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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赵强:为何说澳门是(景德镇申遗的“海丝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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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赵强:为何说澳门是(景德镇申遗的“海丝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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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作者张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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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赵强:为何说澳门是(景德镇申遗的“海丝密码”?)

7月29日澳门电 题:澳门何以成为解码景德镇申遗的“海上丝路密钥”?——独家对话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赵强 中新社记者 郑嘉伟

7月25日,在韩国釜山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申报的“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项目顺利通过审议,正式跻身《世界遗产名录》。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澳门文物保护专家赵强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栏目独家专访时指出,此次申遗的成功,不仅让中国古代对外贸易中“丝、茶、瓷”三大文化载体在世界遗产版图上实现了圆满拼合,更以生动笔触勾勒出一幅中国手工业与早期全球化浪潮深度交融的历史长卷。在他看来,澳门作为16至17世纪串联中国内陆制造体系与全球远洋航线的关键贸易枢纽,正是展现景德镇遗产世界意义、解读中国瓷器环球传播脉络不可或缺的“海上丝路密码”。以下为访谈实录摘要:

中新社记者:为何将澳门视为“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海上丝路密码”?

赵强:澳门既是历史上景德镇瓷器迈向世界的流转驿站,更是今日理解、诠释其普世价值的关键文化场域。“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完整呈现了从原料开采、燃料供应到烧制成型的全产业链条,核心回应的是“瓷器如何被制造”这一命题。然而,若要满足世界遗产的评判标准——证明其对于人类价值观互通以及全球“中国风”审美潮流塑造的深远影响,景德镇就必须向世人阐明:它的器物究竟如何跨越重洋,成为早期全球化进程中的核心物质载体。

景德镇深处江西内陆,其庞大的产出能力若想转化为跨越大洋的文明对话与文化交流,势必要依靠一个能够无缝衔接全球供应链的离岸中转节点。澳门既非瓷器产地,也非唯一的外销口岸——漳州月港与广州同样扮演过重要角色——但它恰恰是西方远洋航路与东亚近海航路交汇的枢纽之地,经由海上丝绸之路,将景德镇的内陆生产体系成功嫁接到欧洲、日本乃至美洲的广阔市场。倘若缺少澳门这一“接驳口”,景德镇瓷器的全球传播链条便将缺失最直观的流转证据。

中新社记者:在景德镇瓷器走向世界的历史进程中,澳门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

赵强:自1557年葡萄牙人获准在澳门定居之后,这里便逐步崛起为中国华南沿海举足轻重的国际贸易中转港。与明代隆庆年间开海后兴起的漳州月港民间海商体系、以及广州以官方管控为核心的传统外贸模式相较,澳门依托葡萄牙商人的长期扎根、外贸仓储设施以及成熟的远洋贸易网络,成功跃升为连接中国生产端与全球消费端的关键纽带,并开辟出三条辐射全球的远洋贸易主干通道,深刻重塑了中国瓷器外销的整体格局。

这三条航线具体为:其一,欧亚主通道——从澳门启程,途经印度果阿,终抵葡萄牙里斯本。景德镇瓷器自澳门装船出发,穿越马六甲海峡,横渡印度洋,绕行好望角,源源不绝地输入欧洲,最终步入王室与贵族的珍奇柜及宫廷瓷器厅;其二,东亚枢纽线——澳门与日本长崎直航,顺应了彼时日本茶道界及上层社会对青花瓷的热切追捧,景德镇瓷器经由澳门大量转口至日本,直接激发了17世纪初有田窑等本土陶瓷产业的萌芽;其三,跨太平洋线——澳门至菲律宾马尼拉,再越洋抵达墨西哥阿卡普尔科。澳门凭借其华南沿海信息与物资集散中心的优势,深度融入马尼拉大帆船贸易体系,使景德镇瓷器远销至美洲新大陆。

在这张纵横交错的全球航线网络中,来自美洲与日本的白银经由多元海上贸易渠道持续涌入中国,而景德镇庞大的瓷器产能则借由澳门等海上贸易节点进入环球供应链,由此形成了白银与瓷器双向流转的全球交换格局。

中新社记者:从贸易体量观之,月港与广州同为明代举足轻重的对外港口,澳门在这一全球贸易版图中的不可替代性究竟体现在何处?

