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高温桑拿天何时退场,台风白《海豚能带来清凉》吗?
酷暑难当,简直令人难以招架!最近,自华南一路延伸至东北,全天候无休止的湿闷热浪,让每一次迈出家门都宛如一次严峻的试炼。这股横扫南北逾20个省份的“牛舔”般黏腻的蒸笼天,究竟要到何时才会偃旗息鼓呢?
先来揭晓答案: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副热带高压与大陆高压联手驻留、鲜有移动,至少在接下来的一周内,这种炙热难耐的闷热气候将在总体上延续,只不过会在不同区域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微妙差异。
长江中下游及其邻近地带的高温版图正逐步扩张:到了8月1日至2日,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以及福建北部、江西北部、湖南大部分区域、湖北东部、重庆中西部等地,都将普遍陷入高温的笼罩之中。
北方的高温则呈现持续态势,部分地区极端高温特征显著:未来数日,河南、山东、河北中南部及东部等地同样会有高温天气蔓延,甚至辽宁中西部、吉林的部分地区也难以幸免。内蒙古中部、辽宁、吉林、山东西北部等地的局部区域,日最高气温有望逼近或刷新历史纪录。
西北地区的高温也将卷土重来:8月3日至5日,从新疆到甘肃、内蒙古西部一带,将相继受到另一大陆高压脊的掌控,迎来又一轮炽热的高温酷暑时段。
由于副热带高压属于海洋性高压系统,加之低空持续有季风气流北上,导致大气环境呈现出高温高湿的特征。从东北到华南,午后相对湿度普遍维持在40%至70%之间,即便最高气温未能突破35℃,体感温度也几乎都会超越35℃甚至达到40℃以上,闷热难耐的感受尤为突出,必须高度警惕中暑风险。
尤其是在7月底至8月初的这几天,四川盆地中东部、长江中下游地区直至华北平原大部分区域、辽宁大部、吉林中西部等地,夜间最低气温也将攀升至25℃以上,局部地区甚至可能逼近30℃。在大城市中,上海、杭州、重庆未来七天的夜间最低气温均有望冲击30℃,这对上海和杭州而言,也是较为罕见的现象。
那么,究竟什么力量才能驱散这股热浪?答案难道只能寄托于“风”的到来吗?
中国天气网的气象分析师孙倩倩指出,就目前形势来看,5日过后可能会有台风对南方高温起到缓解作用,但北方仍将处于高压系统的掌控之下。不过,由于预报时效较为遥远,后续台风的移动路径仍存在诸多变数。
这里所提到的,正是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它在太平洋赤道附近的暖池区域诞生,一路不断增强并西行推进,跨越国际日期变更线,进入西太平洋后,成功获得了台风“身份”,从某种意义上讲,也算是一个“舶来品”台风了。
依据过往经验,这类“进口”台风大多在长途跋涉途中遭遇海温偏低、风切变等不利因素,从而减弱或发生性质转变,远道而来的它们通常难以对我国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2023年的第8号台风“多拉”和2014年的第13号台风“吉纳维芙”,均是在东太平洋生成并获得飓风编号命名后,又西行跨越国际日期变更线,重新取得台风编号(保留原名),随后一番漫长奔波,最终消散于高纬度的太平洋腹地。
然而,“白海豚”却与众不同。经过昨天的眼壁置换过程,台风“白海豚”已重新攀升至超强台风级别,其眼区既大且圆,中心附近的云顶温度较低,表明对流活动极为旺盛,堪称一个标准意义上的超强台风。
从目前情况来看,其北侧的副热带高压呈东西走向的带状分布,因此“白海豚”当前的行进路径整体偏向西北方向。相较于消散于太平洋腹地的命运,“白海豚”更有可能靠近我国东海海域。根据中央气象台的中期预报,8月5日之前,我国近海不会受到台风影响;6日之后,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则有靠近我国东部海域的可能性。
由于距离遥远、预报时效亦较长,“白海豚”未来的路径走向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天气网首席气象分析师信欣表示,当前集合预报对“白海豚”的潜在路径给出了多种可能性,登陆我国、日本或韩国均有可能。后期台风自身的强度变化、副热带高压的强度及形状位置,都将是决定其路径的关键要素,下周形势才会逐渐明晰,目前尚无法给出定论。
一边是千里迢迢逼近的实力强悍的台风,另一边则是漫长难熬的湿热桑拿酷暑,这还真是让人无从选择啊。
整治{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 官方发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7月30日电 根据“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消息,自2026年以来,全国各地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力,深入整治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的乱象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的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发挥震慑作用,现选择7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首例案件涉及山西省四川商会,其内部治理混乱问题突出。调查发现,该商会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换届,长期不按章程召集理事会会议;会长陈某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在履职中行为失范、任意作为,违规对监事会成员及会员作出“开除”决定;同时,该会拒绝接受上级监管及工作指导,情节严重;党组织呈现软弱涣散状态,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和监督职责未能落实。2026年5月,陈某某被免去会长职务,并进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适宜任职名单;党支部书记谢某某被责令辞职;其余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二起典型案例聚焦吉林省大米协会,该协会理事会逾期未换届且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经查,该协会理事会自2013年6月起一直未进行换届,在册会员大量流失,理事会实质上空转,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既无固定办公场所,也无专职工作人员,未按章程开展任何常规活动,内部管理极其薄弱,运行机制严重失灵。此外,该协会在2019年至2021年间缺席年度检查,2022年年度检查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2023年提交虚假材料参与年度检查,而2024年和2025年则索性未参加。2026年5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三起案例为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调查显示,该协会组织省内民爆企业签署《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及其细则,共同约定“控产保价”、限制跨省销售数量、设定最低售价,并建立黑名单和诚信保证金制度,这些举措构成垄断协议行为。2026年3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参与协议的两家企业分别罚款20万元。
第四起案件涉及重庆市咖啡行业协会,该协会内部管理混乱,且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调查表明,该协会长期漠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党组织建设薄弱,决策机制缺失,自2019年11月成立起从未进行换届,内部管理制度完全流于形式,组织运营失控失序。该协会2021年和202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结果均为“不合格”,2025年又缺席年度检查。2026年3月,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
第五起案例涉及原“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该协会被撤销登记后仍不执行决定,非法设立“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协会”继续活动。经查,原协会被依法撤销后,其法人资格已终止,但相关人员拒不遵循法律程序,未经登记擅自成立简化名称的“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协会”,并通过“一址双牌”手段混淆公众视听,非法开展活动。2026年6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该非法组织,明令停止一切活动,并对实际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第六起案例为宁夏餐饮饭店协会存在超职数配备负责人的问题。调查显示,2025年4月,该协会在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审29名负责人候选人,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违规选举出83名负责人。2026年1月,又擅自修改年会方案,增设增补副会长议程,违规增选8名副会长。2026年2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协会处以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以及协会内9名相关人员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同年4月,协会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书记职务。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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