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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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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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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作者林庭泉
分类17c最新登录入口官网

软件介绍

《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西宁7月30日电(潘雨洁)7月30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条例共涵盖八章五十八条,旨在全面衔接国家最新土地法律框架,同时凝练青海地方实践智慧,为全省国土空间布局、资源管护及农牧民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回溯立法背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历经重大修订,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随之出台,由此织密了土地管理领域的法治网络。为与上位法无缝对接,并进一步固化和提升本地土地治理成效,青海省因地制宜推进此次立法,重点回应全省在国土开发、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上的独特需求。

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青海地域广袤,地貌复杂多样,从广袤草原、茂密森林到湿地、沙地、裸土及砾石地带交错分布。然而,这一壮丽版图背后,耕地资源稀缺、生态基底脆弱,如何在发展中守住生态边界,成为立法的核心议题。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介绍,新条例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土地管理全过程,创设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力求在耕地保护、产业升级、城乡建设和生态维护之间寻找平衡。通过刚性约束,条例对各类开发行为划定明确边界,牢守生态安全防线。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孟广培则指出,当前全省正处在守牢耕地红线、全面提升要素保障效能的关键节点。伴随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及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的持续攀升,土地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面临更高要求,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依然显著。

孟广培强调,条例的落地将有助于统筹保护与发展、兼顾当下与长远。在严守耕地底线的同时,通过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布局,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与法治动能。(完)

功能特点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使用说明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的消息,国务院近期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职务调整。蒋成华先生获任商务部副部长一职,同时,其此前担任的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职务被免除。此次人事变动信息于7月31日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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