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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警示炒作营销干细胞相关药品)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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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警示炒作营销干细胞相关药品)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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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0:23:03
作者陈彦良
分类狼友必看

软件介绍

(中国官方警示炒作营销干细胞相关药品)技术问题

7月15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胡强强在北京的一场例行发布会上郑重指出,干细胞治疗仅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方可开展。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及商业机构抓住公众对疾病治愈和健康管理的迫切心理,刻意制造焦虑氛围,大力推销干细胞相关药品与技术,甚至以“不老针”为幌子,夸大宣称具备“逆龄”焕颜、器官修复及根治慢性病等神奇功效,更有甚者擅自进行干细胞输注等临床操作,对民众的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胡强强进一步说明,依据现行法规,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必须依法备案,临床转化应用需获得明确批准,相关产品如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样须完成注册、备案或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超范围使用。他特别强调,干细胞治疗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获得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诸如美容院、养生馆及细胞技术服务机构等非医疗场所,以及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技术人员,均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健康风险难以预估,后果不堪设想。

功能特点

你以为的“瘦”《是真》的瘦吗?夏季减肥避开这些误区

盛夏时节,热浪滚滚,不少人笃信“夏日代谢旺盛、汗液频出,正是燃脂良机”,于是纷纷开启高强度的瘦身计划。然而,临床观察发现,酷暑之下的激进减重策略,非但难以奏效,反而可能诱发低血糖、电解质失衡乃至代谢机能衰退等一系列健康隐患。

专家严正指出,你所看到的体重骤降,或许仅仅是一种“虚假的瘦”。许多人在短时间内欣喜于秤上数字的跌落,却不知那不过是体内水分的流失与肌肉组织的消耗,真正的脂肪并未被有效清除。这种以暴汗与绝食为代价的减肥方式,不仅徒劳无功,更是在透支身体的本钱。

高温环境确实促使人体散热加速、胃口自然减退,看似为减重提供了便利条件,但由此也催生了“流汗越多,脂肪烧得越快”以及“吃得越少,瘦得越迅速”的普遍错觉。人们极易将体重秤上一时的下降,误认为减脂大业的胜利,却全然忽略了代谢系统遭受的冲击与内脏器官承受的重压。

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减重与代谢外科主任张鹏透露,夏季运动时排汗量显著增加,所导致的体重下滑,其本质多为体液流失。此外,炎炎烈日下进行过量激烈运动,极易引发脱水状况,对于身患基础疾病的人群而言,这不仅是隐患,更可能酿成突发意外。张主任强调,采取极端手段在夏季减重,其造成的伤害是全方位且具有持久性的。

那么,如何在盛夏科学管理体重?专家给出了明确的建议:饮食上必须摒弃极端节食的做法;锻炼应避开正午的烈日炙烤,选择清晨或夜晚较为凉爽的时段,做有氧与力量训练相结合的运动,以心率达到适宜区间为准,切莫追求大汗淋漓的虚荣效果;补水需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适时补充电解质,坚决杜绝在高温暴晒下进行任何形式的危险锻炼。

北京友谊医院营养科副主任丁冰杰特别警示,诸如冰淇淋、冰棍等各式冷藏甜品,看似清凉解暑,实则难以带来饱腹感,是饮食中的“热量陷阱”。她提醒大众,需慧眼识别饮食中的高能食物——往往是那些油脂含量颇高的佳肴,而非单纯地以为戒断主食便能达成瘦身目标。

不少人持有一种观念:只要体重指数(BMI)处于正常范围,便自诩健康,无需考虑减重。但医生提醒,BMI仅为一个基础的体重参照指标,数值正常并不等同于体脂率健康或脏器功能无恙,许多“隐性肥胖”的个案正在被这种表象所掩盖。

这类隐性肥胖人群,其BMI往往徘徊于18.5至23.9的理想区间,外观上显得纤瘦,然而腰腹部位却堆积着不少赘肉,内脏脂肪水平偏高,肌肉量却严重不足。他们的生活习惯多与久坐不动、缺乏锻炼、饮食过于精细且偏好高油高糖有关,脂肪悄然间积聚在腹腔脏器周围。从外形与体重上,他们与肥胖无缘,但脏器的负荷早已超出健康警戒线。

张鹏主任进一步阐释,相当一部分人虽在饮食上颇为节制,但运动严重匮乏,体重看似理想,肌肉含量却远低于标准。这类个体更容易遭遇代谢紊乱的困扰,如胰岛素抵抗等,且通常免疫力较为薄弱。因此,增肌的重要性,甚至已超越了减重本身的单一目标。

隐性肥胖虽未显现出超重的迹象,却暗地里侵蚀着代谢功能,悄然透支着脏器的活力。要想洞悉真实的身体状况,绝不能仅凭BMI一个数字妄下结论,而应综合考量体脂率、腰围尺寸及肌肉含量等多重指标,唯有如此,方能得出科学的健康评估。

使用说明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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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警示炒作营销干细胞相关药品)技术问题7月15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胡强强在北京的一场例行发布会上郑重指出,干细胞治疗仅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方可开展。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及商业机构抓住公众对疾病治愈和健康管理的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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