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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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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v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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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5.5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张燕佳
分类PANSY中老年妈妈

软件介绍

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税务合规提醒频现,平台商户如何从容应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披露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实施已满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涉税信息的定期报送义务。随着平台上报数据的数量与质量持续攀升,平台内商户的税法遵从意识显著增强,整个平台经济的运行秩序也愈发规范有序。

此前,税务部门曾集中向社会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的偷逃税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查处,让越来越多的平台商家与网络主播深刻意识到,唯有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方能行稳致远。据相关渠道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平台内经营者陆续收到税务部门发送的合规提示,内容主要指向其自行申报的涉税收入与平台方向税务系统报送的收入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出入。究竟何种情形会触发这类提示?报送数据缘何会不一致?收到提示后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许多初次收到此类信息的经营者而言,心中难免疑虑重重:“手机上收到的这条税务短信,会不会是诈骗信息?”“我每月赚得并不多,怎么也会被盯上?”这些反应在平台商户中颇为普遍。记者从税务主管部门获悉,为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涉税风险,税务机构依托平台企业定期呈报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递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交叉比对。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出入,便会通过短信等渠道提醒相关经营者核实自身申报金额、及时修正差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提醒的正文通常仅涵盖纳税人名称、提醒缘由以及自行核实事项等基本要素,绝不含任何外部链接,更不会索要银行卡信息、要求转账或提供密码。接到此类提醒的经营者,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辨明真伪。

按照现行规章,平台企业须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及其他相关涉税数据。其中所涉“收入”,是指经营者经由该平台所取得的收入净额,这一口径既涵盖已开具发票的部分,也囊括未开票的交易金额,但不扣除经营者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各类成本。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对此解释称:“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补税,更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主动进行自查核实。”

苑新丽进一步剖析指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时,所填报的自行申报收入往往与平台报送的数据存在偏差。导致差异的成因较为多元,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其一,部分经营者仅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通过对公账户入账的收入,却忽视了经由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经实现的平台交易款项;更有甚者,在申报时将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直接从中剔除,从而拉低了申报总额。其二,一些经营者同时活跃于多个平台,但在申报时仅仅归集了其中某一个或部分平台的收入,或在各平台之间采用了不一致的统计周期,由此造成数据口径上的错位。其三,若经营者未能完整留档各平台的交易流水及收款凭证,也可能因此导致申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经营者通过各类渠道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范畴,而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则属于经营成本。此类成本若已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扣除,但绝不应在申报收入时先行从收入总额中直接减除。

苑新丽对此进一步说明:“平台报送收入与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并不必然意味着纳税人在主观上存在偷逃税款的意图。”她观察到,不少经营者习惯于依据开票金额进行申报,而对未开票收入缺乏应有的重视,或者在多平台经营时未能全面汇总各项收入,这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当普遍。税务机关借助大数据比对手段推送提醒,恰恰是为了协助纳税人发现这些申报“盲区”。对于暴露出的申报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经营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予以修正。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合规提醒之后,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系统自查:首先,登录其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平台后台,完整导出各平台收入明细,涵盖交易流水、服务费支出、佣金收入、奖励金等全部收益形式,且必须同时覆盖已开票与未开票的部分。其次,逐一核对经营者本人或其企业名下的所有收款渠道,包括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确认实际到账金额与平台导出的收入记录是否吻合。

在完成数据比对之后,可根据自查结果分两种情形区别处理:倘若发现已申报收入确实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则应依法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若经自查认为申报并无差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同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复核确认。

苑新丽特别提醒,积极配合、主动纠错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路径。依据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反之,若拒不配合更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一旦查实,纳税人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信用惩戒等多重法律后果。此外,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时不应只局限于线上业务,倘若存在线下收入,同样应当一并纳入申报范围,做到线上线下全面覆盖。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前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其实际应缴税额相对有限,部分经营者甚至无需缴税。因此,收到税务提醒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补税,其核心要义在于敦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完整申报。

“合规申报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整个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根基所在。”苑新丽在采访中表示,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税收透明度、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依法完整如实申报,不仅有助于经营者积累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更能够从源头上避免因申报疏漏长期累积而最终演变为重大涉税风险。

功能特点

拉伸能治肌肉痛?医生:应遵循“温、慢、稳、呼”四个关(键字)

不少人习惯于在运动把拉伸奉为缓解肌肉酸痛的“灵丹妙药”。但事实上,盲目的、不加分辨的拉伸,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会加重不适感。

