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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种药《品开启竞价 集采规则升级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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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种药《品开启竞价 集采规则升级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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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高义盈
分类8x8x.io最新地域网名是啥

软件介绍

65种药《品开启竞价 集采规则升级实现多方》“共赢”

7月31日,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信息公开大会在上海举行,此次集采共纳入65个品种,预计当晚将公布拟中选结果。本次采购覆盖了哪些治疗领域?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信息,这轮集采纳入的品种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包括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控释剂型、麦考酚钠口服常释剂型及维生素B6注射剂等临床常用且销量可观、市场竞争充分的成熟药品。以维生素B6注射剂为例,该药主要用于维生素B6缺乏症的预防与治疗,也可辅助应对妊娠期、放射病及抗癌药物引发的呕吐以及脂溢性皮炎等病症。

从整体来看,此次集采的品种覆盖了代谢性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肿瘤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共有4.5万家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参与企业超过500家。

按照本次集采规则,现场开标分为两个阶段:上午10:30起进行报价信息公开,预计下午15:30左右产生第一阶段的拟中选结果。随后,未中选的企业可依据“复活”机制,按照规则二(接受最高拟中选价)或规则三(未入围但报量超均值)依次生成拟中选企业。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总体而言,第十二批集采依然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的总体原则,但在防范极端低价扰乱正常报价秩序、丰富临床用药选择以及强化集采药品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完善与加强。

本次参与集采的药企数量庞大,部分品种的竞争态势异常激烈。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7月28日发布的企业信息表,维生素B6注射剂、伏诺拉生口服常释剂型、比索洛尔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及尼卡地平注射剂的竞标企业均超过30家,其中维生素B6注射剂的参与企业多达49家。

在“反内卷”层面,此次集采进一步优化了竞价规则。具体方案之一是科学识别过低的非正常报价。自第十一批集采起,价格锚点已被设定为控制入围企业最高中选价的重要参考。本次集采的锚点设置为“最低报价”与“入围均价下浮一个标准差”两者中取较高值。最低报价不得干扰其他企业的报价边界,同时规则也力图避免因超低报价引发的恶性竞争。

此次集采的锚点价分为两个档位:若最低报价低于“入围均价下浮两个标准差”,则该报价不占中选名额,也不给予“带量”数量保障,从而防范企业在缺乏合理成本支撑时,通过极端压价手段抢占中选资格和份额。国家医保局昨日再度发布提示,呼吁企业理性报价、量价相宜。

在“稳临床”方面,此次集采允许“按厂牌报价”,即具体采购可依据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值得关注的是,以原研药为主的参比制剂新增了“不带量复活”规则,企业报价只要不超过熔断锚点的3倍且低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即可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采购,业内普遍认为,这或许是对原研企业的一种积极鼓励。在竞争企业数量排名前四的品种中,除维生素B6注射剂外,伏诺拉生口服常释剂型、比索洛尔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及尼卡地平注射剂均有原研药企与仿制药企同台竞价。

自2018年“4+7”试点启动以来,国家药品集采已累计完成11批采购,成功采购490种药品。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中心主任路云指出,“以量换价”有望实现患者与企业之间的双赢。路云解释称,中选药品均为质量较高的过评仿制药,真实世界证据已证明其安全性,同时节省了大量医保基金,这些资金可用于将更多国谈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集采也作出了显著贡献,从更多维度支持患者获得更新、更优的创新药物和疗法;集采还倒逼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近年来,不少老牌大型仿制药企业也积极投身国谈创新药研发,通过开发“Me-too”“Me-better”乃至“First-In-Class”药物来稳固利润空间。

功能特点

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甲醛超标、墙体渗水、霉斑滋生——这些词频频出现在租房投诉中。暑期租房高峰来临,不少租客满怀期待搬入新居,却意外陷入“甲醛房”或“蘑菇房”的困扰。面对这些看不见的健康隐患和看得见的居住烦恼,租客们该如何提前防范?一旦权益受损,又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当时我进屋待了不过两三个小时,出门时就已经头晕目眩,嗓子又干又苦。”说起今年5月在某城市的租房经历,租客叶旻至今心有余悸。她此前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一套精装修一居室,线下看房当日便痛快地支付了1000元定金。谁知,返程途中身体就开始拉响警报。

