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省钱实则埋雷 这》些习惯或会“喂”出癌细胞
日常生活中,某些看似习以为常的饮食与起居习惯,实际上可能在悄然间为健康埋下隐患,甚至成为癌症等重症的诱因。这些习惯往往与一个“省”字密切相关——高温天气不舍得开空调、隔夜饭菜反复加热食用、腐烂的水果切掉坏处继续吃、调味品随意放在室温下保存。这四个细节,你中了几个?
酷暑时节,老年人尤其需要及时启用空调。随着年龄增长,皮肤上的温度感受器灵敏度逐渐减退,对外界冷热的感知变得迟钝。即便室内温度已经偏高,老人也可能浑然不觉,自然也就无法及时采取降温补水措施。然而,他们的体温调节与适应能力本就在衰退,倘若长期滞留于高温高湿且通风不良的空间,极易引发脱水、散热障碍及电解质紊乱,进而酿成中暑。更值得警惕的是,中暑还可能诱发原有疾病的加重,诱发多种并发症,波及全身器官的正常运转。
在极端情况下,中暑有可能进展为热射病——这是一种危及生命的重度中暑,总体病死率介于20%至70%之间,而老年患者的死亡率可飙升至80%。
科学使用空调,请牢记以下五项要点:其一,温差适度,室内外温差宜控制在8℃上下,夜间入睡可启用睡眠模式;其二,定时通风,每两到三小时开窗换气约十分钟,让室内空气得以更新;其三,注意遮挡,冷风切勿直吹头部、腰部和膝盖,建议常备薄外套以护住易受凉部位;其四,善用除湿功能,三伏天高温高湿,适时调至“除湿”模式,将室内湿度维持在40%至60%之间;其五,搭配风扇使用,空调与风扇协同运作,促进空气循环,体感更为凉爽舒适。
关于腐烂蔬果,不少人习惯将霉变部分切除后继续食用剩余部分。然而,肉眼未见的区域同样可能残留大量霉菌、细菌及其代谢毒素,例如黄曲霉毒素。长期摄入此类变质食物,肝脏首当其冲受到损害,罹患肝癌的风险随之升高。因此,蔬果务必选购新鲜者,一旦发现腐坏变质,最明智的选择便是整体弃置,切勿因节俭而冒险。
此外,霉变的花生、瓜子等坚果,表面出现斑点的鸡蛋,以及发芽的土豆,同样属于变质食品,食用后极易引发中毒反应。为安全起见,遇到此类情况应毫不犹豫地予以丢弃。
隔夜菜的隐患同样不可小觑。经过长时间存放,菜肴中大量维生素等营养成分流失殆尽,同时细菌得以大量繁殖。尤其在夏季高温高湿的环境下,食物变质速度显著加快,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随之产生——轻者引起腹痛、腹泻、呕吐等不适,重者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亚硝酸盐在胃内酸性环境中,可能与蛋白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胺,这是一种强致癌物,长期摄入可促使细胞突变,提升胃癌发病风险。
为此,建议每餐菜肴尽量少量烹制,现做现吃,尽量避免隔夜存放。切勿抱持“放进冰箱就万事大吉”的想法,冰箱并非保险箱,无法彻底阻止细菌滋生。以下四类食物尤其需要警惕:绿叶蔬菜、海鲜、银耳与蘑菇、土豆芋头及馒头等淀粉类食物。
再谈调味品的储存问题。未开封的加工调味品通常可保质一至两年,但一旦开封,若置于室温较高的厨房,尤其是紧邻煤气灶的位置,周围环境温度较高,极易加速变质。植物油、酱油及醋开封后仅能存放两到三个月;花生酱、沙拉酱、番茄酱等各类酱料,开封后保质期更短,仅为一至三个月。蚝油、生抽(尤其是减盐版生抽更不耐存放)开封后通常需要放入冰箱冷藏保存。
一项调查研究揭示,在室温(24℃和30℃)条件下储存的蚝油,开封后第六周即检测出细菌,第八周细菌总数已超出国家标准。而在冷藏(4℃)环境下,尽管同样有细菌检出,但细菌总数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之内。若家中调味品已存放过久,切勿继续食用,不妨为父母购买新品替换。
正确的做法是:将不常用的调味品存放于冰箱冷藏,有助于延长其保质期,减少浪费。
归结而言,四大陋习须警惕:天热不开空调,小心“隐性中暑”偷袭;烂果切掉再吃,既伤肠胃又埋下致癌隐患;隔夜菜反复食用,胃肠道疾病伺机而动;调料室温久置,细菌超标风险重重。健康无小事,从今天起,改变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习惯,便是为自己与家人的身体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拉伸能治肌肉痛?医生:应遵循“温、慢、稳、呼”四个关(键字)