必须承认,拉伸并非全无裨益,对某些类型的肌肉酸痛,它确有缓解之效。高强度运动之后,肌肉内乳酸聚集并伴随轻微肌纤维受损,由此引发延迟性酸痛。在这个阶段,轻柔而科学的静态拉伸,能够加速局部血流的循环,推动代谢废物的排出,使紧绷僵硬的肌肉得到舒展。

然而,拉伸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边界——它适用于良性的、功能性的肌肉疲劳,却难以化解病理性的痛感或组织损伤。尤其在下述情形下,拉伸不仅徒劳,还可能带来更深的伤害:

肌肉急性拉伤或撕裂时,肌纤维已经受损,任何额外牵拉无异于在伤口上施压,只会让炎症和损伤进一步加剧。骨折或关节扭伤等严重急性损伤,在急性期应遵循制动与保护的首要原则,拉伸显然属于错误的处置方式。流感和登革热等感染性疾病引发的全身肌肉酸痛,源于全身性的炎症反应,局部拉伸自然无济于事。至于低钾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多发性肌炎等代谢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肌痛,其根源在于身体内在机能的紊乱,必须依赖针对性治疗,绝非物理拉伸所能解决。

简言之,拉伸擅长缓解“累”出来的酸胀,却无法治愈“病”出来的疼痛。而即便是看似简单的拉伸,也存在诸多误区,稍有不慎反而徒增受伤风险。

例如,在肌肉尚未充分激活、体温偏低时强行拉伸,犹如拉扯一根冰冷的橡皮筋,极易造成肌纤维撕裂。研究指出,腘绳肌与股四头肌等大肌群在这种状态下尤为脆弱。也有人抱着“越痛越有效”的错误信念持续施压,这无疑是最危险的认知偏差。拉伸应当带来舒适的牵拉体验,一旦出现锐痛,便意味着组织结构已超出承受极限,须立刻终止动作。

更何况,长期或过度拉伸会使韧带松弛,削弱关节稳定性,增加扭伤概率。对于骨质疏松的老年人,不当拉伸甚至可能诱发应力性骨折。极端情况下,剧烈运动后的深度拉伸还可能诱发横纹肌溶解症,这一状况需要紧急医疗干预,不可掉以轻心。

科学的拉伸,讲究“温、慢、稳、呼”四字要诀。所谓“温”,即热身先行——拉伸前应进行5至10分钟低强度有氧运动,如快步走或慢跑,使肌肉温度上升至理想水平。运动前适合做动态拉伸,如抱膝前行或高抬腿,运动后则宜采用静态拉伸。所谓“慢”,即动作须缓慢而有节奏,将肌肉缓慢延展至可感知牵拉但无痛的位置,保持15至30秒,重复2至4组。所谓“稳”,即维持核心稳定与脊柱中立,例如坐姿体前屈时应保持腰背挺直,自髋部向前折叠,避免弓背,以保护腰椎。所谓“呼”,即呼吸配合,通常呼气时缓慢加大拉伸幅度,吸气时保持不动,全程切勿憋气。

面对肌肉不适,拉伸不应当是首选方案。合理的处理应分阶段推进。急性期应立刻停止诱发疼痛的活动,用毛巾包裹冰袋敷于患处,每次15至20分钟,每日可重复数次,以求减轻肿胀和疼痛。同时可用弹性绷带适度包扎协助消肿,并将受伤部位抬高至心脏水平以上,促进静脉回流。需要特别提醒,急性期严禁拉伸、热敷或深度按摩,这些操作都会加剧内出血和肿胀。

待急性炎症与肿胀消退,可过渡为热敷(每次15至20分钟),并开始轻柔的静态拉伸与低强度活动,也可借助泡沫轴进行温和放松。

若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自行处理并前往医院:疼痛剧烈或持续一周以上未见缓解;夜间静息痛干扰睡眠;伴随发热、不明原因体重下降或全身乏力;出现明显肌肉无力,如抬不起肢体或行走不稳。

李明礼 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疼痛科副主任医师

使用说明

为救患癌母亲,医生铤而走险!他为何走上“野{路子”}?

2025年12月,上海一家三甲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叶明,做出了一次与毕生医学信念背道而驰的选择。他乔装潜入一个充斥药贩子与“托儿”的病友交流群,潜伏了整整半个月,最终花费逾万元,向一位素不相识的药商购入二十天剂量的“抗肿瘤原料药”。所谓原料药,指药品中最核心的有效成分,既无辅料调配,也未经任何加工流程,更遑论正规批文。叶明比谁都清楚——这粉末纯度堪忧、制造工艺不明,甚至可能只是一团毫无药效的淀粉。然而,他已然没有退路。

