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报告(:德国今年高温相关死)亡人数已近万人
德国权威公共卫生机构罗伯特·科赫研究所于7月30日公布的一份报告揭示,截至本月19日,该国今年因高温导致的死亡人数估计攀升至9800人,这一数字已然超越了自2016年以来任何一个完整年份的同期统计。这份来自柏林的消息指出,高温致死的规模在今年夏季呈现出异常严峻的态势。
根据该研究所披露的数据,今年6月下旬,德国广大地区遭遇了持续多日的极端炎热天气,多地的气温逼近40摄氏度大关,甚至有个别站点记录到了超过41摄氏度的极端值。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逾半数的高温相关死亡案例均集中在这轮热浪肆虐期间,凸显出此次极端气候事件的巨大冲击力。
从受影响人群的结构来看,老年人群体承受了最为沉重的打击,其中85岁及以上的高龄者所占比例高居榜首。这一现象反映出老年人在面对极端高温时更为脆弱的生理状况与适应能力不足。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进一步解释称,高温本身鲜少被直接认定为致死原因。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死亡发生是高温环境与个体已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肺部功能障碍或肾脏病变等慢性健康问题相互交织、共同触发的结果。正因如此,高温通常不会被列入官方死亡证明上的直接死因栏目。研究机构还强调,这些高温相关死亡人数的数据,是借助统计模型与方法对人口健康数据进行推算所得,而非基于直接的临床诊断记录。
新H(IV疫苗在灵长类动物体内产生广泛中和抗体)
一项由美国拉荷亚过敏与免疫研究所、斯克里普斯研究所及国际艾滋病疫苗行动组织科学家联合完成的研究,近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他们研发出一款新型艾滋病病毒(HIV)疫苗,首次在灵长类实验对象体内成功诱导出大量广泛中和抗体。这一成果预示着未来人类可能获得抵御HIV感染的强效防护,进而切断艾滋病的传播链条。该研究的详细内容已刊登于最新一期的《自然》杂志上。
这款疫苗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精准地调控了B细胞的成熟路径。B细胞作为体内抗体的主要制造者,在发挥功能之前,通常要经历一个尚未分化的“初始”阶段。当病原体侵入的信号出现时,这些初始B细胞便启动成熟程序:它们识别病原体表面的分子特征,并据此生成相应的抗体,从而实现精准锁定和感染阻断。
然而,HIV的狡猾程度远超一般病毒。其外层包裹着一层结构多变且含有聚糖的伪装外壳,而人体细胞表面同样遍布聚糖分子,这使得HIV能够巧妙模拟宿主特征,轻松骗过免疫系统的监视,潜入细胞内部。更令人棘手的是,HIV的突变速率极高,且在入侵过程中还会动态调整自身的形态结构,进一步加剧了免疫应答的难度。
正是由于这些特性,B细胞很难有机会充分锻炼针对HIV的抗体反应。即便偶尔产生一些中和抗体,病毒也会在极短时间内发生变异,使得这些抗体迅速失效。为了攻克这一障碍,研究团队历时多年,致力于搜寻能真正稳固结合HIV关键位点的广泛中和抗体——这类抗体能牢牢锁定病毒的要害结构,即便病毒其他区域发生剧烈变异,也依然能够保持其阻断能力。但此类抗体极为稀有,通常仅见于极少数HIV感染者的血液样本中。
研究过程中,团队深入分析了那些具备抗HIV能力的B细胞究竟具备何种独特优势,并倒推其成熟轨迹,继而描绘出这些细胞在遭遇HIV特定结构片段时的演变过程。结果发现,这些B细胞若在早期阶段反复接收到HIV外层包膜蛋白某一特定区域的信号,最终成熟时就更容易产生广泛中和抗体。
基于这一机制,科学家们设计出相应的疫苗分子,并在恒河猴模型中展开验证。实验流程为:先注射一剂“启动”疫苗,以激活每只猴子体内的初始B细胞;随后,再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加强针,指引这些B细胞沿着正确的路径发育成熟。整个方案仿佛一条高效的导航通道,将B细胞从“初始”状态一路护送至能够生成广泛中和抗体的“成熟”阶段,为后续人类临床试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