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日常习惯,可{能在给肝脏“添堵” | 世界肝}炎日
在我们习以为常的日常生活中,无数看似微不足道的习惯,其实都在悄无声息地透支着肝脏的健康。作为体内唯一没有痛觉神经的“沉默器官”,肝脏即便已经遭受持续损伤,早期也常常毫无痛感,只会通过脂肪异常积聚、胆汁排出受阻、慢性炎症反复发作、纤维化等一系列悄然变化发出无声警报。今天,我们梳理了大众最容易忽视的伤肝隐患,并带来一套简便有效的护肝策略。
作息与饮食失衡,正在悄悄扰乱肝脏的代谢节律。
肝脏如同人体的“代谢中枢”,掌管着糖脂的转化与运输。然而,作息紊乱、饮食失度、运动匮乏等习惯,却会让这一中枢陷入失控,诱发代谢相关的肝损伤,这也是如今脂肪肝屡见不鲜的根本原因。
熬夜,是打乱肝脏昼夜节律的头号“帮凶”。肝脏的代谢活动受生物钟严格调控,长期熬夜或频繁倒时差,会抑制与糖脂代谢相关基因的正常表达,使得甘油三酯等脂质无法顺畅分解和排出,便逐渐在肝内囤积。而这些堆积的脂质又会进一步刺激体内炎症因子的升高,继而诱发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甚至引发胰岛素抵抗所导致的肝细胞损害。因此,规律作息对肝脏至关重要。若因特殊情况不得不熬夜,切忌在此时摄入高糖高脂食物,以免在扰乱代谢节律的同时,又给肝脏徒增负担。
久坐不动的生活模式,则让肝脏代谢陷入了“进多出少”的困境。无论是办公桌前埋头工作,还是沙发里长时间刷手机,久坐已成为现代人的常态。久坐不仅削弱了能量的消耗,也降低了肌肉对葡萄糖的摄取能力,这会直接影响肝内脂肪的正常动员与分解,从而诱发或加重脂肪性肝病。为了肝脏健康,建议每周保持150至30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骑行等,并搭配两次抗阻训练。而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每静坐60分钟就起身活动三五分钟,也能有效缓解肝内脂肪的积聚。
极端的饮食模式同样在伤害肝胆。暴饮暴食会加重消化系统负荷,诱发胰胆管疾病,进而引发继发性肝损伤;而极端节食减肥,则可能造成胆汁淤积、胆结石,甚至引发营养不良性脂肪肝。长期依赖甜饮料及高油高盐外卖,果糖会在肝脏内直接转化为脂肪,诱发脂肪性肝病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日常饮食应遵循少糖、少油、少盐、高纤维的原则,远离含糖饮品,多选择全谷物、蔬菜水果及鱼类等天然食材。超重或肥胖人群减重应循序渐进,通过科学饮食与合理运动稳步实现目标;若已患有脂肪性肝病,减重5%至7%,即可显著改善肝脏状况。
此外,睡眠呼吸问题也不容忽视。严重打鼾所引发的睡眠呼吸暂停,会激发机体氧化应激反应,从而加重脂肪肝及肝细胞损伤。对于肥胖、日间嗜睡、鼾声明显的人群,应及时接受睡眠监测,并通过规范治疗改善肝脏的代谢状态。
外源性刺激,则如同一把利刃,直接刺向肝细胞,加速肝病进程。
除内源代谢紊乱外,吸烟饮酒、不规范用药、保健品滥用等行为,会直接损伤肝细胞,诱发特异性肝损伤,加速肝纤维化进展,并显著提升肝病恶化风险,是导致肝脏病变的高危因素。
有人总觉得周末小酌或社交饮酒无伤大雅,事实却并非如此。酒精代谢产生的乙醛会直接毒害肝细胞,诱发酒精性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炎,若长期酗酒,更可能进展为肝纤维化。若同时合并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肝损伤风险将成倍上升。最理想的选择是滴酒不沾;若确需饮用,应严格控制在男性每日酒精摄入不超过25克、女性不超过15克,并确保每周至少两天完全不饮酒。
吸烟(包括电子烟)以及接触二手烟,虽不直接引发急性肝损伤,却会持续加速肝纤维化进程,显著提高肝癌风险。尤其当吸烟与酒精损伤、乙肝或丙肝等慢性肝病叠加时,会产生协同伤害,令肝病恶化风险成倍放大。
肝脏承担着绝大多数药物和营养补充剂的代谢解毒任务。许多人仅凭“自我感觉安全”就随意服药或乱用保健品,这正是临床药物性肝损伤的主要诱因。此类损伤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转氨酶升高为核心的肝细胞损伤,另一种则是以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胆红素升高为特征的胆汁淤积性损伤。日常用药必须严格核对适应症、剂量及药物相互作用,切忌叠加服用含有相同成分的复方感冒药,以免药物过量。同时,要摒弃“保健品无害、中草药无毒”的错误观念,切勿将保健品当药品服用。对于长期用药或已有基础肝病者,应遵医嘱定期检查肝功能;一旦出现黄疸、尿色加深、皮肤瘙痒等症状,须立即停用可疑药物并及时就医。