他的母亲于2023年初被确诊为胃癌晚期,且伴随罕见的ALK基因突变。化疗未能奏效,靶向药物接连耐药,免疫治疗引发超进展,多脏器功能相继衰竭……国内所能提供的常规治疗手段全部失效,连临床试验也将她拒之门外。“一代、二代、三代靶向药均告失败,唯一的希望只剩下第四代。”身为医者,叶明能够调取的信息远超普通家属。他翻遍国内外文献,查到一款名为NVL-655的四代ALK靶向药正在美国开展临床试验。数据令人振奋:即便针对已对三代靶向药耐药的群体,有效率仍达五成。然而,该药既未在美国正式上市,更遑论进入中国市场。

于是,他开始钻研美国的同情用药机制。在美国,当某些危重患者已穷尽常规治疗手段,却又不符合参加新药试验的资格时,可向药企提出“同情用药”申请,有机会提前使用那些仍处于试验阶段、尚未获批上市的新药。他用英文撰写函件,附上母亲完整的病历与基因检测报告,发给制药公司。一周后,回复如期而至——先是程式化的关怀与慰问,紧接着是冰冷的拒绝:“本公司在中国未开展同情用药业务,无法提供药品。”

“明明有药,有效率五成,或许还能争取两三年的时光,可偏偏就是拿不到。”望着病榻上因幽门梗阻痛得蜷缩翻滚的母亲,这位见惯生死的ICU医生再也顾不得职业操守,向药贩子购入了NVL-655原料药。“无路可走的时候,狗急了尚且跳墙。”用药三天后,母亲呕吐减少,疼痛缓解,精神明显好转,甚至能进食了。叶明以为奇迹将至。然而两周过去,症状如潮水般卷土重来,病情急转直下,不久后,母亲在家中离世。

“那药确实为母亲争取了至少二十天的生命,也极大减轻了她的痛苦。可是,那是原料药,并非正规药品——精度不足,工艺粗糙,况且用药时母亲已处于多脏器衰竭、幽门梗阻的状态,药物根本无法被有效吸收。”叶明惋惜地说,“太晚了。”

在中国,像叶明母亲这样求药无门的危重症患者,何止千万。常规治疗失败之后,他们被临床试验的大门拒之门外,又卡在同情用药制度的夹缝之中,只能在绝望中摸索出一条条灰色的、危险的野路子。

被拒之门外的“不完美患者”

赵宏每天都要面对这样的病人。他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主任医师,专注肝癌、胰腺癌、胆管癌——这些癌种恶性度极高,预后极差。常规治疗失败后,二线治疗的有效率不足一成,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仅有三四个月。而那些尚在临床试验阶段、未获批上市的新药,便成了这些患者最后的救命稻草。

作为国内顶尖肿瘤医院的医生,赵宏手中握有多个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每日慕名而来的患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能如愿入组的却寥寥无几。“一上午门诊五六十名患者,大约只有五六人可以考虑纳入临床研究,最终能成功入组的,可能也就两三个。”赵宏解释,临床试验的入组门槛极其严苛。为了控制变量、获得“干净”的数据,以证明药物在特定人群中的有效性,药企和科研机构需要的是“完美患者”——年龄合适、无严重合并症、身体状况良好、既往治疗史有限。

然而,真实的肿瘤世界里,更多的是“不完美的患者”。山东某地级市三甲医院呼吸科主治医生张欣,对这种无力感习以为常。“在我们这样的地市级医院,临床试验项目凤毛麟角,绝大多数被省级或区域性龙头三甲医院垄断。患者想入组,只能自己去大医院挂号、排队。”她发现,许多肺癌患者历经一二线治疗失败后,身体已是千疮百孔,PS评分(体力状况评分)极差,根本达不到临床试验的门槛。

身处辽宁抚顺的乳腺癌晚期患者王丽,正被困在类似的僵局里。自2025年1月发现乳房肿块以来,她接受了化疗和靶向药曲妥珠单抗的治疗。“效果尚可,但心脏承受不住,心跳飙到每分钟150次,还伴有绞痛。”副作用过于严重,她被迫停药。她早就听说过临床试验。“有位癌症晚期转移的同学进过组,用了新药效果特别好。”她也想去碰碰运气。在网上辗转联系了沈阳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教授,对方看了影像资料后说可以入组。她满心欢喜,岂料等待期间的一场感冒,让她被彻底排除在外。

此后,她再也没能触到临床试验的门槛。“普通医生不管入组事宜,主任的号要一两个月才能挂上。”半年间,她接触了不下二十位医药代表,对方起初满口应承,最终要么说名额已满,要么推荐一些毫无科学依据的“野鸡项目”。她还遇到过推销一万七千元一盒来历不明“进口药”的骗子。“说实话,我现在很焦急。我是晚期,时间不多了。才四十八岁,孩子还小,我想活下去。”

