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病夏治”的(三伏贴适合你吗?最佳贴敷时间)表来了
随着盛夏的临近,一年一度的“三伏天”即将于7月15日拉开帷幕。这段时节既是自然界阳气鼎盛、湿邪弥漫的高峰期,也是人们调理身体、改善体质的绝佳契机。很多养生爱好者早已跃跃欲试,计划通过贴敷“三伏贴”来祛病强身。不过,在行动之前,这份详尽的贴敷攻略值得一读。
所谓“三伏贴”,其理论基础源自中医“冬病夏治”的智慧,是一种作用于体表的特色外治手段。在一年中最炎热的阶段,医者通常选用白芥子、细辛、生姜汁等具备温阳散寒、通络止痛功效的药材,调配成膏剂,精准贴敷于特定穴位。此举意在借天时之力,将潜藏于体内的寒湿之邪驱除体外,从而提升机体的防御能力。
关于贴敷的具体节奏,传统做法依照农历三伏的进程来安排。通常每个伏天可贴三次,既可以选择连续三日每日一次,亦可根据自身情况每三天贴一次,灵活把握。具体时段安排如下:初伏为7月15日至7月24日,中伏则从7月25日延续至8月13日,末伏自8月14日直至8月23日。
专家特别提醒,若因故漏贴某次,只要仍在三伏时段内,及时补足相应次数即可,切勿拖延至伏天终结后才进行,否则疗效将大打折扣。至于每次贴敷的持续时间,也有细致的讲究。成年人一般以6至8小时为基准,可依据皮肤的实际耐受情况适度增减;儿童则建议控制在半小时至两小时之间,以孩子感觉舒适、无明显不适为原则。
然而,三伏贴并非包治百病的“万能贴”。它仅作为治疗手段之一,无法替代常规医疗。对于正在服用慢性病药物的患者,在接受敷贴期间切忌擅自减少或停用原有药物。同时,究竟何种体质适合贴敷,哪些人群又应慎用或避免,这些疑问都需通过专业医师的评估方能明确。
在贴敷期间,还有三点值得格外留意。首先,应保持贴敷部位的清洁干燥,避免剧烈运动导致出汗过多而影响药效;其次,饮食上宜清淡,少食生冷油腻之物,以防损伤脾胃阳气;最后,若贴敷处出现明显瘙痒、红肿或水泡,应及时取下并咨询医生意见。
总而言之,想借助三伏贴实现“冬病夏治”的目标,最稳妥的做法是在中医师的悉心指导下,依据个人体质与病情的差异,制定合理的贴敷方案,方能事半功倍。
本次内容由编导单宏鑫、王鹤翔,记者翟子昊、戴威、林丽丽联合采写,特别鸣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的专业支持。
1.(8万贿金换15年逃亡!香港机场“内)鬼”贪腐案收官
一桩尘封逾十七年的香港国际机场偷渡贪污案,于7月29日迎来最终落幕。一名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在弃保潜逃超过十五年后主动返港,最终被法庭定罪判刑,为这段漫长的法律追诉画上句点。
现年45岁的被告徐英杰,早年担任国泰航空客户服务主任,于2009年卷入机场协助偷渡的贪污案件,同年8月遭廉政公署拘捕。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徐英杰于保释期间突然销声匿迹,自此隐匿行踪长达十余年,裁判法院随即对其发出拘捕令。直至2025年7月,这名潜逃多年的被告主动回港,随即被廉署重新起诉,案件得以重启审理。
根据案情披露,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间,徐英杰利用其值机柜台的职务之便,与两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联手,与偷运人蛇集团勾结合作。三人专门为集团安排的非法出境旅客(即俗称的“人蛇”,指无合法出境资格、企图偷渡的人员)加速办理登机手续,并事先查阅航空系统资料、预警安检审查,巧妙规避机场监管的漏洞。被告按每位旅客1000至2000港元的标准收取贿款,整个运作期间累计获得利益达1.8万港元。
7月29日,徐英杰在香港区域法院出庭应讯,当庭承认四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相关行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法官祁士伟宣判,判处其20个月监禁,并须向国泰航空全额归还涉案的1.8万港元贿款。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其余四名涉案人员——包括两名地勤及两名偷渡集团成员,早在2011年2月就已被判处14至20个月不等的监禁。唯独被告长期潜逃在外,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弃保潜逃终究无法逃脱法网,时隔十余年,正义依然如期而至,法律的严惩终究没有缺席。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冬病夏治”的(三伏贴适合你吗?最佳贴敷时间)表来了随着盛夏的临近,一年一度的“三伏天”即将于7月15日拉开帷幕。这段时节既是自然界阳气鼎盛、湿邪弥漫的高峰期,也是人们调理身体、改善体质的绝佳契机。很多养生爱好者早已跃跃欲试,计划通过贴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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