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前达到中国20《30年儿童乙肝防控的目标要求》
中新网上海7月28日电 (记者 陈静)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8日透露,近年来,上海市儿童的甲肝与乙肝疫苗计划免疫接种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的高位水平;五岁以下婴幼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被控制在0.13%,这一数字已提前实现2030年儿童乙肝防控的既定目标。
据了解,病毒性肝炎作为全球范围内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挑战,依据病原体类型可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等多种亚型。按照《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部署,至2030年,儿童甲肝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需稳定维持在95%以上,同时五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须降至0.2%以内。2026年7月28日恰逢第16个“世界肝炎日”,本年度宣传主题定为“社会共治,消除肝炎”。
上海市长期将肝炎防治置于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秉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架构,实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防治方略,不断强化检测治疗、免疫预防、社区管理、血液安全保障及公众健康教育等多元措施,从而持续巩固肝炎防控成果。
近年来,上海市卫健委与市疾控局通过系统布局、多管齐下的方式,着力强化关键防控环节,推动肝炎精准防治及全周期健康管理向纵深发展。2026年5月,上海市疾控局联合市卫健委等九个职能部门共同发布了《上海市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为“十五五”时期上海地区的肝炎防控工作制定了涵盖七大领域、共计十六项重点任务的系统性蓝图。
上海积极推动医疗与预防的深度融合,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链条的肝炎管理模式,并尝试将乙肝表面抗原及丙肝抗体检测整合进老年人体检项目,进一步在嘉定、青浦、闵行、长宁等区域扩大慢性肝炎患者肝癌风险筛查试点范围,以提升肝炎多病共防和早诊早治的能力。同时,依托肝炎专科门诊、社区医防融合门诊以及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等平台,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家门口”一站式服务,涵盖多病共防、肝炎筛查、转诊引导、定期随访与治疗关怀等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丙肝诊疗点,为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此外,超过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延伸处方等方式,向慢性乙肝患者供应抗病毒药物。
上海市卫健委指出,本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及公共卫生专业力量的优势,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病毒性肝炎防治宣教活动,并已连续十二年举办“爱肝公益”专家义诊项目,累计吸引40余家医疗机构及200余名专家参与。这些活动在为公众提供免费咨询、检测等便民服务的同时,也积极传递了病毒性肝炎可防可治的科学理念。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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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时节如约而至,炽热骄阳之下,泳池与水上乐园便成为大众纳凉消暑的人气之选。然而,许多人心中隐隐担忧:水池中的水质是否洁净?会不会招致疾病缠身?今夏戏水,务必提防以下几类“泳池常见病”。
其一是眼部感染。急性结膜炎,也就是俗称的“红眼病”,具有极强的接触传染性和迅猛的扩散速度,病毒可经手部、毛巾、水体等多种载体迅速蔓延。同时,沙眼衣原体亦能在泳池水源中传播,引发感染。
其次是皮肤类疾患。细菌感染所致的脓疱疮,一旦皮肤破损,接触后即可传染;而如脚气、灰指甲等浅层真菌感染,则常通过公用拖鞋、毛巾等物品悄然传播。
再者,耳部炎症也不可小觑。在卫生不达标的池水中畅游,若不幸呛水,细菌或霉菌便会随水流进入咽鼓管,形成由内而外的逆行感染,进而诱发耳部不适。
此外,消化道传染病同样需要警惕。游泳过程中,呛水难以完全避免,菌痢、感染性腹泻等病原体便可能借助池水进入人体,增加罹患疾病的风险。
那么,如何迅速判断泳池水质是否达标?每年盛夏,各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都会对公共泳池展开卫生专项检查,重点检测池水中的游离性余氯、pH值及浑浊度等关键指标,这些均是衡量水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尺。除此之外,市民还可借助“五看”法,快速评估泳池的卫生状况。
一看卫生许可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营者须将卫生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之处,供公众查验。
二看量化分级等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识中,A级代表卫生条件优秀、管理规范到位;B级表示状况尚可;若为C级,则暗示存在卫生隐患,需提高警惕。
三看水质检测公示。经营者应每隔四小时自行检测池水,并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实验室分析;无论是自测数据还是年度检测报告,都须在显眼位置向公众公开。
四看更衣室环境。更衣区域若整洁有序、无杂物堆积,通常反映管理细致;反之,则说明卫生维护存在疏漏。
五看池水本身。步入泳区后,先观察水色是否澄澈透亮,能否一眼望穿池底,同时注意水面是否有漂浮异物。
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工作人员刘红莹分享了一个简便小妙招:用手轻拍水面,激起的小气泡若能在10至15秒内迅速消散,便表明池水的氧化杀菌能力处于良好状态。
夏日畅游之际,除了关注泳池卫生,个人防护同样不可或缺。入水前,应先沐浴全身,清除汗液与油脂——这些分泌物若与水中氯元素结合,易对皮肤产生刺激。游毕后,建议立刻冲洗身体,并用棉签轻轻拭干耳道。同时,佩戴泳镜是保护双眼的有效措施,务必牢记。
上海提前达到中国20《30年儿童乙肝防控的目标要求》中新网上海7月28日电(记者陈静)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8日透露,近年来,上海市儿童的甲肝与乙肝疫苗计划免疫接种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的高位水平;五岁以下婴幼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