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太多电视当心大脑萎缩》
“别看太多电视,不然脑子会坏掉”——这句日常劝诫或许并非危言耸听。最新科学研究揭示,长时间盯着荧屏,可能对大脑健康带来不容忽视的隐患。
一项于今年7月10日刊登在《阿尔茨海默病与痴呆症》期刊上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年阶段热衷于看电视的人群,其年老后大脑中负责记忆的关键区域往往会出现缩水。研究发现,这类人群的额叶与枕叶体积显著减小,脑白质的受损程度亦更为突出。而这些结构性变化,恰与衰老加速、卒中风险上升、认知功能衰退乃至痴呆症的发生存在密切关联。
“过去我们一直把注意力放在‘坐多久’上,但这项研究提示我们,‘坐着时在做什么’同样值得关注。”论文通讯作者、美国南加州大学多恩西夫文理学院的David Raichlen如是说。耐人寻味的是,研究结果表明,这些脑部变化并不能简单归咎于久坐本身。其他类型的久坐活动并未展现出相似的脑部特征,这暗示着人们在静坐时从事的具体活动,其重要性可能远超科学家以往的认知。
该研究团队对约1700名平均年龄53岁的成年人数据进行了分析。这些受试者于1987年至1989年间加入“社区动脉粥样硬化风险”(ARIC)项目,这是一项以美国人群为样本、长期追踪心血管与脑部健康的权威研究。
在研究初始阶段,受试者需通过“从不、偶尔、经常”三级选项,如实汇报自己在闲暇时段的电视观看频率,并说明工作日中久坐的大致时长。二十余年之后,科研人员为这些参与者逐一进行脑部核磁共振成像检测。结果令人警醒:相较于自称“从不”或“偶尔”看电视的人,那些承认“经常”看电视的受试者,其大脑结构呈现出全面而显著的差异。
具体而言,频繁观看电视者的大脑中,与阿尔茨海默病早期病理改变有关的区域体积明显缩小;脑白质中高信号病灶的面积则更为庞大——这是脑小血管病变的典型征兆,亦被视为认知退化和痴呆风险的重要信号。与此同时,他们的额叶与枕叶也较他人更小:额叶主导着规划、决策及各类执行功能,而枕叶则是视觉信息处理的中枢区域。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研究者在统计模型中同时校正了体力活动量、糖尿病史、体重指数、吸烟及饮酒等混杂因素,上述差异依然显著存在。
不过,这项研究并非没有局限。由于电视观看频率依赖参与者的自我陈述,难免存在回忆偏差,其精准度无法与客观测量相提并论。此外,受试者在研究启动之初并未接受基线核磁共振检测,因而未来若能引入起点影像数据,将有望更精准地追踪大脑随岁月流逝而发生的动态演变。
整个研究中最出乎意料的发现,莫过于久坐本身并非大脑异常的主因。数据显示,那些在工作中需要长时间坐着的人,其额叶和枕叶的体积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呈现更大的趋势,脑白质高信号区域也相对更少。这一模式说明,这些人的大脑健康状态甚至优于那些看电视久坐的人。
研究人员推测,一个可能的解释在于,许多久坐型职业往往伴随着问题解决、深度专注及多元形式的智力刺激。换言之,当人们在精神活跃的状态下静坐,其对大脑的影响或许与被动地盯着电视截然不同。
此外,性别差异也在分析中浮出水面。当科研人员按性别分别解析影像数据时,发现与电视观看及久坐工作相关的大脑结构变化,绝大多数集中于男性受试者中。这一现象暗示,男性的大脑可能对这些行为相关的影响更为敏感,但背后的具体机制,仍有待未来更深入的探索。
这项研究的价值,不仅在于揭示久坐行为的复杂性,更提醒我们:未来的健康指南或许需要更加细致入微。医生在叮嘱患者减少久坐之余,更应鼓励他们削减屏幕前的被动时光,并在静息状态下,主动选择那些能够激活思维的活动。
网红减肥(针勿迷信) 停药超八成人群体重反弹
为了达成理想的瘦身目标,如今不少人倾向于借助药物手段来干预体重管理。那些被冠以“躺瘦神器”之名的减肥针,凭借简单的注射流程和令人瞩目的减重成效,已然取代传统的节食与运动方式,迅速跃升为众多减重者心中的首选方案。
然而,许多未经医院专业评估便自行网购并注射的人,却遭遇了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个别案例甚至诱发急性胰腺炎、胆囊病变等严重健康问题。这类减肥针究竟是否适合所有人?其潜在副作用有哪些?停药后会不会遭遇体重反弹?这些问题亟待厘清。