赵强:澳门的独特价值核心在于“转换”二字。第一重是空间层面的转换——景德镇窑场烧制的器物,经由昌江、鄱阳湖、赣江汇入长江水系,再抵达东南沿海,由澳门接入印度洋贸易体系,从而由内陆手工业品蜕变为全球流通商品。

第二重是文化层面的转换——自16世纪50年代起,葡萄牙、日本、东南亚及欧洲各国商人汇聚澳门,罗明坚、利玛窦等耶稣会士亦以此为进入中国内陆的基地,欧洲铜版画与宗教图像由此渗透到晚明的视觉环境之中。明代万历至崇祯年间出产的克拉克瓷,虽仍以中国传统的散点透视为根基,但其开光布局与边饰层次已明显融入了全球市场的审美逻辑。澳门虽未让中国瓷绘立即转向西方绘画语言,却为中西视觉资源的交汇与融合提供了开放包容的场域,为清三代外销瓷及广彩中“中西合璧”装饰体系的成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重是意义层面的转换——瓷器流入欧洲后成为贵族珍藏,抵达日本后推动有田窑对中国克拉克瓷器造型与纹饰体系的竞相模仿,进入美洲后又为当地社会重新定义并赋予其新的用途,甚至被改制为佩饰。器物在流通、典藏、仿制与再演绎的循环中,逐渐超越“中国出口货”的单一标签,升华为世界物质文化交流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新社记者:澳门为景德镇瓷器的世界性传播提供了哪些实证“物证”?

赵强:2010年至2012年间,联合考古团队在澳门圣保禄学院遗址东侧展开系统发掘,发现了一处规模宏大的竖井式圆形坑遗迹,深达约9.9米。坑内出土了大量明末清初的陶瓷残片,其中涵盖了丰富的外销瓷与克拉克瓷品类。经科学检测与比对分析,此处出土的克拉克瓷多数为江西景德镇民窑产品,这为澳门作为海上丝路关键中转港的地位提供了坚实的考古佐证。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遗址中还出土了带有象首形流部的克拉克瓷“军持”。这类兼具特殊宗教与文化属性的器物现身于圣保禄学院遗址,表明中国瓷器贸易网络不仅贯通了不同地域的市场,也跨越了宗教与族群的屏障,生动展现了16至17世纪海上贸易体系中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图景。

时至今日,圣保禄学院遗址的重要遗存——大三巴牌坊上,仍可见双手合十的圣母像浮雕,既传达着天主教祈祷与庇佑的寓意,也与澳门港口城市的航海文化遥相呼应,见证了海上贸易、宗教传播与中国物资流通在此交汇的厚重历史。

中新社记者:应当如何理解澳门作为“海上丝路密码”的当代意涵?

赵强:历史上的澳门,是中国通向世界的桥梁,助力景德镇瓷器循着海洋航线走向全球;而今日的澳门,则借助博物馆馆藏、学术探索与数字传播,让这些跨越海洋的文明记忆重新焕发光彩。

近年来,澳门城市大学克拉克瓷展区的设立、“千年瓷都·莲通天下”主题展览的举办,以及“海通镜鉴:16至19世纪中葡文化交流展”等一系列文化实践,正将数百年前的贸易航路转化为当代文明互鉴的沟通纽带。