意识到情况不对后,叶旻立刻联系房东,表示不愿承租并请求退还定金。房东回应称款项已转交中介,而当她再与中介联系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这笔定金至今石沉大海。

每年暑假都是租房市场的黄金期。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房源看起来焕然一新、价格诱人,但租客入住后却接连遭遇甲醛超标、墙体渗漏、霉菌滋生等问题。这些所谓的“甲醛房”和“蘑菇房”,究竟该如何识别?发现后又能如何有效维权?

入住才知“货不对板”。叶旻回忆道,当时中介带看时反复强调“已做除醛处理”,而她交了定金才得知,小区交付才两个多月,楼上楼下还处于装修高峰期。她坦言,当时只关心通勤距离和生活便利,中介又一直强调房子抢手,让她来不及多想。

另一位租客龙依梵向《工人日报》记者透露,她曾看中一套中古风格的树景房,看房当天室内几乎无异味,便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了9600元,还添置了一批二手家具,打算长住。谁知入住两天后,她就出现喉咙疼痛、头痛等症状,一周后地板竟大面积翘起。她自己用自测试剂初步筛查发现异常后,又花600多元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最终确认甲醛超标1.5倍。几经交涉,房东虽然同意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和检测费,但搬家、保洁、家具处理等额外3000多元损失,只能由她自己默默承担。

与“甲醛房”的即时反应不同,“霉菌房”的隐患往往更为隐蔽。在某省会城市租房的张雨婷,入住半年后才察觉厨房和客厅墙体因渗水而持续发霉。当初她与房东约定提前退租可全额退还押金,但真正退租时,对方却临时扣除了500元“空置补偿”和200元“霉斑维修费”。

记者调查发现,“看房时很难察觉真问题”几乎是所有踩坑租客的共同感受。一些外表光鲜的房源,可能使用了大量廉价板材,或是在漏水、返潮问题尚未解决时便粉刷翻新。短短十几分钟的看房时间,普通租客根本难以发现空气污染或墙体渗漏等隐性缺陷。

要避开“无异味即安全”的认知误区,从事房屋检测工作的张明指出,甲醛的主要来源是人造板材和劣质木质家具。柜体安装需切割打孔,一旦封边受损,内部甲醛便会持续外泄。甲醛释放是一个长期过程,温度越高、湿度越大,释放量越大。开窗通风时浓度骤降,关窗后又会悄悄回升。

张明提醒,试纸、测试盒和手持检测仪只能作为初步筛查手段,绝不替代专业检测。租客委托检测时,务必确认机构的资质和检测标准,并按规范关闭门窗、控制采样条件,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记者观察到,专业检测能判断房屋是否存在问题,但租客能否解约或退款,关键在于出租方是否履行了适租义务。有租客困惑:既然实地看过房,是否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现状?

对此,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琳分析道,民法典第708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她强调:“出租人的法定适租义务,核心在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居住安全与健康底线,水电设施正常运转,主体结构无安全隐患。这一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不能通过简单看房或私下约定予以免除。”

王佳琳进一步解释,即便出租人在签约前已告知房屋刚装修完毕,租客承租期间发现甲醛超标并同意除醛补救,这种事前告知和事后补救都不能免除出租人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甲醛持续危害呼吸系统,属于法定的“危及健康”情形,不受事前知情约束。即使合同约定押金不退,也无法对抗出租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根本违约行为,租客仍可无责解约。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判决支持租客的维权诉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件中,奚女士产后带着婴儿租房,支付4.1万元定金后委托检测,发现房屋多个点位甲醛超标。房东却以“检测时并非空房状态”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法院审理认定,出租人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卫生条件是法定义务,不因房屋交付状态而改变,最终判决房东全额返还4.1万元定金。

