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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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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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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作者宋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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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功能特点

中新《报道有反馈丨“今麦郎袋半”等》心机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

北京7月29日电(宋宇晟 李其霖)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近日在“心机商标”治理专栏中更新信息,将“今麦郎袋半”“今麦郎桶半”等商标列为已依职权宣告无效的欺骗性商标。这一举措标志着监管部门对误导性商标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大。

此前,中国新闻网《民生调查局》栏目曾围绕相关话题刊发深度报道,包括《没了“手打”,今麦郎还有“1桶半”“1袋半”“1.5倍”》以及《“1袋半”被指“心机商标”,今麦郎为何就是不改?》,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报道直指部分企业利用商标命名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

记者梳理发现,除“今麦郎袋半”“今麦郎桶半”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此次还宣告了一批类似问题的商标无效,如“文玉E桶半”“文玉一桶半”“华筝一桶半”等,均因带有欺骗性而被撤销注册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质疑的“今麦郎1袋半”商标虽早已被宣告无效,但记者调查发现,今麦郎官方网站及其官方旗舰店至今仍在展示和销售该类产品。这一现象引发了外界对品牌方是否严格遵守商标法规的质疑,也暴露出监管执行环节的潜在漏洞。

针对“心机商标”这一社会热点,中国新闻网《民生调查局》此前已推出一系列调查报道,揭露各类消费陷阱。例如,《别被牙膏的“3D炫白”“医研”骗了,那只是商标》直指日化行业夸大宣传;《光明“新鲜牧场”擦边鲜牛奶,有消费者称被误导》聚焦乳制品领域;《买了几年的“手擀”挂面,“手擀”竟然是商标》揭示食品行业乱象;《“0糖”是商标,东鹏特饮被骂冤不冤》则引发对健康饮品营销的反思。

记者另从商标局公布的信息中获悉,包括“陈克明 手擀”“陈克明 爽滑”“陈克明高筋面;陈克明”“东鹏0糖”在内的多个商标,也已被宣告无效,进一步表明了监管部门对类似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使用说明

《“水果型蔬菜”越来越火!它和普通蔬菜有啥》不一样?

近年来,超市货架上的果蔬界悄然刮起一股“跨界风”,各式各样的水果型蔬菜陆续登场,令人眼花缭乱。以水果黄瓜为例,其表皮光滑无刺,色泽翠绿诱人,入口清脆多汁,彻底颠覆了传统黄瓜略带苦涩的刻板印象,让人不知不觉间便能连吃好几根,直呼过瘾。

然而,当这些形态讨喜的“新面孔”日益丰富时,不少消费者心中也悄然生出几丝疑虑:它们究竟是天生如此,还是尚未长成的幼嫩果实?与寻常蔬菜相较,其营养构成是否更胜一筹?面对动辄高出数倍的价格标签,是否只是商家精心包装的“吸金噱头”?今日,我们不妨一同揭开水果型蔬菜的神秘面纱。

放眼当下的蔬果市场,除了早已为人熟知的水果番茄、水果黄瓜和水果胡萝卜之外,水果甜椒、水果甘蓝、水果芹菜、水果苦瓜、水果西蓝花乃至水果苤蓝等新品种层出不穷。它们不仅在实体商超和网络电商平台备受追捧,更成为都市近郊农业观光采摘园招揽人气的金字招牌。

这些水果型蔬菜往往身形玲珑、外观精巧,乍看之下极易让人误以为是同类蔬菜的“幼年版”。但只要稍加留心便能发现,它们实为完全成熟的个体,绝非因早采而“未成年”的产物。它们之所以能登上寻常百姓的餐桌,正是育种技术日臻精进的生动写照。

追溯历史脉络,早在百年前,部分为人熟知的蔬菜便已具备“生食代水果”的潜质。除番茄和黄瓜外,若干脆甜可口的萝卜品种,诸如北京的心里美萝卜、天津的沙窝萝卜以及潍坊萝卜等,其口感之清甜完全不输梨果。只不过在当时科技条件受限的情况下,此类优质蔬菜的流通半径极为有限,生产品质亦难稳定。而近数十年来,多数水果型蔬菜的培育历程实现了从依赖“舶来引种”到立足“自主创新”的华丽转身。在传统自然变异、人工筛选与杂交育种的基础上,科研人员积极引入分子标记辅助选育、全基因组选择等现代生物前沿技术,逐步破解了核心种质资源受制于人的困局。

