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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 }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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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 }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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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陈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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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 }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

盛夏酷暑已至,三伏天的高温与高湿环境为各类致病微生物提供了绝佳的繁殖温床,它们不仅能在环境中迅速扩散,更易在食物中大量滋生,从而大幅增加了食物中毒的风险。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在炎热季节的饮食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谨此发布专项消费警示,望各位务必提高警惕。

首先,需重点防范三类高风险饮食隐患。其一是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污染问题。高温天气下,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日渐成为餐桌上的常客,然而此类食物恰是微生物污染的“重灾区”,尤其容易受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侵扰。该菌生命力极为顽强,即便在0℃至10℃的冷藏环境中仍能缓慢繁殖。常见的易感染风险食品包括:预包装的肉灌肠、冰淇淋等冷冻饮品;现制现售的凉拌菜与蔬果沙拉;以及生鱼片、生蚝等生食水产品和现榨果蔬汁。

其二是米酵菌酸中毒与诺如病毒感染。米酵菌酸中毒具有极高的致死风险,此类事故多源于家庭自制或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例如酸汤子、鲜河粉、凉皮、吊浆粑、糯玉米汤圆等发酵米面制品,以及变质银耳和长时间浸泡的木耳。与此同时,诺如病毒在夏季也极易传播,不洁的桶装水和未经处理的生活饮用水往往是其主要传染源。

其三是误食野生毒蘑菇及有毒野菜植物引发的中毒事件。伏天雨水丰沛,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因辨识不清、误采误食而引发的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医学上尚无针对毒蘑菇中毒的特效解毒手段,最可靠的预防措施便是坚决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此外,夏季同样是误食有毒植物的高发期,马桑果、曼陀罗、乌头等毒物外观与常见蔬果颇为相似,极易令人混淆,从而导致误食中毒。即便如四季豆这类常规蔬菜,若未彻底烧熟煮透,也暗藏中毒风险。

其次,在食材采购、加工与储存环节须严加把控。选购食材应前往正规商超或农贸市场,确保原料新鲜,且不宜一次性囤积过多,以免因长期存放而腐败变质。切勿在公园、路边或野外随意采摘不熟悉、不认识的野菜和野果。厨房用具如案板、刀具、餐具等必须严格做到生熟分离;制备食物前后、处理完生鲜肉类或鱼类后,以及饭前便后,均应仔细洗手。木耳、银耳的泡发时间不宜过夜,泡好后应尽快加工食用,隔天泡发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切不可再食用。对于可食用野菜,加工前务必充分清洗、浸泡或焯水。厨房地面、操作台面及水池须保持清洁干爽,洗碗布与抹布要勤更换。

食物制成后应尽快享用。沙拉、凉菜等宜当餐吃完,剩余饭菜应果断丢弃;鲜切水果切忌隔夜存放。需冷藏或冷冻的食物应迅速放入冰箱,并注意分类、分区、独立包装,以防交叉污染。冰箱内部要经常清洁消毒,以降低微生物滋生风险。一旦发现食物出现变色、变味、发黏或发霉等异常迹象,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不可再食用。

最后,在三伏天应注重科学膳食,以增强身体抵抗力。高温环境下,肠胃消化功能相对减弱,食欲易受影响,而身体能量消耗却有所增加,故需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第一,注重营养均衡、适量进食,多摄入瘦肉、鱼类、虾类、鸡蛋、牛奶、豆制品等优质蛋白质,做到荤素搭配,并保证新鲜蔬果的足量摄取,同时避免暴饮暴食以减轻胃肠负担。第二,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及时补充水分,不喝生水;避免长时间久坐,根据自身体质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坚持规律作息、不熬夜,从而提升机体免疫力。第三,要特别关注老人、儿童、孕产妇、哺乳期女性、免疫力低下者及过敏体质人群的饮食安全,此类人群应尽量少食或不食生食、刺身、冷冻饮品及来源不明的野菜,以降低患病风险。

功能特点

大暑《时节高温高湿 这份中暑防治指南请查收》

作为夏季链条上的最后一个节气,大暑往往是一年中气温攀至顶峰、湿度居高不下的时段,同时也成了一年里中暑风险最高的高发期。许多人将中暑视作不值一提的小毛病,以为忍耐片刻便能自行痊愈,但实际上,中暑一旦发展到严重阶段,完全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学会准确识别中暑的不同阶段,显得尤为关键。