不少人习惯于在运动把拉伸奉为缓解肌肉酸痛的“灵丹妙药”。但事实上,盲目的、不加分辨的拉伸,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会加重不适感。
必须承认,拉伸并非全无裨益,对某些类型的肌肉酸痛,它确有缓解之效。高强度运动之后,肌肉内乳酸聚集并伴随轻微肌纤维受损,由此引发延迟性酸痛。在这个阶段,轻柔而科学的静态拉伸,能够加速局部血流的循环,推动代谢废物的排出,使紧绷僵硬的肌肉得到舒展。
然而,拉伸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边界——它适用于良性的、功能性的肌肉疲劳,却难以化解病理性的痛感或组织损伤。尤其在下述情形下,拉伸不仅徒劳,还可能带来更深的伤害:
肌肉急性拉伤或撕裂时,肌纤维已经受损,任何额外牵拉无异于在伤口上施压,只会让炎症和损伤进一步加剧。骨折或关节扭伤等严重急性损伤,在急性期应遵循制动与保护的首要原则,拉伸显然属于错误的处置方式。流感和登革热等感染性疾病引发的全身肌肉酸痛,源于全身性的炎症反应,局部拉伸自然无济于事。至于低钾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多发性肌炎等代谢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肌痛,其根源在于身体内在机能的紊乱,必须依赖针对性治疗,绝非物理拉伸所能解决。
简言之,拉伸擅长缓解“累”出来的酸胀,却无法治愈“病”出来的疼痛。而即便是看似简单的拉伸,也存在诸多误区,稍有不慎反而徒增受伤风险。
例如,在肌肉尚未充分激活、体温偏低时强行拉伸,犹如拉扯一根冰冷的橡皮筋,极易造成肌纤维撕裂。研究指出,腘绳肌与股四头肌等大肌群在这种状态下尤为脆弱。也有人抱着“越痛越有效”的错误信念持续施压,这无疑是最危险的认知偏差。拉伸应当带来舒适的牵拉体验,一旦出现锐痛,便意味着组织结构已超出承受极限,须立刻终止动作。
更何况,长期或过度拉伸会使韧带松弛,削弱关节稳定性,增加扭伤概率。对于骨质疏松的老年人,不当拉伸甚至可能诱发应力性骨折。极端情况下,剧烈运动后的深度拉伸还可能诱发横纹肌溶解症,这一状况需要紧急医疗干预,不可掉以轻心。
科学的拉伸,讲究“温、慢、稳、呼”四字要诀。所谓“温”,即热身先行——拉伸前应进行5至10分钟低强度有氧运动,如快步走或慢跑,使肌肉温度上升至理想水平。运动前适合做动态拉伸,如抱膝前行或高抬腿,运动后则宜采用静态拉伸。所谓“慢”,即动作须缓慢而有节奏,将肌肉缓慢延展至可感知牵拉但无痛的位置,保持15至30秒,重复2至4组。所谓“稳”,即维持核心稳定与脊柱中立,例如坐姿体前屈时应保持腰背挺直,自髋部向前折叠,避免弓背,以保护腰椎。所谓“呼”,即呼吸配合,通常呼气时缓慢加大拉伸幅度,吸气时保持不动,全程切勿憋气。
面对肌肉不适,拉伸不应当是首选方案。合理的处理应分阶段推进。急性期应立刻停止诱发疼痛的活动,用毛巾包裹冰袋敷于患处,每次15至20分钟,每日可重复数次,以求减轻肿胀和疼痛。同时可用弹性绷带适度包扎协助消肿,并将受伤部位抬高至心脏水平以上,促进静脉回流。需要特别提醒,急性期严禁拉伸、热敷或深度按摩,这些操作都会加剧内出血和肿胀。
待急性炎症与肿胀消退,可过渡为热敷(每次15至20分钟),并开始轻柔的静态拉伸与低强度活动,也可借助泡沫轴进行温和放松。
若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自行处理并前往医院:疼痛剧烈或持续一周以上未见缓解;夜间静息痛干扰睡眠;伴随发热、不明原因体重下降或全身乏力;出现明显肌肉无力,如抬不起肢体或行走不稳。
李明礼 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疼痛科副主任医师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看似省钱实则埋雷这》些习惯或会“喂”出癌细胞日常生活中,某些看似习以为常的饮食与起居习惯,实际上可能在悄然间为健康埋下隐患,甚至成为癌症等重症的诱因。这些习惯往往与一个“省”字密切相关——高温天气不舍得开空调、隔夜饭菜反复加热食用、腐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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