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软件下载/你买的“凉感面料”靠(不靠谱) 如何科学识别?专家解答
你买的“凉感面料”靠(不靠谱) 如何科学识别?专家解答
0
你买的“凉感面料”靠(不靠谱) 如何科学识别?专家解答
v0.79.3
★★★★☆ 4.4 分 · 42670 次下载
se.se 俺也去网站 成果阶段性显现,信心倍增!
大小79.1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林兰秋
分类虫虫seo

软件介绍

你买的“凉感面料”靠(不靠谱) 如何科学识别?专家解答

盛夏时节,印有“凉感”“冰丝”等标签的服装又成了消费热点,诸如“空调裤”“雪糕被”之类的产品屡见不鲜。然而,不少消费者的实际体验却与宣传大相径庭。有网友直言,花了几百元购入的“凉感四件套”,手感与普通床单几乎无异;还有人反映,所谓的“冰丝短裤”在数次洗涤后,其清凉效果便荡然无存。

事实上,我国对于凉感纺织品早已制定并推行了专门的检测标准。那么,什么样的面料才能真正称得上“凉感面料”?消费者又该如何辨别其真伪,从而避免落入营销噱头的陷阱呢?

眼下正值酷暑,辽宁的甘先生为了让孩子安睡,特意在网上选购了一条“儿童冰丝凉感短裤”。然而,孩子穿上后非但没有感受到凉爽,反而在出汗时觉得格外黏腻不适。甘先生对此颇为不满,他回忆道:“‘冰丝’通常应是光滑细腻的材质,一触便觉清凉。可到手的这条短裤,质地粗糙,跟普通老式布料没什么两样。给孩子用的东西,怎么能如此糊弄人?不仅体感不舒服,更让人担心这种劣质布料会不会给皮肤带来隐患。”

无独有偶,来自贵州的田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困扰。她网购的“凉感四件套”到货后,用手一摸便发现并无清凉之意,接触皮肤时甚至带来些许刺激感。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浏览后发现,这类“凉感”商品的名称五花八门,诸如“冰丝”“空调”“凉感”等词汇频繁出现,此外还有“空调被”“雪糕被”之类的噱头。这些产品的降温功效,究竟有没有可依据的规范呢?

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的高级工程师宋立丹指出,一款货真价实的凉感织物,首要条件便是在接触肌肤的瞬间能带来明显的清凉触感。这背后体现的是面料对皮肤表面热量的快速导离能力,让人体能够立刻感知到凉爽。为实现此种效果,生产商通常会选用导热系数较高的纺织材料,如锦纶、涤纶以及粘胶纤维等。这些材质本身拥有较好的热传导性能,在运动外套、凉感内衣等品类中应用广泛。此外,还可借助添加降温微粒子或优化纤维截面结构等手段,来进一步增强凉感体验。

目前,市面上实现“凉感”的常见技术路径主要有三条:其一,在化学纤维纺丝环节中掺入云母粉、玉石粉等具有高热传导性的微粒,以此提升纤维的导热率;其二,通过改变纤维截面形状,利用异形截面的结构特性加速汗液的导出和蒸发;其三,在面料完成织造后,于表面涂覆一层凉感整理剂,例如冰感硅油等。这些工艺均旨在帮助人体在高温环境下更高效地降温并保持干爽。

在国家标准层面,有一项核心量化指标可作为判断依据,即“接触凉感系数”。那么,这一数值要到达何种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真正的凉感面料?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某些凉感产品在多次洗涤后便会“失效”呢?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GB/T 35263-2017《纺织品 接触瞬间凉感性能的检测和评价》规定,只有当面料的“接触凉感系数”(Q-max)不小于0.15时,方可认定其具备接触瞬间的凉感性能。专家提醒,若商品仅在包装上标注“冰丝”“冰感”等字样,却无法提供任何检测数据,消费者在选购时便需格外谨慎,以免被夸大宣传所误导。

针对部分消费者反映的“凉感效果不耐洗”问题,宋立丹解释称,这种现象主要与产品的加工工艺密切相关。采用表面涂层方式处理的面料,其凉感效果往往会随着使用频率和洗涤次数的增加而逐步减退。随着日常摩擦和水洗,面料表层的凉感助剂会逐渐流失,因而消费者产生“洗几次就不凉了”的感觉十分正常。相比之下,倘若凉感因子是在纺丝阶段便融入纤维本体,其持久性就要优于后整理涂层的方式,能够维持更为长久的凉感体验。

在选购凉感商品时,接触凉感系数并非唯一的考量维度。专家建议,消费者应综合穿着场景、适用人群和加工工艺等因素,挑选合规且适配的产品。若在户外运动场景下,人体出汗量大,则应优先关注服装的吸湿速干性能和透气性;若主要在办公或居家等空调环境中穿着,可选择莱赛尔或凝胶等纤维材质,这些面料触感顺滑、亲肤柔软,清凉而不刺激;对于婴幼儿及儿童群体,安全性应置于首位,所选产品不仅要符合凉感标准,还应满足婴幼儿纺织品的安全规范,最好优先选用天然纤维制品,以保障娇嫩肌肤的健康。

功能特点

AR(、VR 更伤眼?专家:关键)在于“是否科学使用”

中新网广州7月22日电 (记者 蔡敏婕) 近年来,AR、VR游戏在孩子们中间流行起来,不少家长心生忧虑:“这些设备是否比手机更伤害眼睛?”甚至有人提出“戴上VR眼镜如同陷入沉浸式近视”的说法,这种观点是否科学?

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2日举办的“岭南时令与健康”发布会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主任医师刘臻臻对这一疑虑作出回应。他指出,所谓“戴上VR眼镜就像沉浸式近视”这一比喻虽然生动,却并不恰当。基于当前的医学认知,AR、VR设备本身并非诱发近视的“特殊风险因子”,核心症结仍在于使用时长、用眼方式及视觉负担。

刘臻臻解释道,此类设备能带来更加身临其境的视觉体验,孩子们往往会沉浸其中而忘记时间,眨眼频率随之下降,且视觉距离相对恒定。如果长时间不间断地使用,就可能加剧眼疲劳和干涩等视觉不适症状。

因此,关键并不在于“VR是否必然伤眼”,而在于“是否合理使用”。对儿童和青少年,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刘臻臻建议避免长时间佩戴沉浸式设备。若确实需要使用,则须严格控制时长,避免连续过久,并在每次使用后安排休息、远眺,帮助眼睛从持续性的近距离注视中舒缓恢复。

此外,若决定采用AR、VR等沉浸式设备,应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品质有保障的产品,并重视屏幕显示效果与佩戴舒适性,减少因设备性能欠缺或操作方式不当而诱发视觉不适的可能性。

使用说明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更新日志

你买的“凉感面料”靠(不靠谱)如何科学识别?专家解答盛夏时节,印有“凉感”“冰丝”等标签的服装又成了消费热点,诸如“空调裤”“雪糕被”之类的产品屡见不鲜。然而,不少消费者的实际体验却与宣传大相径庭。有网友直言,花了几百元购入的“凉感四件套”

句子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