病毒性肝炎,是通向慢性肝炎、肝硬化乃至肝癌的重要“桥梁”,其传播途径涵盖饮食、血液及密切接触。因此,把好卫生关口、落实疫苗接种和定期筛查,便是阻断病原微生物感染、守护肝脏的坚固防线。
甲肝和戊肝病毒主要通过“病从口入”传播。生食或半生食贝类、猪肝、猪肉,饮用受污染的水源,或食用未彻底清洗的果蔬,都可能感染病毒并引发急性病毒性肝炎。日常生活中,务必确保生鲜食材彻底煮熟,果蔬充分清洗,坚持生熟分开,饭前便后勤洗手,选择卫生达标的餐饮场所,从根本上堵住病菌入口。
乙肝和丙肝病毒则主要通过血液和体液传播。感染初期多无明显症状,若未能及时发现,便会逐步演变为肝炎、肝硬化甚至肝癌。共用注射器、剃须刀、牙刷,不规范文身穿耳、无保护性行为、职业暴露等,均属高危感染途径。大众应尽早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高风险人群还应根据需要接种甲肝和戊肝疫苗。
总而言之,通过调节代谢、规避外源刺激、阻断病毒感染这三大核心策略,摒弃不良生活习惯,坚持科学的筛查与预防,便能为肝脏切实减负,守护这一“沉默器官”的长久安康。
作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中心主治医师 许梦娇 主任医师 李明慧
审核: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 王凌航
策划:郑颖璠 王宁
{(走进中国乡村)墨香}晕染中国风 宣纸故里客如潮
中新社安徽泾县7月31日电 题:宣纸故里迎热潮 墨韵流转引客来
记者 张强 江婉琪 刘鸿鹤
“老师傅讲,真正的宣纸能存留千年之久。它绝非寻常纸张,而是承载故事的使者。”来自摩洛哥的青年阿雅(Aya)于7月31日在安徽省泾县亲身尝试宣纸制造流程时如此感慨。她凝望墨汁在宣纸上缓慢洇开,恍若触摸到中国文化的独特风韵。
当前正值暑期旅行高峰,加上非遗主题剧目《种墨园》的持续升温,这座拥有千年历史的“中国宣纸之乡”泾县,正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纷至沓来。
据泾县文化和旅游局统计,自6月23日至今,该县共接待游客近321万人次,文旅综合收入突破16亿元人民币,两项数据较去年同期分别攀升84.6%和38.3%。
在中国宣纸文化园的体验区域内,阿雅在工作人员耐心指导下,双手轻轻操控竹帘浸入清水中,随即缓慢抬起,待浆液渐渐沥干,一张薄如轻纱的宣纸便悄然成型,其纹理细腻、质感通透。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纸制作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汪息发向记者透露,宣纸的诞生需历经108道工序,而晒纸则是决定成品品质的关键步骤。匠人们常年要在高温环境中挥洒汗水,凭借手中一把刷子,层层“刷”出可传世百代的珍贵纸品。
宣纸542厂区如今已成为泾县传统工业与文旅融合的标杆,生产车间已常态化对外开放,游客可近距离观摩古法制作全流程。
泾县宣纸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翟文珺表示,宣纸产业早已摆脱单一纸品销售的模式,文创开发、电商渠道、研学旅行等多元业态齐头并进,稳定带动超过两万人实现就业。
截至目前,泾县境内共有2000余家宣纸经营主体,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地。2025年,宣纸及其关联产业营收预计突破30亿元,相较2024年增幅达7.5%。
宣纸文旅的蓬勃势头,也惠及了邻近的蔡村镇月亮湾村。村内游乐园、乡野咖啡馆、漂流设施以及风格各异的民宿,均迎来络绎不绝的人潮。
来自上海的游客张曦分享道:“在这儿既能品味宣纸独有的文化气息,又能享受山水间的自然清凉。白天观摩古法造纸,傍晚戏水纳凉,体验颇为惬意。”
月亮湾村党总支书记吴志华介绍,过去村庄的旅游形式较为单调,主要依赖夏季漂流吸引短暂客流;如今依托宣纸文化丰富游玩内容,提升体验层次,游客停留时间显著延长,民宿数量已超过200家。不少村里年轻人选择返乡创业,正是看中了乡村发展的广阔前景与潜力。
告别时分,阿雅在自己亲手制作的宣纸上,以毛笔书写下“平安”二字。她表示,这是她在中国学到的最动人词汇,将带回家乡永久珍藏。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你的日常习惯,可{能在给肝脏“添堵”|世界肝}炎日在我们习以为常的日常生活中,无数看似微不足道的习惯,其实都在悄无声息地透支着肝脏的健康。作为体内唯一没有痛觉神经的“沉默器官”,肝脏即便已经遭受持续损伤,早期也常常毫无痛感,只会通过脂肪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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