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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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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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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0:18:43
作者詹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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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功能特点

商务部发万字《长文表明中方立场 其中有何深意?一文读》懂

一边是欧洲消费者掀起“抢购潮”争相入手中国制造的空调,另一边布鲁塞尔却以“产能过剩”为利刃,接连对中国新能源汽车、风电设备及跨境电商挥舞限制大棒。难道出口规模扩大就意味着“产能过剩”?这一概念究竟应作何诠释?

本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篇幅达万字的官方文件,系统阐明中方对于所谓“产能过剩”议题的严正立场。这份文件并非意在唇枪舌战,而是旨在厘清真相、拨开迷雾。

近期,欧盟方面动作频频,不仅针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加征惩罚性关税,还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风电企业展开深度审查,而这些举措的借口几乎无一例外地指向“产能过剩”四字。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也早在此前便以类似理由对中国启动了301条款调查。

究竟何为“产能过剩”?事实上,世贸组织协定中并未对此给出明确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亦坦言,这是一个需要结合宏观经济背景才能把握的“复杂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能总是处于“平衡—失衡—再平衡”的循环波动之中,失衡恰恰是常态。“产能过剩”并非一个整体的贸易关系,由于各细分产业领域的差异性,是否真正存在过剩,实难一概而论。

有人断言“出口多即是产能过剩”,然而这一逻辑显然经不起推敲。回望历史,英国工业产出曾占全球总量的22.9%,美国更一度飙升至44.7%,德国与日本亦长期维持着巨额贸易顺差。放眼当下,欧盟自身的汽车贸易顺差高达922亿美元,药品顺差更是达到2146亿美元;美国芯片产量的八成供出口,波音公司三分之二的飞机销往海外市场。若按此逻辑推理,这些经济体岂非都要自我检讨?显而易见,出口繁荣是国际分工与比较优势的自然产物,绝非“产能过剩”的佐证。

另有一种论调声称“补贴必然引发产能过剩”,这同样是偷换概念之举。美国《通胀削减法》计划投入7500亿美元巨额补贴,欧盟也拟在2021至2030年间提供超过1.44万亿欧元的补助。补贴本身并非罪过,各国均在使用此类工具,关键在于是否公平。中国的补贴主要集中于研发环节与技术攻关领域,且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2025年,外资企业在中国出口顺差中占比达16%,同样从中获益。

那么,中国自身的产能是否真的过剩?数据给出了明确答案。2025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4%,处于合理运行区间;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重约为3.7%,亦在国际公认的健康范围之内。

尽管事实如此清晰,欧盟仍不断推出新的对华保护主义措施,涉及风电、跨境电商、并购审查等多个维度,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面对这一态势,商务部发言人明确表示:切莫以产能问题为幌子,行保护主义之实。中国发展带来的应当是“机遇”,而非“冲击”。反观“中国空调热销欧洲”这一鲜活案例,恰恰印证了中国产品具备真实而强劲的市场需求。某些国家炒作“产能过剩”话题,其深层动机无非是为自身产业转型迟缓、创新能力薄弱及就业焦虑加剧等现实困境寻找替罪羊。

然而,筑起高墙、设置壁垒,真的能化解这些难题吗?欧洲央行自身测算结果已给出了回答:若欧盟自中国进口增加10%,其整体进口价格便能下降1.6%。

归根结底——吹灭他人的灯,并不能使自己更加明亮;阻挡他人的路,最终只会困住自己的脚步。保护主义之途不通,合作共赢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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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健康|打喷嚏、流鼻涕总不见好?}专家提醒:可能不是感冒

“阿嚏——阿嚏——”每当季节交替之际,办公室、地铁车厢乃至家庭饭桌上,总会有人被接连不断的喷嚏和止不住的鼻涕所困扰。然而,这种不适究竟是气温骤变引发的着凉,还是过敏性鼻炎悄然发作?许多人对此一头雾水,往往因误判而延误诊治,生活质量也大打折扣。

“感冒与过敏性鼻炎在症状上高度重合,极易令人混淆。”在近日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发起的“2026年自我健康管理系列访谈——过敏性鼻炎防治”专题活动中,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主任医师文利平表示,这两者本质上的差异体现在致病根源和伴随表现上:过敏性鼻炎乃机体接触过敏原后诱发的免疫反应,典型特征为鼻痒、眼痒,病程绵延,可随季节或特定时段反复出现;而感冒则源于病毒或细菌感染,除鼻涕和喷嚏外,往往伴有发热、头痛等全身性不适,病程相对短暂,通常一两周内即可自行痊愈。

根据“中国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于2025年底公布的公众关注度调查,基于微博平台超过千亿人次的浏览与互动数据,“过敏”已攀升至公众关注热度的第七名。围绕这一话题,网友热议的高频关联词汇涵盖感冒、食物、鼻炎、治疗、咳嗽、流涕、食物过敏、海鲜等,而“怎样区分过敏性鼻炎和感冒”“别把花粉过敏当成感冒”等议题更是屡屡冲上热搜榜单。

面对这一普遍存在的健康难题,普通人该如何理性应对?中国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发起人孔灵芝建议,应对过敏,首要任务是明确自身的过敏原,尽早接受过敏原检测和诊断,并同时落实“外部防护”与“内部调理”双管齐下的策略。

“外防”的核心在于远离过敏原。室外方面,花粉浓度较高的时段应尽量减少外出,或佩戴好口罩与防护眼镜;居家方面,要定期清扫居所,尤其注重床上用品和地毯的清洁,以抑制尘螨繁殖;保持空气流通和室内干燥,有效阻断霉菌滋生;盐水冲洗鼻腔不失为一种安全便捷的辅助手段;对食物过敏者须严格规避致敏食材,对动物皮屑敏感者则应减少与宠物的接触;此外,避免使用诱发过敏的化妆品同样不可忽视。

“内防”则聚焦于提升自身免疫力。免疫系统功能失衡或过度敏感,正是过敏性鼻炎发病的根基所在。通过规律作息、均衡膳食、适度运动等方式强化体质,能在很大程度上助力过敏性鼻炎的预防与缓解。

在药物干预层面,科学用药能够显著减轻症状并改善生活品质。目前临床上常用药物包括鼻用糖皮质激素和第二代抗组胺药。对此,文利平特别提醒:鼻用激素需持续使用数日至一周才能达到理想疗效;若能在花粉季到来前一周提前用药,预防效果更佳;症状缓解后切忌立即停药,应按推荐剂量再维持约一周;对于中重度患者,务必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接受规范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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