景德镇申遗的成功,开启了重新审视中国陶瓷文明全球传播历程的新篇章。从景德镇千年窑火孕育的创造伟力,到澳门海洋网络的传播与链接,“景德镇—澳门—世界”这一文明链条,让每一件瓷器背后的交流故事从历史档案、考古发掘和学术论著走向公众视野。“瓷都”象征着中国陶瓷文明持续创新的不竭活力,澳门则见证了中华文化融入世界交流体系的开放胸襟,二者的交汇共同注解了“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的深邃哲理。

赵强,管理学博士(DBA)、艺术学博士,澳门特区政府科技发展基金资助博士后,研究员。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沈阳故宫博物院文物征集专家组成员,荣膺故宫“景仁榜”题名捐献者。现任澳门文物保护学会理事长,其传略已入编《中国当代文博专家志》。目前受聘为吉林大学艺术学院兼职教授、吉林艺术学院客座教授、广州大学客座研究员,任教于澳门城市大学与澳门理工大学,担任研究生导师。自2010年起,在中央电视台及各省市电视台鉴宝类节目中担任专家,并出任香港凤凰卫视《投资收藏》栏目市场评论人。已出版《中国艺术品收藏鉴赏百科》等专业著作18部,近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A&HCl、SCI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功能特点

养老机器人叩响百(姓门 百亿市场预期下的“理)想”与“现实”

清晨时分,家住北京市的周青老人照例被“保姆”唤醒。不过,这位“保姆”颇为特别——它既不用餐,也无须休憩,却能准时叫老人起床,并温柔提醒她按时入睡、按时用药。

这是一款售价逾两万元的陪伴型机器人:小巧的台式直立机身,屏幕呈现卡通表情,除了定时提示功能,日常在家移动时,遇见人还会主动问好;倘若老人不慎摔倒或遇险,它能在第一时间联络家属。周青今年71岁,独居生活,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为防意外发生、确保按时服药,她的女儿数月前购入了这台“机器人保姆”。如今,女儿可通过配套手机App远程查看家中动态、与母亲视频通话,周青也能按时收到各类提醒,偶尔还能与机器人聊上几句。

2026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对外发布了《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发展研究报告(2026版)》(下称《报告》),预测2026年我国养老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将突破百亿元大关。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养老服务机器人主要分为护理、康复和陪伴三大类,正在越来越多地步入寻常百姓家。那么,在真实使用场景中,这类机器人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记者展开了深入探访。

《报告》指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与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结构性凸显,是养老服务机器人市场迅速扩容的核心驱动力。现实中,家庭的智能化养老需求确实与日俱增。

家住广东省深圳市的马先生便希望借科技之力破解养老难题。马先生的父母均已年过八旬,两人坚持独立生活。马先生一直想为二老购置一台可自主移动、具备一定交互和辅助能力的机器人。在他看来,若家中有一台既能提供基础监护,又能陪伴左右的机器人值守,他会安心不少。

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人,究竟能承担哪些工作?

2025年7月,家住上海的刘女士为73岁的姥姥添置了一台陪伴型机器人。它每天准时叫老人起床、用餐、服药,也能顺畅接通刘女士的视频来电。“这解决了我白天外出上班时,姥姥常常忘记吃饭、吃药的难题。我不奢望机器人能陪姥姥聊天解闷,能提醒她按时作息就足够了。”刘女士坦言。

机器人的能力远不止于此。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养老护理机构已见AI艾灸机器人、AI巡逻机器人等“上岗履职”,使得护理员得以腾出更多时间陪伴老人。

2026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上,一款AI陪伴型机器人令来自吉林省的林女士印象深刻。这款机器人不仅能听懂各地方言,还特别设计了音乐疗法与认知训练。林女士告诉记者,当她用东北口音与机器人对话时,对方立刻以带有东北腔的语音回应,亲切感扑面而来。

林女士说:“我一直以为养老机器人就是陪老人聊天的,这次博览会彻底刷新了我的认知。有的机器人,老人只需把手指按上去,几十秒就能测出心率、血压等健康数据,测量完毕还能在线完成视频问诊、线上购药。”

