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切实保障}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国家能源局于7月30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电力司副司长刘明阳在发布会上透露,自7月份起,受台风“巴威”“美莎克”“红霞”以及强对流天气的接连冲击,浙江、广西、广东等省份的部分输配电线路出现停运情况,累计导致超过800万户家庭用电中断,其中仅台风因素就波及616余万户。面对灾情,电力行业未雨绸缪,提前调配应急物资并集结抢修力量,灾后第一时间投入复电工作,将保障民生用电置于首位。以浙江电网为例,其成功实现了81%受“巴威”影响的停电用户在4小时内恢复供电。截至目前,全行业已累计动员6.8万余人次、2.6万余台次车辆设备参与抢修,受灾用户的供电已全面恢复。
刘明阳进一步指出,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主汛期的防汛形势依然严峻,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正进入高发阶段。为此,电力行业将秉持底线思维与极限思维,围绕三大核心任务扎实推进,以确保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首先,强化电力行业的防汛工作,通过完善汛情信息研判与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灾前水电站大坝预警和工程作业队伍疏散等灾害应对协同体系。同时,针对跨区输电通道的地质灾害易发段、主力电厂核心生产设施及水电站大坝关键部件,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隐患巡查。此外,还将加强对重点关注的84座水电站运行状态和流域汛情的严密监测,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调度指令,筑牢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的坚固防线。
其次,着力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近期,台风灾害与高温天气交替出现,极端气候条件对主力电源出力和跨区输电通道的运行造成直接影响,加之“极热无风”和“晚峰无光”等现象的叠加效应,部分地区可能面临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为此,全行业将动态跟踪并科学研判极端气象的发展趋势,优化电网运行方式,足额落实备用容量,并对地质灾害区的关键输电通道、低洼地带的枢纽变电站等重要设施实施特巡特护,以从容应对电力保供中的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电网在复杂环境下的稳定运行。
黄瓜发苦还能吃吗?《夏日吃瓜避雷指南来》了→
炎炎夏日,黄瓜成为餐桌上常见的解暑佳品,凉拌一盘清脆爽口,令人食欲大开。然而,若尝到发苦的黄瓜,切记不可贸然入口。近期,福建一位男子仅食用了半根自家栽种的苦味黄瓜,一小时后便出现剧烈恶心、呕吐,伴随腹痛腹泻。送医后病情仍不断恶化,最终被确诊为急性肝衰竭。接诊医生指出,导致这场危机的元凶,正是潜藏于瓜肉之中的葫芦素。
为何黄瓜中会生成这种毒素?又有哪些果蔬一旦发苦就需要高度警惕?万一误食后,又该如何应对?
广东省中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中医师王进忠揭示,黄瓜在遭受虫害或基因变异时,会启动自身的化学防御机制,生成葫芦素B以驱避害虫,其急性毒性甚至超过某些砒霜类物质。这种毒素的特性有三:其一,耐高温——即便经100℃煮沸也无法被破坏,煮熟后食用依然会引发中毒;其二,毒性强烈——会严重刺激胃肠道,损害肝脏和肾脏功能,重则导致消化道出血、休克乃至多器官衰竭;其三,无特效解毒药物——目前治疗仅能依靠催吐、补液及对症支持手段。
葫芦素中毒的潜伏期通常为10分钟至2小时,初期症状表现为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晕头痛,部分患者在进食后3至4小时可出现腹痛与腹泻,偶尔伴随手脚发麻、脉搏减缓及全身无力。若中毒严重,毒素将强烈刺激肠道并损伤消化道,进一步诱发急性肝损伤,甚至危及性命。
医生特别警示,葫芦素并不仅限于苦黄瓜,凡葫芦科蔬果一旦出现苦味,均可能带来中毒风险。瓠瓜、冬瓜、西葫芦、丝瓜及甜瓜等若尝出苦味,切勿再吃。值得注意的是,苦瓜的苦味源自葫芦烷型三萜化合物,且其苦味不受生长环境影响,属于正常现象,不必担忧。
若不幸误食苦味瓜类,应立即停止食用,无论仅尝一口也须即刻放下。一旦不适感持续加重,或出现头晕、乏力、皮肤发黄等征兆,务必第一时间赶赴急诊,并尽量携带剩余瓜类样本,以便医生迅速判断病因。为避免“中毒吃瓜”,选购时尽量避开外形歪斜或带有裂痕的瓜果,这些往往因生长期营养不足或受虫害侵扰,可能产生毒素。也可切取靠近瓜梗的一小块果肉,用舌尖轻舔,若有苦味则整瓜弃置,切勿仅切除苦味部分后继续食用。接触过苦味瓜的刀具、餐具及砧板须彻底清洗,以防毒素残留。
夏季瓜果大量上市,食用前务必细致辨识。一旦其他瓜菜入口有苦味,果断丢弃,切莫心存侥幸,以防中毒发生。(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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