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甲醛超标、墙体渗水、霉斑滋生——这些词频频出现在租房投诉中。暑期租房高峰来临,不少租客满怀期待搬入新居,却意外陷入“甲醛房”或“蘑菇房”的困扰。面对这些看不见的健康隐患和看得见的居住烦恼,租客们该如何提前防范?一旦权益受损,又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当时我进屋待了不过两三个小时,出门时就已经头晕目眩,嗓子又干又苦。”说起今年5月在某城市的租房经历,租客叶旻至今心有余悸。她此前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一套精装修一居室,线下看房当日便痛快地支付了1000元定金。谁知,返程途中身体就开始拉响警报。
意识到情况不对后,叶旻立刻联系房东,表示不愿承租并请求退还定金。房东回应称款项已转交中介,而当她再与中介联系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这笔定金至今石沉大海。
每年暑假都是租房市场的黄金期。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房源看起来焕然一新、价格诱人,但租客入住后却接连遭遇甲醛超标、墙体渗漏、霉菌滋生等问题。这些所谓的“甲醛房”和“蘑菇房”,究竟该如何识别?发现后又能如何有效维权?
入住才知“货不对板”。叶旻回忆道,当时中介带看时反复强调“已做除醛处理”,而她交了定金才得知,小区交付才两个多月,楼上楼下还处于装修高峰期。她坦言,当时只关心通勤距离和生活便利,中介又一直强调房子抢手,让她来不及多想。
另一位租客龙依梵向《工人日报》记者透露,她曾看中一套中古风格的树景房,看房当天室内几乎无异味,便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了9600元,还添置了一批二手家具,打算长住。谁知入住两天后,她就出现喉咙疼痛、头痛等症状,一周后地板竟大面积翘起。她自己用自测试剂初步筛查发现异常后,又花600多元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最终确认甲醛超标1.5倍。几经交涉,房东虽然同意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和检测费,但搬家、保洁、家具处理等额外3000多元损失,只能由她自己默默承担。
与“甲醛房”的即时反应不同,“霉菌房”的隐患往往更为隐蔽。在某省会城市租房的张雨婷,入住半年后才察觉厨房和客厅墙体因渗水而持续发霉。当初她与房东约定提前退租可全额退还押金,但真正退租时,对方却临时扣除了500元“空置补偿”和200元“霉斑维修费”。
记者调查发现,“看房时很难察觉真问题”几乎是所有踩坑租客的共同感受。一些外表光鲜的房源,可能使用了大量廉价板材,或是在漏水、返潮问题尚未解决时便粉刷翻新。短短十几分钟的看房时间,普通租客根本难以发现空气污染或墙体渗漏等隐性缺陷。
要避开“无异味即安全”的认知误区,从事房屋检测工作的张明指出,甲醛的主要来源是人造板材和劣质木质家具。柜体安装需切割打孔,一旦封边受损,内部甲醛便会持续外泄。甲醛释放是一个长期过程,温度越高、湿度越大,释放量越大。开窗通风时浓度骤降,关窗后又会悄悄回升。
张明提醒,试纸、测试盒和手持检测仪只能作为初步筛查手段,绝不替代专业检测。租客委托检测时,务必确认机构的资质和检测标准,并按规范关闭门窗、控制采样条件,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记者观察到,专业检测能判断房屋是否存在问题,但租客能否解约或退款,关键在于出租方是否履行了适租义务。有租客困惑:既然实地看过房,是否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现状?
对此,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琳分析道,民法典第708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她强调:“出租人的法定适租义务,核心在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居住安全与健康底线,水电设施正常运转,主体结构无安全隐患。这一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不能通过简单看房或私下约定予以免除。”
王佳琳进一步解释,即便出租人在签约前已告知房屋刚装修完毕,租客承租期间发现甲醛超标并同意除醛补救,这种事前告知和事后补救都不能免除出租人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甲醛持续危害呼吸系统,属于法定的“危及健康”情形,不受事前知情约束。即使合同约定押金不退,也无法对抗出租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根本违约行为,租客仍可无责解约。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判决支持租客的维权诉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件中,奚女士产后带着婴儿租房,支付4.1万元定金后委托检测,发现房屋多个点位甲醛超标。房东却以“检测时并非空房状态”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法院审理认定,出租人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卫生条件是法定义务,不因房屋交付状态而改变,最终判决房东全额返还4.1万元定金。
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租客在遭遇问题房后选择自认倒霉,往往不知道如何合法取证。租客王婉的维权经历值得参考。她入住三四天后即感身体不适,要求退租却被房东以“已经除过甲醛”为由拒绝。随后,王婉一方面搬空私人物品并拍摄视频留证,另一方面约专业机构上门检测,并拨打12345投诉。经社区介入协调后,房东最终全额退还了租金和押金。
