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X9趴窝,给车企上了一课}
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张尼)小鹏X9在高温环境下“趴窝”一事,如今终于有了明确落幕。近日,隶属于小鹏集团的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递交召回备案,决定自2026年8月28日启动,针对2023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1日间出厂的小鹏X9车型展开召回行动,涉及总量达33473辆。
根据召回公告披露,此次涉及的车辆中,部分产品因生产工艺波动,导致前空气弹簧气密性不佳。在长期面对高温高湿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前悬架空气弹簧或出现缓慢泄气,进而触发故障提示灯与文字报警。极端情形下,或对车辆的操控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存在潜在行车风险。
尽管官方措辞颇为谨慎克制,但实际上,小鹏X9的空气悬挂问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公开报道回溯,早在2025年夏季,该车型便曾爆出空气悬架“塌陷”案例。时隔一年,这一隐患最终演变为涉及三万余辆的大规模召回行动。
需要强调的是,X9并非一款寻常车型——它是小鹏集团目前唯一全系起步价超过30万元的高端产品,堪称品牌形象的“脸面”。这一事件的爆发,无异于给小鹏汽车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深入剖析故障频现的根源,技术短板与品控疏漏无疑首当其冲。有汽车行业资深专家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空气悬挂系统对橡胶密封件的耐热性能有着极为苛刻的要求,尤其对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组的散热机制会进一步推高底盘环境的温度。传统燃油车的空悬故障往往在行驶里程超过五万公里后才逐渐显现,而小鹏X9却在不足五千公里的范围内便暴露此类问题,这反映出供应链端品控体系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小鹏汽车近年来首次实施召回。回顾过往,2021年G3车型因逆变器安全隐患召回13399辆;2025年P7+又因转向系统风险召回47490辆。叠加此次X9的召回事件,短短五年间,小鹏已累计三次启动召回,涉及车辆总数直逼十万辆大关。
翻阅小鹏集团去年披露的财报,账面数据确实亮眼:交付量实现翻番增长,且首次达成单季度盈利。然而,全年超过42万辆的销售规模,在极短时间内被市场消化,技术验证、质量把关、供应链协同——任何一环出现闪失,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酿成严重事故。
与此同时,小鹏集团在造车主业之外,仍在重金布局机器人及飞行汽车等前沿领域。今年3月的业绩发布会上,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何小鹏曾透露,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中,AI相关支出达到45亿元,而2026年物理AI方向的研发预算预计将攀升至70亿元。
并非否认这些战略布局的必要性,但企业在豪掷巨额资金的同时,作为普通消费者,不禁要心生疑问:造车的基本功,真的已经过关了吗?毕竟,汽车属于耐用消费品,底盘是否稳健、转向是否精准、电池是否安全——这些最基础的素质,才是用户每日驾驶中最直接的体验。
当然,召回并非行业中的罕见现象。几乎每一个享誉全球的汽车品牌,在自身发展征程中都曾经历过大规模召回的洗礼。近年来,无论是传统车企巨头还是新兴造车势力,类似事件均屡见不鲜。譬如2024年8月,特斯拉因安全隐患在中国市场发起超过168万辆的大规模召回;同年9月,比亚迪也因起火风险召回逾9万辆电动汽车。相较于讳疾忌医、回避问题,主动启动召回程序恰恰体现了一种负责任的企业态度。
然而,回望小鹏汽车此番在高速前进途中遭遇的“塌陷”,本质上仍是企业在成长阶段所必须付出的学费,同时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如何在追求速度与控制品质之间找到平衡点,已经成为摆在所有车企面前的一道共性考题。数据显示,2026年1月至5月,国内新车上市数量高达550款,平均每天便有至少三款新车推向市场。在价格战与速度战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不少车企争先恐后地推出“早产”产品,由此埋下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三伏天调理身体 这{些禁忌一定要知}道