在大暑节气里,闷热潮湿的环境会扰乱人体体温调节机制,同时打乱水与电解质的平衡,进而诱发中暑。中暑程度由轻到重,可划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三个层级,而热射病则是重症中暑中最为致命的一种形态。先兆中暑是身体发出的早期警报信号,常见表现包括大量出汗、头晕耳鸣、胸闷恶心、四肢酸软以及注意力涣散。此时若能迅速躲进阴凉处歇息并补充水分,症状通常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

然而,若忽视这些征兆,任其持续升级,便会滑入轻症中暑的境地。此时患者体温往往升至38℃以上,面色泛红、皮肤发烫,心跳加速,并伴有恶心呕吐等不适。单靠静坐休息或单纯补水已难以奏效,必须立即采取降温措施,必要时还应尽快求医。而最为凶险的热射病,则属于高危且能迅速致命的急症,患者核心体温常突破40℃,同时出现意识错乱、言语含糊、昏迷、虚脱、休克以及持续高热不退等严重症状,若抢救不及时,极易引发多器官损伤。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张志辰指出,老年人、幼儿、慢性疾病患者、户外高强度劳动者,以及在闷热封闭环境中长期作业的人员,都是热射病的易感群体。一旦发现疑似重症中暑的迹象,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20,争分夺秒展开救援。他同时提到,诸如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常用中成药,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暑热带来的轻微不适,但并无预防中暑的功效。若有需要,使用前务必细读药品说明书,依据自身症状对症选用。此外,他也特别提醒广大民众,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药物含有酒精成分,服用后不宜立即驾驶车辆,同时切忌与头孢类抗生素同用。

大暑期间持续炙烤,中暑引发身体不适甚至昏倒的情形屡见不鲜。中暑急救讲究科学得当,若处置方式有误,反而可能令病情恶化,徒增不必要的风险。

当高温环境下有人突然中暑倒地,正确的施救次序应为先转移、再降温、后谨慎补水。首要之举是迅速将患者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让其平躺,松开衣物以利散热,并优先采用物理降温手段,切勿急于喂水或喂药。若患者伴有呕吐症状,应将其调至侧卧姿势,以防呕吐物阻塞气道。对昏迷或呕吐的患者,严禁强行灌入冰水或藿香正气水,以免引发呛咳、窒息,造成二次伤害。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副院长王乐强调,遇到中暑昏迷者,部分人习惯用掐人中或刮痧来施救,但从医学角度而言,中暑危及生命的根本原因在于体温过高,会损伤全身脏器。掐人中所能带来的仅是短暂痛觉,刺激脑干网状结构,刮痧也难以及时降低核心体温,二者均无法纠正重症中暑所引发的体温调节功能紊乱。单纯依赖这些手段,只会延误急救时机,错失降温与送医的宝贵窗口期。

大暑时节闷热潮湿,人体排汗量显著攀升。不少人感到口渴乏力,便以为多喝白开水即可解决问题,实际上,饮水量多少以及选择何种饮品,其中大有学问。高温状态下大量流汗,身体所流失的并非仅仅水分,钠、钾等关键电解质也随之而去。若只靠白开水,不但难以补足电解质,解暑效果有限,大量饮用还可能稀释体内电解质,加剧乏力、头晕等不适症状。

对于日常短时间外出、轻微出汗的普通人而言,适宜以少量多次的方式饮用淡盐水,标准调配比例约为500毫升温水加少量食盐,口感微咸即可,这能有效补充日常流失的盐分,契合轻度出汗的补水需求。而对于长期户外作业、高强度运动或出汗量极大的人群,淡盐水的补充力稍显不足,建议选择低糖运动饮料,这类饮品能快速补充多种电解质,切实缓解高温引发的头晕、乏力、心慌等症状。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大量出汗之后切勿大口猛灌冰水或冰饮。剧烈的温差刺激易引发血管收缩,导致肠胃痉挛、腹痛腹泻,徒增身体负担。

使用说明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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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盛夏酷暑已至,三伏天的高温与高湿环境为各类致病微生物提供了绝佳的繁殖温床,它们不仅能在环境中迅速扩散,更易在食物中大量滋生,从而大幅增加了食物中毒的风险。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在炎热季节的饮食安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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