针对租客普遍关心的避坑与取证要点,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屾建议:“看房尽量安排在白天,仔细检查墙角、天花板、窗边、柜体背面等细节,主动询问装修时间和漏水情况。签约时务必细读合同条款,将空气质量不达标或存在隐蔽渗漏、霉变等情形时承租方可无责解约、退还押金和未使用租金等内容写入合同。收房时逐项验收,对已有瑕疵拍照记录,以免日后责任难以界定。”
除了事后维权,如何从源头减少问题房源?王佳琳认为,治理租赁市场乱象需要多方协作。她建议监管部门完善租赁住房强制性标准,尤其对机构化运营的“长租公寓”和“二房东”加强备案管理,首次出租前必须提供合格的第三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同时,租赁平台不能只扮演“牵线人”角色收取中介费,更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明显有异味或刚刚装修完的房源,平台应要求房东出示检测报告,否则不得上架。
“当问题房源更难进入市场,隐瞒瑕疵的出租方需要承担更高成本,租客才能真正住得安心。”林屾补充道。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雨后蹚水当心烂脚!防护做法)速看→ 近期,台风“美莎克”强势来袭,广西多地遭遇罕见暴雨侵袭,由此引发的严重洪涝灾害,导致大批水库溃坝、城乡陷入一片汪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洪水不仅可能直接导致建筑坍塌或引发溺水事故,更潜藏着大量威胁健康的病菌与隐患。暴雨洪灾之下,哪怕只是外出步行,也往往免不了涉水而行,而那些长时间浸泡在洪水中、坚持奋战在抗洪前线的人们,面临的健康风险更为严峻。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与洪水亲密接触后,有哪些科学的防范方式能帮助我们远离疾病困扰。 首先来看为什么泡水容易“泡出病”?从传播病原的角度看,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本身不具备行动能力,它们需要借助外力扩散,而干燥环境对多数病菌来说极为不利,不仅存活时间短,传播范围也有限。一旦洪水来临,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雨水席卷一切,将原本集中在处理点的生活垃圾、人畜排泄物、动物尸体等污染源悉数冲散到各处,这些物质中携带的大量病原体,随着水流迅速扩散,一旦接触到人体,便可能引发种种疾病。 与此同时,洪水不仅让病菌传播更为便捷,还显著削弱了人体的抵抗力。正常情况下,皮肤作为第一道防线,能够有效抵御外界病原体侵入。然而,若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皮肤的屏障功能便会遭到破坏,给各种病菌和异物以可乘之机。洪水中还常混杂泥沙和尖锐物体,不论是在抢险一线作业,还是简单蹚水出行,都可能造成皮肤擦伤、破损,一旦屏障被突破,病菌便会长驱直入,引发感染。因此,长时间浸水,确实存在更大感染风险。虽然涉水在所难免,但若掌握一些必要的应对知识,便能在危急情况下更大程度保护自身健康。 一个典型的隐患便是“浸渍性皮炎”,我们常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抗洪官兵因长时间泡在污水中,双脚被泡得发白甚至溃烂,便源于此。该病多因足部皮肤长期处于污浊水中,加之行走摩擦,使鞋袜和砂砾对皮肤造成损伤,继而被病菌感染所致。此外,当洪水水位较高,腰部以下长期浸泡在泥泞浑水中,小腹、大腿内侧及会阴等敏感部位皮肤也容易出现类似问题,表现为疼痛、瘙痒、炎症甚至破溃。条件允许时,应适时休息,用清水冲洗足部并保持干爽,也可外用炉甘石粉等药物缓解症状;在下水前涂抹润肤产品,具有一定防护效果。若皮肤破损严重,则需使用抗生素类药膏处理感染,并尽量避免继续涉水。 曾有报道指出,部分人由于皮肤破损或患有脚癣、糖尿病足等削弱皮肤防御力的基础疾病,泡水后感染了溶血性链球菌,进而诱发丹毒。更有趣的是,史书记载末代皇帝溥仪便曾因大雨积水蹚水玩耍,染上足癣,终身未曾痊愈。 除了皮肤问题,眼睛也极易受洪水影响。所谓“红眼病”,医学上称“急性结膜炎”,由病菌侵入结膜引发。尽管我们通常不会在洪水中睁眼,但脏水可能飞溅入眼,或我们无意用不洁之手揉眼,均可能让病菌进入眼部,引发感染。对此,应养成勤洗手的习惯,避免用手触碰眼睛,不与患者共用毛巾和脸盆;一旦出现症状,可选用合适的眼药膏进行治疗。 “病从口入”在洪灾期间尤须警惕。洪水本身携带大量病菌,还可能污染自来水供水系统,影响水质安全。故在洪灾期间,应优先饮用瓶装水;若无条件,务必将水过滤后彻底煮沸再行饮用。食品卫生同样至关重要:洪水浸泡会使食物直接受污或受潮霉变,而停电更可能使冰箱内食物升温变质,因此对来源不明或被水浸泡过的食品应果断丢弃。洪灾多发地区可提前储备即食类应急食品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还有一项常被忽视却极为关键的问题,便是心理健康。灾区民众往往身处险境,物资匮乏,居住与卫生条件恶劣,加之外界天气持续阴沉,极易产生焦虑、紧张等负面情绪。而这些心理压力不仅影响情绪,还会削弱身体免疫力,让人更加容易患病,甚至诱发旧疾加重。此时,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救灾自救工作,或陪伴在家人身旁,都有助于平复心境。洪灾过后,若仍感到难以调适,应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 总体来看,洪水来袭,我们既要面对外部的灾害挑战,也要应对身心的双重考验。在投身抗洪抢险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自身健康。原则可归结为几句:非必要不涉水,涉水后务必及时清洗并擦干身体;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尤其重视饮用水清洁;保障食品卫生;同时兼顾心理健康。唯有如此,才能在这场天灾中最大限度守护自身安康。 作者:丁崝 科普作者 审核:唐芹 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部主任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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