在北京从事相关行业的吕女士透露,近期咨询机器人产品的客户群体发生明显变化。“以前,普通消费者很少关注这类产品,如今咨询的主力多是家中有老人需要照料的中年人,也有部分经济宽裕的老年人主动前来了解。”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养老机器人的应用场景正从机构向家庭与社区延伸。机构凭借专业的设施、人员配置与服务能力,短期内仍是养老机器人落地的主要场所。家庭则是市场的“蓝海”,未来将逐步成为养老机器人最重要的应用场景。

然而,一些来自需求端的受访者告诉记者,目前在某些细分场景中,机器人仍难以满足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重庆市某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段先生表示,自己曾考察过市面上多款养老机器人,其中大多数功能集中在陪伴聊天、健康检测、娱乐互动等方面。“表面上功能很全,但真正能缓解照护压力的实用型产品却不多。”段先生举例说,以协助老人翻身为例,机器人只能充当辅助工具,无法独立完成这项操作。

华中地区一家养老院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巡房机器人、生理体征监测仪器、陪伴机器人等产品因落地门槛较高,目前在养老机构的普及率与使用频次并不理想。“比如,有的机构希望机器人能够24小时精准感知老人的生命体征,一旦发现异常,即刻触发预警。然而,目前单体机器人尚无法满足这一需求,需要联合智能床垫、体征检测仪、智能开门器等模块外接设备共同协作。”这位负责人直言。

有媒体报道,2026年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养老服务机器人的“元年”,但对消费者来说,购入一台养老服务机器人仍非易事,其中交织着多种现实考量。

价格是一道绕不过去的门槛。北京市民苏女士曾认真考虑过为独居的父亲购买一台机器人。苏女士的父亲今年76岁,母亲去世后他独自住在老房子里,即便苏女士每周都前去探望,也总有照顾不到的时候。苏女士曾在网上浏览过十余种带监测功能的护理机器人,但终因价格昂贵而作罢。“便宜的怕没用,贵的买不起。”苏女士无奈地感叹。

前述某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段先生认为,未来的养老机器人需兼具“生活助手”“健康管家”“情感伴侣”三重角色,但据他了解,想完全兼容这些养老需求,就必须进行定制化设计。“这种精细定制服务,大多数选择居家养老的普通消费者难以承担。”

记者在购物软件上搜索“养老服务机器人”发现,台式直立机身的机器人售价大多以万元为单位,部分科技含量较高的高端康复、护理机器人甚至超过10万元。

除了高昂的价格,人们还有另一重担忧。当机器人真正走进家庭、融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数据和隐私安全又该如何保障?根据重庆某医院2026年7月发布的消息,该院在重庆市护理学会主办的一场伦理案例比赛中的获奖参赛案例,便以一位存在轻度认知障碍的独居老人使用陪护机器人为切入点,剖析了居家智能照护过程中的矛盾:子女一方面希望借助机器人随时掌握老人的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老人的生活被24小时“记录监视”。

在北京使用相关机器人产品的74岁的杨女士也有类似感受。机器人来到她家后,夜里她翻身发出动静,或“起夜”去卫生间,机器人都会上前查看提醒;她久坐休息时,机器人也会反复推送运动提醒,这不可避免地让她产生了被“监视”的感觉。

在受访的相关从业者看来,行业已走过“从0到1”的探索期,目前正处于营收放量、等待盈利拐点的阶段。但不论是从机构的采购成本考量,还是从家庭使用习惯来看,养老机器人要想实现“持续使用”,仍须经历更长的市场验证周期。一位从事养老机器人研发的从业者曾在采访中坦言,全能人形机器人进入普通消费者家庭“至少还需要一段时间”。

使用说明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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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赵强:为何说澳门是(景德镇申遗的“海丝密码”?)7月29日澳门电题:澳门何以成为解码景德镇申遗的“海上丝路密钥”?——独家对话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赵强中新社记者郑嘉伟7月25日,在韩国釜山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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