛监督。对于用海期满后的清理义务,《办法》亦予以强化,要求及时拆除所有临时设施与构筑物;而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岸线变动的项目,则进一步压实生态修复责任,督促用海主体严格履行修复承诺,确保海洋环境得以恢复。
《风雨之中有依靠——探访吉林汪清受灾群众安》置点七月二十九日当天,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遭遇了猛烈的强降雨过程,多个乡镇随即陷入严重内涝困境。至下午时段,当地防汛应急体系从二级警戒迅速跃升至最高级别的一级响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傍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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