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团队发现新的灵长类特异神经信息处理机》制
广州七月三十日电(记者蔡敏婕)——当视觉信号跃入眼帘,人的意识究竟如何将其转化为主观体验?灵长类动物又是否拥有区别于啮齿类动物的独特神经编码机制?这些长期萦绕在神经科学领域的谜题,如今有了新的解答线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于三十日对外披露,该院刘胜教授团队在单细胞水平上首次完整绘制了纺锤体神经元的多维画像,涵盖分子特征、形态结构、电生理属性与环路连接图谱,并由此揭示了该类独特神经元处理神经信息的底层逻辑。这项研究成果已于近日在线发表于国际知名学术期刊《自然—细胞生物学》。
所谓“视而不见”,指的是物体虽清晰投射于视野,视网膜也已完成初步加工并将信号传送至大脑视皮层,但人的主观意识却对之毫无察觉。最典型的临床表现为盲视现象——患者坚称眼前一片漆黑,但身体却能下意识地精准判断物体的方位、移动轨迹与速度。
事实上,完整视觉的形成,不仅依赖眼球对目标的捕捉与检测,更不能缺少视网膜的初步处理、视皮层的深层加工,以及最终被主观意识所感知这一关键步骤。其中任何环节出现偏差,都可能诱发诸如盲视、弱视等视觉障碍。
因此,深入探索灵长类所独有的神经信息处理通路,对于揭示意识产生之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刘胜指出,纺锤体神经元特异性地栖息于人类及其他具备复杂情绪与高级认知机能的物种的特定脑区。当此类神经元发生病理性变异时,往往伴随情感调控、社会认知和意识功能的紊乱——如自闭症、阿尔茨海默病及额颞叶痴呆等多种神经精神疾病即属此类——这种改变甚至可能引发视觉信息处理异常,进而表现为类似“视而不见”的视觉忽视症状或注意捕获功能障碍。
研究团队运用先进的Patch-seq技术,系统采集了五百七十八个神经元的多模态数据,成功构建出灵长类前岛叶区域纺锤体神经元的综合特征图谱。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纺锤体神经元展现出一种罕见的树突起源型轴突结构,这一特殊形态重塑了电信号的传导规律。这些神经元极少参与局部微环路的精细运算,反而擅长整合来自多种感官的信息,依托低频、稀疏的放电模式实现跨脑区的长距离信号传递,从而支撑起灵长类快速直觉判断与情绪反应。
更令人意外的是,这项研究颠覆了既有的认知框架——证实纺锤体神经元实际上包含两种在分子构成和形态特征上迥异的亚型,各自对应不同的远程投射通路。这一发现揭示了全新的神经计算范式,不仅为理解人脑高级认知机制开拓了新思路,也为类脑智能系统中长程通信模块的设计提供了珍贵的生物学参照。
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以假乱真装非机动}车?起底电动摩托车黑色产业链
电动自行车长期充当着众多城市居民日常通勤的重要角色。然而最近,在北京的道路上,一些“乔装改扮”的电动摩托车悄然混入非机动车流之中。这些车辆从外形上看,明显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上一圈,却悬挂着白色的非机动车牌照——实际上,它们是最高时速能够飙升至80公里的电动摩托车。在其背后,隐藏着一条从伪造牌照的生产、到网络销售终端的完整非法产业链。
近期,在北京警方开展的路面执法行动中,执勤民警成功拦截了一辆电动摩托车。该车虽然同样配有白色号牌,但车身尺寸显著大于合规电动自行车,车架也显得更为笨重。经过现场核查,确认该车实际属于电动摩托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与设施管理支队中队长尹硕指出,电动摩托车的外形与电动自行车颇为相似,然而其整体车架构造和重量都明显超过后者,这是最直观的区别。此外,电动摩托车的行驶证通常为正规的机动车行驶证,凭此两点便可初步将电动摩托车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区分开来。
除了外形和车辆性质上的不同,技术参数才是从根本上划分二者的核心标准。根据新国标要求,合规电动自行车的电压不得超过48伏,电机功率限制在400瓦以内,整车重量则不超过55公斤。同时,正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是由15位纯数字组成,而电动摩托车的车架号则是由17位字母和数字混合编排而成。
这些电动摩托车为何要冒用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呢?民警介绍,主要存在两种情形。尹硕中队长表示,一部分车辆已在交管部门完成登记,并拥有自己专属的电动摩托车号牌,但为了规避执法打击,故意换上电动自行车号牌,从而混入非机动车行驶区域;另一部分车辆则从未在车管所进行任何登记,同样为了躲避监管而悬挂电动自行车牌照。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不少违法驾驶者既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也未曾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或购置保险。他们常常以商家宣传该车为电动自行车为借口,一直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在路上行驶。尹硕进一步解释称,大多数当事人都会辩解说,购买时商家宣称这是电动自行车,此后便一直按电动自行车使用,其实这些不过是逃避法律制裁的说辞。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皆明确注明车辆属性为电动摩托车。
