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揭牌)
中新网青海黄南7月31日电 (祁绣娟 盈月)7月30日晚间,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的揭牌盛典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隆重举行。今年4月,坎布拉摘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桂冠,由此跻身为青海省继昆仑山世界地质公园之后的第二处世界级地质奇观。
这座地质公园占地总面积达3149平方公里,坐落于西秦岭、南祁连与东昆仑三大造山带的交汇地带。其境内丹霞峰林景致绚丽夺目,赤壁丹崖与形态别致的奇峰洞穴交相辉映;麦秀中生代火山群堪称全球范围内保存最完好、体量最庞大的火山遗迹之一,完整镌刻着火山活动的历史脉络,被视为解读地球演化的“自然宝典”;隆务峡沿岸则如实记录了海洋向陆地嬗变的沧桑历程,成为地貌变迁的生动写照。沿河分布的巨型古滑坡群绵延不绝,为探究青藏高原隆升机制、黄河演化轨迹及高原气候变迁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证资料;而李家峡鱼类增殖放流站则为黄河上游五种珍稀土著鱼类——包括黄河裸裂尻鱼、刺鮈及拟鲶高原鳅等——构筑了科学的种群恢复与生态修复体系。
在揭牌仪式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长尼古拉斯·佐罗斯教授通过视频致辞表示,这一国际殊荣必将吸引更多游客与公众前来共赏这份大自然馈赠的独特遗产。
同日,第六届青海·热贡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也在此地同步启动。黄南州作为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的重要节点,红色文化、生态理念、热贡艺术、游牧传统与农耕文明在此交汇融合,相得益彰。
据了解,为全面彰显黄南州在自然与文化“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助推“清清黄河”旅游带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当地精心筹划了为期十五天的“青海热贡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其中重点包括“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暨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揭牌仪式”“藏戏艺术展演周”“安多民歌展演周”以及黄南州本土歌手音乐会等一系列彰显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主题活动。
此外,热贡六月会、那达慕等民间传统庆典亦将在旅游节期间轮番登场,展现出多元文化的独特魅力。(完)
今年上半年{全国贸促系统累计签发各}类证书同比增长9.64%
7月31日,中国贸促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2026年上半年商事认证业务的最新数据。据发言人杨帆介绍,今年1月至6月,全国贸促系统共签发原产地证书、ATA单证册及商事证明书等各类文件达426.37万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9.64%。这一数字反映出,在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且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外贸行业依然顶住压力、稳健前行,整体呈现出持续向好的运行轨迹,充分彰显了其内在的韧性和活力。
从具体数据来看,全国贸促系统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金额累计达到1820.98亿美元,实现了8.40%的同比增长;同时,签证份数总计为219.96万份,同比上涨4.85%。另一方面,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表现更为亮眼:其签证金额攀升至611.39亿美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28.30%;而签证份数也达到174.52万份,同比增长23.32%。这些数字不仅印证了外贸活动的活跃度,也凸显出优惠政策在促进贸易往来中的积极作用。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揭牌)中新网青海黄南7月31日电(祁绣娟盈月)7月30日晚间,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的揭牌盛典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隆重举行。今年4月,坎布拉摘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桂冠,由此跻身为青海省继昆仑山世界地质公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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