目前,多款减重注射针剂已获准上市,但无一例外均为处方药。胰高血糖素样肽-1本是人体肠道内天然分泌的一种肠促胰素,核心功能在于降低血糖并抑制食欲。以此为依托,国内获批用于临床减重的针剂已逾六款。尽管不同药剂在靶点设定、适用对象及减重强度上各有差异,但恶心、腹泻、呕吐、便秘、消化不良、乏力、低血糖及腹痛等常见不良反应却普遍存在——这并非个体差异所致,而是药物作用机制的内在必然。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这类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减重针均属处方药范畴,拥有严格的适应症与禁忌症界限,唯有经医生全面评估身体指标后方可启用。违规私自采购、盲目跟风注射,本身便潜藏着巨大的健康风险。对于体重正常者而言,强行借助药物让身体陷入“节能状态”,其付出远超所获;此外,还有几类特定人群应严格避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陈玲明确指出:首先,有甲状腺髓样癌既往病史或家族史,以及多发性内分泌腺瘤2型病史或家族史者应坚决排除。其次,曾患胰腺炎或反复发作胰腺炎,以及伴有严重胃肠道疾病的人群,同样不宜使用。第三,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因缺乏用药安全性证据,也不应轻易尝试。第四,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其用药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故不建议采用。
切勿盲目迷信减肥针的神奇效果。国内外医学界针对当下流行的几款药物开展了广泛研究,结果表明并不存在“一针瘦终身”的奇迹,绝大多数人在停药后均会遭遇不同程度的体重回升。为何停药即反弹?其机制何在?对机体又会带来何种影响?
国内临床数据显示,停药半年内,高达80%至90%的个体体重将逐渐恢复至用药前状态,且原本伴随体重下降而改善的血糖、血压等代谢指标亦会逆转回退。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内分泌科主任方毅解释称,减肥针犹如体外调控器,持续向机体的能量平衡系统施压。一旦停药,饱腹感消失而饥饿感重现,摄食量与进食频率随之增加,能量摄入相应攀升。与此同时,体重下降后机体产生代谢适应,静息能量消耗趋于减少。一边摄入增多,一边消耗降低,能量正平衡迅速形成,体重反弹便不可避免。
减重绝非单纯依赖药物所能达成。许多未经医生评估便自行用药者,在体重快速下滑后草率停药,待反弹再度打针,周而复始陷入恶性循环。这种体重的剧烈波动对机体伤害深远:脂肪量递减而体脂率反增,最终引发代谢损伤,甚至导致情绪波动、心理焦虑等问题。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尹晓强调,体重达标后需在医生指导下逐步减量并停药,以帮助身体适应新的平衡点。无论用药期间还是停药之后,都应坚持健康的心理行为模式,涵盖饮食、运动、睡眠及情绪压力管理。药物仅是减重强化期的辅助手段,为建立持久的生活习惯变革提供黄金窗口。能否坚持结构化的生活方式调整,将直接决定体重反弹的速度与幅度。
减重之道绝非一蹴而就的捷径,终究需要科学饮食与规律运动作为坚实根基。将药物带来的饱腹感转化为长期饮食习惯,远离精制糖、油炸食品及精加工主食,增加优质蛋白、粗粮与绿叶菜摄入,稳定每日热量缺口,并主动提升基础代谢水平,方为可持续的健康之道。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看太多电视当心大脑萎缩》“别看太多电视,不然脑子会坏掉”——这句日常劝诫或许并非危言耸听。最新科学研究揭示,长时间盯着荧屏,可能对大脑健康带来不容忽视的隐患。一项于今年7月10日刊登在《阿尔茨海默病与痴呆症》期刊上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年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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