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软件下载/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
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
8
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
v0.12.6
★★★★☆ 1.0 分 · 65270 次下载
俺也去网站 妖精网站 节奏完全掌控,推进从容不迫!
大小80.9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21:10
作者陈碧天
分类含羞草实验室2023隐藏入口(已更新)

软件介绍

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

年仅十岁,却已确诊脂肪性肝炎——南京市第二医院肝病科近期陆续收治多名肥胖青少年,年龄集中在10至20岁间。其中一位年仅10岁的男孩,身高171厘米,体重却高达96.5公斤。该患儿因体检发现转氨酶异常而前来就诊,检查结果令人忧心:谷丙转氨酶达129U/L,谷草转氨酶69U/L,γ-谷氨酰转肽酶(GGT)竟攀升至762U/L,腹部彩超亦提示存在脂肪肝。这些数据意味着,他的肝脏已经出现了不容忽视的炎症与损伤——这远非大众认知中单纯的“脂肪肝”,而是实质性进展到脂肪性肝炎的阶段。

患儿母亲向医生透露,孩子8岁时体重已达60公斤,此后以年均15公斤的速度递增。去年体检时即发现转氨酶偏高,服用了保肝药物后指标回落,便未再跟踪复查。男孩平素饮食偏爱油炸和高脂食物,零食摄入几乎毫无节制。而孩子母亲本身亦属微胖体型,这或许暗示着一定的遗传易感性,也反映出家庭共享的饮食与生活习惯在肥胖形成中的作用。

该科副主任医师岳枝指出,不少家长仍抱持“孩子胖是福气”“长大后自然会抽条变瘦”的旧观念。然而,研究数据揭示,约七成至八成儿童期肥胖可能延续至成年阶段。脂肪肝在儿童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炎症刺激是持续性的,可能在10至20年内逐步演变为肝炎、肝纤维化,甚至有提早发展为肝硬化乃至肝癌的潜在风险。该院此前便接诊过不少年轻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病例,更不乏年仅20岁、经肝穿刺确诊的脂肪性肝硬化患者。

岳枝医师进一步强调,肥胖的影响远不止肝脏本身,其带来的健康隐患波及多个系统。首当其冲的是内分泌失调风险,包括胰岛素抵抗、2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等。与此同时,心血管负担亦随之加重,高血压、高血脂等问题的出现率显著上升,且肥胖对儿童血管所造成的损害是一个持续累积的过程。此外,肥胖还可能诱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导致夜间缺氧,进而干扰大脑的正常发育;超负荷的体重也会给膝关节与髋关节带来损伤。而自卑、焦虑及社交适应困难等心理层面的问题,在胖孩子身上更为突出。

专家提醒,家长可通过三大维度判断孩子是否“胖到必须就医”:其一,体重维度——建议定期测量孩子身高体重,并对照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标准曲线加以评估;其二,身体信号——包括颈部或腋下出现黑色粗糙、难以洗净的色素沉着(可能为黑棘皮征)、频繁感到疲倦乏力、睡眠中打鼾、张口呼吸甚至呼吸暂停、关节疼痛或活动受限等;其三,医学检查指标——例如转氨酶升高、B超提示脂肪肝、血糖血脂尿酸等代谢指标异常。

专家表示,若孩子符合上述任一信号,应尽早前往医院接受专业评估。岳枝医师建议,对于已出现转氨酶升高的孩子,首步应尝试科学的生活方式干预,通过结构化的饮食调整与规律运动,多数患儿在3至6个月的规范管理后,转氨酶水平可明显下降甚至恢复正常,家长无需过度焦虑。

至于如何判断孩子是否超重或肥胖,专家强调,儿童不宜直接套用成人BMI标准,而应参照同龄、同性别的BMI百分位数值曲线:若BMI处于第85至95百分位之间,即属超重范畴,家庭须启动严格干预;一旦跨越第95百分位,即为肥胖,建议立即就医。以本文提及的10岁男孩为例,其BMI约为33.1,显然已达到重度肥胖水平,必须接受全面的医学评估与干预。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亦须高度警惕:短时间内体重快速攀升,半年内增长超过4至5公斤;尝试控制饮食并增加运动1至3个月,体重仍无改善;以及身高增长停滞而体重持续飙升。

功能特点

《被动投保退费难》?一文了解弹窗投保套路 教你轻松维权止损

银行卡上的资金悄然流失,待到察觉时,方才恍然——原来自己在某个时刻,莫名“被投保”了一份根本无所知晓的保险产品。近来,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反映,在充电桩扫码充电、使用共享充电宝,甚至浏览短视频和网购的过程中,稀里糊涂地便“落入”了保险的圈套,而申请退款更是举步维艰。记者经深入调查发现,这背后潜藏着一条从弹窗广告延伸至自动扣款的“投保陷阱”链条。那么,这类陷阱究竟是如何运作的?普通消费者又当如何有效规避?网络平台及保险公司在其中应负何种责任?