此类车辆上路,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电动摩托车的功率、速度和整车重量均远超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及合规电动自行车混行,将直接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尹硕强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类车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的冲击力较大,极易导致对方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针对这一突出风险,自今年6月起,北京交管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电动摩托车“涉牌”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医院、学校、商圈、景区以及公交场站、配送站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对于符合扣车条件的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暂扣,并同步查处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6月以来,北京全市已依法暂扣违法车辆254辆,行政拘留24人。
使用假牌照违法上路,虽已被警方依法处置,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引人深思:那些足以以假乱真的假号牌,究竟从何而来?警方经过层层深挖,终于查出一条完整的制售假牌照黑色产业链。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民警透露,在部分社交平台和电商网站上,出现了以“电动自行车代上牌”为幌子兜售假号牌的违法商家。他们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推广引流,再转为线下交易。一张假号牌仅需几十元,甚至可以选择定制号码,其背后的制售用一体化产业链令人震惊。假牌流入市场后,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悬挂假牌后,会加大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追溯的难度,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引发肇事逃逸,部分被盗抢电动车也借助假牌“洗白”后重新上路,给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埋下了严重隐患。
顺着网络线索逐步深入排查,警方迅速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整个链条分工明晰,形成了集“制造、销售、运输”于一体的全闭环模式。刑侦总队民警介绍,团伙成员主要由制造人员和售卖人员两部分构成。买家在平台上发现有人出售假牌照后,便会联系售卖人员,售卖人员则向制造人员下单,制造完成后直接通过快递将假牌发送给买家。
窝点内的制假人员专门负责生产环节,单张假牌的成本竟不足5元,其材质、配色和字体均高度模仿真实牌照。而线上的代理们则专门负责招揽客户,他们打着“代办上牌、补办号牌”的旗号在社交平台上吸引注意力,再通过私信引导买家私下转账付款,刻意规避平台监管。就连发货环节,该团伙也进行了层层伪装。民警指出,他们填写的手机号多为虚假或胡乱编造的号码,发货人姓名也是凭空捏造,快递单上的备注通常写为“文件”或“商品”等模糊描述。
这种种伪装无疑大大增加了警方的侦查难度。然而,再隐蔽的违法交易也终究会留下资金流的痕迹。警方最终锁定了整条产业链上的核心人物。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摸排,北京警方成功锁定了4个非法制假窝点,梳理出遍布全国7个省市的10余名网络代理,并关联出北京本地的买家。7月6日,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获成品及半成品号牌共计8000余副。
在捣毁制售窝点之后,北京警方顺藤摸瓜,对购买和使用伪造号牌的驾驶人也逐一进行了处罚。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凡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将依法收缴号牌并处以一千元罚款;若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而驾驶人又缺乏相应驾驶资格,还将面临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处罚,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截至目前,本次专项行动中已有81名使用伪造号牌的驾驶人受到处罚,收缴假号牌103面,4名电动摩托车车主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另有2人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被行政拘留。
《广东团队发现新的灵长类特异神经信息处理机》制广州七月三十日电(记者蔡敏婕)——当视觉信号跃入眼帘,人的意识究竟如何将其转化为主观体验?灵长类动物又是否拥有区别于啮齿类动物的独特神经编码机制?这些长期萦绕在神经科学领域的谜题,如今有了新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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