以皮薄少刺、口感酥脆、气味清香的水果黄瓜为例,它与人们印象中带刺深绿、体型修长的传统黄瓜截然不同,属于专为鲜食而精心培育的特有品类。我国早期栽种的此类品种多自荷兰引进,故一度被冠以“荷兰水果黄瓜”之名。近年来,国内科研团队已自主研发出多款本土水果黄瓜良种,并加速推进市场布局,成功打破了对海外种源的长期依赖。为提升单产与抗逆性,种植环节常运用嫁接技术,将其接穗嫁接到根系发达、吸水吸肥能力强的南瓜砧木之上,从而显著增强植株长势与采收效益。

那么,水果型蔬菜的身价为何居高不下?此类蔬菜普遍具备肉质脆嫩、汁液丰盈、风味清雅等共同特质,较传统蔬菜更宜直接入口。即便味蕾最为挑剔的食客,也几乎难以从中察觉明显的酸楚、辛辣、苦涩或青涩气息,更无须担忧粗纤维过多、咀嚼费劲的困扰。相较于真正的水果,其含糖量相对较低,既契合了当下健康饮食的诉求,又免去了“苦修式”吃草的难捱体验,由此迅速俘获了城市消费者的芳心。

水果型蔬菜的迅猛崛起,与我国蔬菜产业的长足进步休戚相关。历经数十年发展,伴随栽培技术的持续革新与生产版图的不断扩张,我国已稳居全球蔬菜生产与消费的霸主地位。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蔬菜总产量高达8.6亿吨,种植面积约3亿亩,基本达成全年均衡供应的目标;人均蔬菜占有量达到588千克,遥遥领先于全球均值。这一斐然成果,既缘于国家政策的鼎力扶持,也凝聚了无数科研人员、种植农户与种业企业的智慧与汗水。

蔬菜产业的腾飞、市场供给的丰盈,加之都市生活快节奏与健康意识的觉醒,共同催生了我国蔬菜消费格局的深刻变革——由过去的“量”字当头逐步转向“质”字优先,进而促使部分蔬菜的种植导向从追求增产转变为聚焦提质。水果型蔬菜的涌现,正是这一“提质”战略的璀璨结晶。这类蔬菜的生产与流通环节,既要满足“特种”之需(即种质资源独特、须经专门选育),又要落实“特种”之功(即种植方式、栽培环境、采收包装规范以及冷链贮运保鲜水平均需精益求精)。多重因素相互叠加,推高了水果型蔬菜的整体种植成本,使其市场售价在现阶段依然偏高。不过,随着相关技术的持续突破,其价格走势亦非一成不变,未来或将逐步亲民。

谈及营养,网络舆论偶尔会过度神化水果型蔬菜的保健价值。就总体而言,水果型蔬菜的营养组分与同类普通蔬菜并无显著差异,个别指标或许略高一筹,例如每100克圣女果所含维生素C约为33毫克,而同重量的普通番茄仅约14毫克;每100克水果黄瓜的钾含量达173毫克左右,等量的旱黄瓜则约为141毫克。然而,两者间并不存在营养构成悬殊甚或天壤之别的情况,因而完全不必将水果型蔬菜奉为“超级食物”而顶礼膜拜。

还需提醒的是,水果型蔬菜虽具备近似水果的味觉体验,但本质上仍归属于蔬菜范畴,切不可指望以之完全替代水果的营养供给。选购之时,建议消费者保持理性,不必一味盲从潮流,而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与实际需求做出明智选择,注重膳食结构的均衡与食材的多样化,方能为健康体魄筑牢根基。

时至今日,我国水果型蔬菜的创新研发之路依旧步履不停,风味改良的探索方兴未艾,育种蓝图愈发广阔。我们有理由憧憬,未来将有更多美味与营养兼具的水果型蔬菜陆续登场,为千家万户的餐桌增添更多亮色与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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