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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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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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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0:20:04
作者罗淑惠
分类天美MD豆传媒一二三区进

软件介绍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功能特点

国家{烟草专卖局约谈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据中新网7月29日报道,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披露,针对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在日常运营监管过程中被曝出的涉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内部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多项突出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于近日对该企业负责人实施了行政约谈。约谈期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该公司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同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呼应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的导向。此外,约谈还着重强调,企业需切实承担起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全面强化电子烟监管要求的落实力度,着手构建并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使用说明

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公布》

新华社成都7月31日电 2025年11月11日16时许,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红旗大桥后方山体突发大规模滑坡,右岸引桥与部分路基遭到严重损毁,致使国道317线通行中断。得益于提前预警和交通管控的果断实施,此次灾害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日前,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调查认定,红旗大桥右岸边坡地质构造错综复杂,岩体裂隙发育旺盛,强卸荷带纵深广布,加之库水位上升导致岩体长期浸泡而软化解体、承载力显著削弱,再叠加通道施工扰动与桥梁运行荷载等多重因素,最终引发水库诱发型基岩边坡坐落式深层滑坡,成为大桥垮塌的直接肇因。调查同时指出,相关勘察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对右岸引桥所在的水库坍岸区域实施工程地质勘察,亦未开展桥梁岸坡稳定性评价,勘察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桥轴线定位和整体设计缺乏充分依据,部分工程防范措施形同虚设,为灾害埋下重大隐患。此外,库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预警体系亦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灾害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迅速响应,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及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全力推进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并专门成立由副省长挂帅的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组,全面启动灾害调查。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综合运用现场勘查、资料调阅、检验检测、模拟推演及专家论证等手段,系统复盘山体滑坡与右岸引桥垮塌的全过程,科学界定灾害性质,深入查明防灾减灾措施、勘察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各环节状况,以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与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刻汲取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与防范对策。

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红旗大桥右岸边坡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岩体裂隙发育、卸荷带深度异常,库水上升浸泡后岩体物理力学性能剧烈退化,承载能力持续下降,加之通道施工扰动与桥梁荷载的协同作用,最终诱发水库型深层基岩滑坡。滑坡体带动右岸引桥基础发生显著位移并持续下沉,桥墩在巨大推力下相继倾斜、断裂乃至坍塌,这是右岸引桥整体垮塌的直接成因。同时,调查还揭露了涉事企业在勘察设计环节存在违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严重缺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多重乱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调查组已依法将相关人员的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也已移交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关企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则交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各项追责问责与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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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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