盛夏时节,民间素有“冷在三九,热在三伏”的说法,而三伏天在中医理论中被视为“冬病夏治”的绝佳窗口期。那么何为“冬病夏治”?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齐文升介绍,“冬病夏治”这一理念,本质上是利用夏季自然界阳气旺盛、人体内阳气充盈的契机,对因自身阳气亏虚、寒邪潜伏体内而易于在冬季发作或加重的虚寒性疾病进行调治。尤其是在三伏期间,人体阳气达到一年中最鼎盛的阶段,因此此时进行调理,往往能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
然而,“冬病夏治”并非对所有人都适用,它主要瞄准虚寒性体质和虚寒类疾病的特定人群。以下四类人群及病症,被认为最适合在三伏天进行针对性调理:
其一,呼吸系统疾患,如频繁感冒、过敏性鼻炎、哮喘等;其二,消化系统问题,如脾胃虚寒、慢性胃炎等;其三,骨关节及妇科的虚寒性症状,如老寒腿、宫寒痛经;其四,体虚人群,常表现为畏寒怕冷、免疫力低下等。
在三伏天的中医调理中,主要有三种疗法备受青睐。首当其冲的便是广为人知的“三伏贴”,它是将特制药膏敷贴于特定穴位,借助药物渗透作用达到防治疾病之目的。其次是“三伏灸”,即艾灸疗法,通过艾条燃烧产生的温热刺激作用于穴位,从而温通气血、扶正祛邪。此外,“三伏推拿”则特别适合体质虚弱的儿童,通过专业手法疏通经络、调和脾胃功能。
面对琳琅满目的三伏灸种类,该如何做出明智选择?以下为几种常见灸法及其特点:
温针灸,系针刺与艾灸相结合的技法,适用于寒湿较重、经络阻滞明显的情况,如长期关节疼痛、四肢末梢麻木、慢性腹泻等,尤其适合对常规治疗反应不佳的人群。
悬灸,又称悬空灸,其操作是让艾条与皮肤保持一定距离进行施灸,其温通经络、散寒止痛的功效十分显著。
督灸,也叫长蛇灸,则是沿着整条脊柱(督脉)进行大面积铺灸,被誉为补充阳气效力最强的方法,可发挥整体性的调理作用。
此外,市面上还涌现出智能艾灸仪等现代产品,它们具备无烟、控温及可穿戴设计,安全便捷,非常适合居家日常保健。
在选择时,可遵循以下三大原则:一看体质,虚寒程度重者宜选火力强劲的灸法,体质平和者挑选温和方式;二看病症,不同病症需对应不同穴位;三看使用场景,在医院可接受专业督灸,居家则推荐安全便利的艾灸仪器。
齐文升医师进一步指出,各类灸法各有所长,并无绝对优劣之分,关键在于是否契合个体需求。例如,寒湿偏重、关节疼痛明显者,适合火力更旺的艾炷灸;而阳气严重亏虚者,督灸的效果更为突出。但无论选用哪种方法,初次尝试者务必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以确保安全与疗效。
入伏后的调理虽好,但也存在诸多注意事项与禁忌。三伏贴、三伏灸等疗法虽效果卓著,却并非人人皆宜。究竟哪些人群不适宜进行此类调理?调理期间又有何禁忌需规避?
孕妇、恶性肿瘤患者、严重过敏体质者,以及患有严重心肺疾病或糖尿病的个体,在进行三伏调理时须格外谨慎。若本身罹患血液系统疾病、正处于发热状态,或属于阴虚火旺体质,则不建议尝试三伏调理。
若近期出现口干咽痛、心烦易怒、手足心发热或午后烦热等症状,提示体内有虚火存在,此时也不宜进行贴敷或艾灸。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凡皮肤存在伤口、溃疡、破损或感染之处,绝对禁止施灸或贴药。
关于三伏贴的贴敷时长,亦有一定的讲究。成年人大致贴敷一至三小时,而儿童因皮肤娇嫩,仅需半小时至一小时即可。贴敷后,皮肤出现微微发热或温热感属正常现象。每个人的皮肤耐受度不同,应以自我感觉舒适为基准。若感到皮肤灼热或刺痛难忍,不必勉强忍耐,可提前揭除药贴,以防烫伤。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张予提醒,三伏调理期间,饮食务必清淡有节制。首先,切忌贪凉,应少食生冷、辛辣及刺激性食物,油腻厚重、易助湿生痰之物也需尽量避免。同时,海鲜、虾类、羊肉及各种油炸食品,建议暂时忌口,唯有如此,方能确保三伏调理发挥最佳效果。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小鹏{X9趴窝,给车企上了一课} 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张尼)小鹏X9在高温环境下“趴窝”一事,如今终于有了明确落幕。近日,隶属于小鹏集团的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递交召回备案,决定自2026年8月28日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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