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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天”≠高温天 闷热天气下如何)科学防暑?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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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天”≠高温天 闷热天气下如何)科学防暑?专家建议
v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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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陈佩儒
分类草社区2016最新地址一

软件介绍

(“桑拿天”≠高温天 闷热天气下如何)科学防暑?专家建议

眼下正值盛夏三伏中的“中伏”阶段。来自气象部门的权威消息显示,今年的中伏时段将一直延续至8月13日,历时整整20天,堪称不折不扣的“加长版”中伏。在此期间,从南到北的大范围“桑拿天”仍将延续,而公众对于这类闷热天气的认知,往往存在不少误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桑拿天并不等同于单纯的高温天。根据气象行业的相关标准,北方地区需达到最高气温≥32℃,南方地区则需≥33.5℃,同时相对湿度超过60%、风力不超过3级,方可被界定为典型的“桑拿天”。即便气温徘徊在32℃至34℃区间,同样可能呈现令人难耐的湿热闷蒸质感。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吴英分析道,桑拿天绝非南方专属,例如郑州、石家庄等北方城市年平均桑拿日数亦可突破20天;然而,高温频现并不必然催生桑拿天,新疆等地虽然气温居高不下,但空气极为干燥,几无桑拿之感;相比之下,华南地区如广东等地的桑拿日数,竟可达高温日数的两倍上下。此外,桑拿天的闷热感并不仅限于白昼,其昼夜温差往往极小,夜间湿度依然居高不下,整晚都会让人倍感黏腻不适。而即便降雨来临,也不一定带来清凉——若降水强度偏弱且持续时间短暂,雨水蒸发反而会推升空气湿度,进一步加重闷热体验。

面对气温高企、湿度饱和的伏天,暑热气息异常浓烈,高热高湿且几无风力的气象环境,会显著阻碍人体正常散热机制,从而极易引发中暑乃至热射病等健康风险。针对此类潜在威胁,不同人群亟需采取科学而差异化的防暑策略。江苏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严文莲提醒,在酷热天气条件下,防范中暑应当作为重中之重,老年人及儿童务必尽量削减户外活动时长;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则需避免所处环境温度骤冷骤热,以防诱发不适;长时间在户外劳作的人士,更应科学统筹作业时段,尽量规避正午时分最为闷热的作业时间。

功能特点

网{红减肥针勿迷信 停药超八成人群体重反弹}

面对顽固的体重问题,当下越来越多的求美者把目光投向了药物减重路径。被誉为“躺瘦神器”的注射型减肥针,凭借便捷的使用方式和引人注目的瘦身效果,正迅速取代传统的节食与运动方案,悄然成为众多减重人群追逐的热门选择。然而,这股热潮的背后暗藏隐忧——不少跳过医院专业评估、私自网购针剂自行注射的消费者,纷纷遭遇了恶心、呕吐等身体不适,严重者甚至无法正常生活,更有极端案例出现急性胰腺炎、胆囊病变等情况。这些所谓的减肥针真是人人皆宜的“万能钥匙”吗?其潜在风险究竟有多大?停药之后体重是否会卷土重来?

事实上,目前国内已有多款减重注射针剂获批上市,但无一例外均属于处方药范畴。这类药物的核心成分是胰高血糖素样肽-1,一种人体肠道天然分泌的肠促胰素,其主要功能在于降低血糖、抑制食欲等。尽管市面上已有超过六款基于此机制的减重针剂获得国家批准,但它们针对的作用靶点、适宜人群及减重力度各有侧重,然而恶心、腹泻、呕吐、便秘、消化不良、疲乏、低血糖、腹痛等副作用却普遍存在。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不良反应并非个体差异所致,而是药物本身的药理机制使然。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中明确指出,所有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类减肥针均为处方药,具备严格的适应证和禁忌证要求,必须经医生对个体身体指标进行专业评估后方可使用。违规购买、盲目注射的行为,本身便埋藏着巨大的健康风险。对于体重正常的人群而言,强行借助药物让身体进入“节能模式”,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超预期收益。此外,还有几类特定人群绝对不可触碰此类药物。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陈玲强调,以下几类人群应坚决避免使用:其一,有甲状腺髓样癌既往病史或家族史者,以及患有多发性内分泌腺瘤2型或其家族史的人群;其二,曾罹患胰腺炎或反复发作胰腺炎,以及患有严重胃肠道疾病的人士;其三,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因目前缺乏该类药物的安全性数据,不宜贸然尝试;其四,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用药安全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停药后体重反弹的疑问,国内外医学界针对当前流行的几款减肥针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结果一致表明,“打一次永久瘦”的理想并不存在,绝大多数使用者停药后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体重回升。这一现象背后的机制值得关注。国内临床数据显示,停药半年内,80%至90%的个体体重将逐步恢复至用药前水平,同时此前因减重而改善的血糖、血压等代谢指标也会随之逆转。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内分泌科主任方毅分析指出,减肥针如同一个外接的调控装置,持续对机体的能量平衡系统施加影响。一旦药物撤除,饱腹感消失,饥饿感便重新浮现,从而促进进食量或摄食频率的增加,整体能量摄入随之攀升。与此同时,体重下降后机体经历代谢适应过程,静息状态下的能量消耗反而减少。一边是摄食量上升,一边是能量消耗下降,最终形成能量正平衡,体重便不可避免地快速反弹。

值得警惕的是,许多未经医生评估便自行用药的人群,在体重急速下降后同样未经专业指导便草率停药,随后又因反弹再度注射,陷入反复用药、反复反弹的恶性循环。这种体重剧烈波动的模式对机体造成深远影响——脂肪量持续减少的同时,体脂率却反而上升,最终可能导致代谢损伤,部分人甚至出现情绪波动和心理焦虑等症状。

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尹晓提醒,当体重达到理想标准后,必须在医生指导下逐步减少剂量直至完全停药,以帮助身体适应新的体重平衡点。无论是用药期间还是停药之后,坚持健康的心理行为模式调整都至关重要,这涵盖饮食结构、运动习惯、睡眠质量及情绪压力管理等方面。药物仅仅是减重强化阶段的辅助工具,其价值在于为建立健康生活习惯提供一个黄金窗口期。而停药后能否持续执行结构化的生活方式调整,恰恰是决定体重反弹速度与程度的关键因素。

归根结底,减重之路并无一劳永逸的捷径可循,最终仍需依托健康的饮食与运动习惯作为坚实基石。将药物带来的饱腹感转化为长久的饮食自觉,逐步减少精制糖、油炸食品及精加工主食的摄入,增加优质蛋白、粗粮与绿叶蔬菜的比例,稳定每日热量缺口,同时主动提升基础代谢水平,方能在追求理想体重的过程中收获持久且健康的成果。

使用说明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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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天”≠高温天闷热天气下如何)科学防暑?专家建议眼下正值盛夏三伏中的“中伏”阶段。来自气象部门的权威消息显示,今年的中伏时段将一直延续至8月13日,历时整整20天,堪称不折不扣的“加长版”中伏。在此期间,从南到北的大范围“桑拿天”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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