家住浙江省金华市的王先生,此前便亲历了银行卡莫名被扣款的烦心事。首月仅被收取了数元费用,他并未放在心上,可次月竟被扣除了七十多元。经多方查询,他才恍然得知,自己居然在毫不知情的前提下,被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款保险产品。王先生困惑地表示:“直到现在,我都弄不明白这份保险究竟保的是什么。我十分不解,或许是孩子玩手机时误点了弹出的广告,又或者是在玩小游戏、小程序时无意间触碰了。”王先生的遭遇绝非孤例,在短视频平台和众多社交网站上,诸多网友同样纷纷吐露自己遭遇了类似的“坑”。家在西藏林芝的索朗先生向记者透露,不久前,他在某充电站为电动汽车充电时,用手机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率先映入眼帘的并非充电桩的小程序界面,而是一个看似寻常、毫无广告痕迹的页面,要求填写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索朗误以为这是充电所必需的身份验证步骤,未加细想便输入了相关信息。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他竟意外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通知,方知自己被某保险公司投保了。

索朗先生回忆道:“当时我以为那是充电桩核验身份的操作,便输入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资料。因为当时急于充电,就直接填了,也没多想。当时并未发生扣款,可昨晚却突然被划走一笔钱,我这才发现那是一份保险。”他补充说,那个弹窗页面与平时常见的广告截然不同,因为一般广告都会有关闭按钮和倒计时提示,而该弹窗既未明示广告属性,也未清楚告知是在办理保险业务,更别提详细的保险条款说明及保单信息了。索朗感叹:“我压根儿没意识到那是在购买保险,它的迷惑性极强,输入界面也没有任何显眼的保险购买提示。”

针对此类“弹窗投保”乱象,记者调查归纳出三大诱导手法。其一,首月低价策略,即首月以极低价格甚至免费体验为诱饵,后续月份则通过自动扣款悄然恢复原价,且未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其二,平台默认搭售,在购物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平台擅自勾选并附带保险服务。其三,各类生活场景中充斥的弹窗链接,在停车缴费、扫码充电等环节,突然弹出伪装的广告窗口,诱导用户填写信息并完成投保。

专家指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弹窗广告若要合规,必须清晰标注“广告”字样,并确保用户能一键关闭。若未标注广告或关闭困难,均属违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称:“以‘首月低价’为例,若未显著提示后续高额保费和自动续费条款,便构成价格误导,有违价格法相关规定。而‘默认搭售’则直接触犯了电商法关于禁止默认同意搭售的强制性条款。任何默认勾选、模糊话术或隐藏关键信息及关闭按钮的做法,都不能视作消费者的有效同意。”

公开报道显示,上述诱导投保的“套路”多发生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汽车的充电桩扫码界面、快递柜扫码页面、共享充电宝的扫码或支付流程中。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停车场使用某品牌充电桩充电后,手机不仅弹出了外卖平台的广告,关闭后竟又提示生成了“电池检测报告”,点击查看时,页面随即引导购买一份标价一元的“电池长效守护”保障服务。表面上是增值服务,实则包含电池检测报告、充电防护等,并附带一项电池保障保险。记者层层深入点击,直至《电池长效守护服务协议》最底部的“其他说明”中的信息授权与使用条款,才发现一行小字:“当用户订购电池长效守护产品,即视为其同意由服务平台代为投保相关财产保险。”

专家强调,经营者常通过模糊信息、自动扣费等手段,使消费者在不知情中误购保险。关键的保险条款和扣费信息未能以显著方式提醒,这种做法无疑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已明令禁止以强制搭售、默认勾选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然而,弹窗投保常以“赠险”“免费体验”为噱头,后续悄然转为收费项目。消费者在浑然不觉中完成了整套操作,致使合同订立并非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这已违反法律,消费者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申请撤销。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此类保险合同明显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平台或保险公司也未履行法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因而,消费者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依法申请撤销。”

记者调查还发现,消费者发现扣费后,部分平台仅退还当期保费,前期已扣除的费用通常拒不退回。由于消费者往往未留存相关证据,维权时常常陷入“举证难”的困境。对此,陈音江建议,应将举证责任适当转移至平台和经营者一方,要求其在操作流程中明确授权、充分告知并确保消费者知情权。若经营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便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他强调:“事先必须明确授权、明确告知,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就要承担后果。”此外,网络平台对保险广告及跳转链接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义务,须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使用说明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更新日志

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年仅十岁,却已确诊脂肪性肝炎——南京市第二医院肝病科近期陆续收治多名肥胖青少年,年龄集中在10至20岁间。其中一位年仅10岁的男孩,身高171厘米,体重却高达96.5公斤。该患儿因体检发现转

句子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