这样的绝望,叶明也曾深切体会。二三线靶向药全部失效后,他带着母亲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附近租了房子,开始逐一筛选临床试验,试图尝试新药。筛选了一两个月,没有一个项目匹配。“她病得太重了,又有免疫副反应的病史,许多新药含有免疫成分,他们不敢收。”最终,他只能陪母亲回了家。

面对这样“无药可用”又入不了组的患者,赵宏能做的实在有限。“有的病人当场就哭了,家属陪着掉泪,问我:‘医生,难道我们只能等死吗?’我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说再看看后面有没有其他研究项目。”

相较于求药无门的绝望,对某些血液肿瘤患者而言,眼看曾经可行的道路突然被堵死,或许是另一种残忍的折磨。顾洪飞是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的创始人。2010年他确诊霍奇金淋巴瘤,经治疗康复后,从一个人数仅四百多人的QQ群起步,将患者组织发展至注册用户超过十六万。这些年,让他印象最深的患者有两类:紧急危重症患者和复发难治患者;而这些患者打听最多的治疗方式,便是“同情CAR-T”。

CAR-T是一种免疫细胞疗法,对部分复发难治的淋巴瘤和白血病亚型有“奇效”。目前国内已有六款CAR-T产品获批上市,部分产品和适应症的患者十年生存率可超过五成。但CAR-T定价普遍在百万至一百三十万元之间,且未纳入医保,普通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据顾洪飞介绍,此前国内许多顶尖血液病中心通过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患者仅需十几万元便可获得“同情CAR-T”治疗,而这种治疗挽救了大量危重、复发、难治患者的生命。

顾洪飞表示,2026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818号令”)正式实施。出于对细胞基因治疗安全性和规范性的考量,以往相对宽松的同情用药通道迎来严格管控。多数医院因合规考量,不再轻易开展此类项目。患者想尝试非商业CAR-T疗法,只能参加正规备案的临床试验。“同情CAR-T”的通道中断,令一批“夹在中间”的患者陷入绝境。

在儿童白血病病友社群“暖白儿童”中,就有一批复发难治、亟待CAR-T治疗的患者。今年2月,华阳九岁的儿子确诊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历经五个疗程化疗,孩子的微小残留病灶(MRD)指标始终卡在0.4%,无法清零。这是一个评估白血病疗效的关键指标:MRD越低,骨髓移植后的复发风险越低;降至0.01%以下才算完全缓解,达到移植标准。“肿瘤细胞没有被彻底清除。如果MRD没转阴就强行移植,医生说基本就是百分之百复发。”华阳做过十年神经外科医生,他比一般家长更清楚,“化疗这条路,基本已经走到头了。”

他查阅了大量资料,也咨询了同行,“像这种情况最合适的就是CAR-T。”但不幸的是,儿子所患白血病对应的CD7靶点CAR-T产品尚未上市,仍在临床试验阶段。华阳听说,以前类似患儿可以通过“同情CAR-T”清除残留、桥接移植,如今这条路已然封闭。而正规的CD7 CAR-T临床试验,“要求MRD必须大于5%或骨髓不缓解才能入组。我们这种残留0.4但还没到复发标准的情况,恰好卡在中间。孩子的身体能撑多久?我不知道。”

刘方十二岁的女儿同样被CD7靶点CAR-T试验的条件困住。今年春节,女儿确诊T淋巴母细胞淋巴瘤,三个月化疗后便复发。“医生说已经耐药了,预后很差。如果能通过CAR-T实现完全缓解,再桥接移植,长期存活的机会将大大提升。”但此前化疗引发了脑血栓、脑出血,所有正规临床试验都将女儿拒之门外。刘方坦言,他们了解同情CAR-T治疗的风险,但比起强行移植后“百分之百复发”,他宁愿选择前者。“这不是一道选择题。一个是可能活,一个是肯定活不了。临床试验是免费的,我们用不上。我只想要一个合法的机会,哪怕自费,哪怕签免责协议,能不能有一条审批通道?给孩子一线生机?”

药企不敢做“好事”

当患者求药无门时,一个自然的疑问浮现:那些手里握着新药的药企,为什么不愿意把药物交给这些走投无路的人?“不是药企冷血,而是制度没有兜底。在没有明确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谁也不敢贸然把未上市的药物拿出去使用。”国内某头部药企工作人员李彬坦言。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适用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均做了详细规定。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也确立了同情用药的上位法框架。然而,整整九年过去,那份征求意见稿始终没有变成正式文件。

在李彬看来,对药企而言,同情用药面临两大难题。首先是责任风险。正规临床试验入组的患者,有完备的保险保障——治疗费、不良反应治疗费,甚至死亡赔偿,均由申办方和保险公司承担。但同情用药的患者往往处于疾病晚期、合并症众多,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甚至死亡,责任归属如何厘清?赵宏曾与药企交流过,对方的顾虑非常现实。“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况——申请时患者信誓旦旦‘所有后果我都愿意承担’,真出了不良后果,反过来起诉公司。一旦引发媒体关注,对新药临床研究推进和上市审评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赵宏认为,药企想做善事,却不太敢做善事。

其次是成本与收费的悖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试验用药不得收费。李彬觉得这条规定是一把双刃剑。“完全没有经济回报,还要承担风险,企业参与的驱动力从何而来?”他查阅过美国FDA的法规,允许企业收取同情用药的相关成本费用,至少能收回成本。但在国内,如果允许收费,企业又担心暴露真实成本,影响未来的商业化竞争。除了风险与成本,制度落地还有更具体的堵点。赵宏举例道:“比如,病人的分级管理:病情危重到什么程度可以申请?由谁来决定?哪一级医疗机构有资格?伦理委员会设在三甲医院还是县级医院?药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如何上报?疗效如何评估?”赵宏认为,这些细则都需要明确。落地之后,从药企到医生再到患者,才能获得法律保障。

据赵宏介绍,药品研发有“三个10”的说法——10%的成功率、10亿美金的投入、10年的周期。在这漫长的流程中,患者等不起。同情用药制度缺位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庞大而危险的灰色产业链。赵宏在调研中发现,从早期的印度仿制药,到后来的地下原料药,甚至还有黑中介拿淀粉灌装胶囊冒充药品。患者为了活命,只能拿自己的身体去试错。

以今年一款名为Daraxonrasib(研发代号RMC-6236)的胰腺癌新药为例,它已成为无数患者的“救星”。素有“癌王”之称的胰腺癌迎来治疗突破——其III期临床数据显示,该药可将患者生存期几乎翻倍,死亡风险降低60%。不过,此药尚未正式上市,美国患者可通过同情用药渠道申请。在国内社交媒体上,已有部分药商声称可以“搞到此药”。《锋面》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其中一位,对方表示可以代为申请美国同情用药,药费十几万元人民币/月,另收三千元服务费。更“实惠”的方案是,他推荐记者使用“北京某生物原料实验室”生产的国产原料药,“纯度99.6%,患者吃一个月指标都下降”,月均药费三万四千元,并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患者用药后“效果良好”的证明报告。

“使用‘原料药’事实上已经涉嫌违法了,原则上我们医生当然不鼓励,但当一个人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你劝不住。”赵宏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赵宏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完善拓展性同情用药制度的提案。目前,这份提案已进入全国政协的重点提案序列。

在赵宏的设想中,中国的同情用药制度应有自己的特色,最好是在已有该新药临床试验的中心来落地执行。“医生用过这个药,知道有没有输液反应、需不需要预处理,患者放心,药企也放心。”“拓展性同情用药不仅造福患者,也能助力企业研发。”赵宏强调,“对于那些被临床试验排除在外的晚期患者,他们的最佳治疗方案是什么?医生想知道,药企也想知道。如果同情用药制度能覆盖这部分人群,收集真实世界数据,对药物未来的临床应用会有更全面的认知,同时实现‘救急一人’与‘造福万人’的双赢。”

然而,制度的落地需要各方协同。作为企业方,李彬同样期待一份具有中国特色的细则出台。他建议允许企业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费,政府同时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明确各方责任、明确费用分担、明确风险处置。有了这些,药企才敢参与。”在制度之外,顾洪飞认为,还有一个群体的呼声不应被忽视——那些在灰色地带挣扎自救的患者和家属。他特别强调,同情用药的审批流程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急迫性。走到最后一线的病人,生命窗口往往极短。“如果让他们等待层层审批、等待盖章、等待一个月才开一次的伦理委员会审议,等到的时候,命也没了。流程应该为生命让路。”在危重症面前,时间不是成本,时间就是生命本身。

他希望有一天,申请同情用药的流程能够真正清晰、可及,让患者觉得“这个药是我需要的”,而且我知道该怎么申请,也有信心走完流程;多中心能够铺开,让患者就近申请,不必拖着病弱之躯千里迢迢奔赴北上广。“同情用药制度,本质上不是在赋予患者某种特权,而是给那些走到悬崖边上的人,一个合法抓住绳索的机会。”赵宏说。(应受访者要求,叶明、华阳、王丽、李彬为化名)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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