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租客在遭遇问题房后选择自认倒霉,往往不知道如何合法取证。租客王婉的维权经历值得参考。她入住三四天后即感身体不适,要求退租却被房东以“已经除过甲醛”为由拒绝。随后,王婉一方面搬空私人物品并拍摄视频留证,另一方面约专业机构上门检测,并拨打12345投诉。经社区介入协调后,房东最终全额退还了租金和押金。

针对租客普遍关心的避坑与取证要点,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屾建议:“看房尽量安排在白天,仔细检查墙角、天花板、窗边、柜体背面等细节,主动询问装修时间和漏水情况。签约时务必细读合同条款,将空气质量不达标或存在隐蔽渗漏、霉变等情形时承租方可无责解约、退还押金和未使用租金等内容写入合同。收房时逐项验收,对已有瑕疵拍照记录,以免日后责任难以界定。”

除了事后维权,如何从源头减少问题房源?王佳琳认为,治理租赁市场乱象需要多方协作。她建议监管部门完善租赁住房强制性标准,尤其对机构化运营的“长租公寓”和“二房东”加强备案管理,首次出租前必须提供合格的第三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同时,租赁平台不能只扮演“牵线人”角色收取中介费,更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明显有异味或刚刚装修完的房源,平台应要求房东出示检测报告,否则不得上架。

“当问题房源更难进入市场,隐瞒瑕疵的出租方需要承担更高成本,租客才能真正住得安心。”林屾补充道。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使用说明

无需详细问症“秒开{”处方 网购药岂能}如此“便捷”

身体不适家中却无药可用,这曾经令无数人头疼不已。然而在信息技术日臻成熟的当下,这一难题似乎已不再棘手——只要在手机上轻点几下,药品便能由骑手送货上门。

近年来,线上医药零售的版图持续扩张,市场规模呈现出惊人的增长态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国内药品网络零售总额已然突破八百亿元大关。打开应用软件、检索所需药品、完成在线支付、等待快递送达……这种“指尖购药”的便利性毋庸置疑,甚至连受到严格管制的处方药也未能例外。然而,便利背后潜藏的隐忧不容忽视,诸如“闪电开方”“形式化审核”等违规现象,正悄然威胁着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针对这一乱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于2026年5月正式发布了《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下称《指南》),围绕处方药线上零售的各个关键节点,明确提出了“实名购药、配备药师、信息真实”等多项规范化销售要求,将药品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贯穿于全流程、覆盖至每一环节。随着政策体系的日趋完善和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持续强化,网络售药环境已逐步走向规范,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公众对便捷购药的现实需求。不过,《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实地体验后发现,仍有部分处方药能够在互联网上轻而易举地获取,处方药的线上销售管理尚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一款原本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的处方药物,因在网络上被传具有“神奇”的减脂效果,意外走红,成为不少爱美女性追捧的对象。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杨蕊便是其中之一,她最近又一次在某线上平台购入数支该药品,却遭到丈夫的“截留”。其丈夫感到困惑且不满:“这是处方药,有关部门早前已公开警示过,没有对应疾病的健康人群若擅自服用,将面临极大的副作用风险,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本该受到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品,为何在互联网上竟能如此随随便便地买到手?

带着同样的疑问,记者亲自打开了某款提供线上售药功能的应用软件,尝试购买该款处方药。在输入药品名称后,页面上以醒目的绿色字体标注了“处方药”字样,点击购买按钮,系统随即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并需勾选线下确诊的相关疾病。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所给出的确诊疾病选项中赫然列有该药的适应证——2型糖尿病,消费者甚至无需自行填写病史,仅需在预设选项中轻轻勾选即可完成操作。实名认证流程结束后,页面自动跳转至医生在线开方对话框。一位显示已通过平台“实人认证”的执业医师,在未曾询问任何病情细节的情况下,瞬间便“秒开”出一份标明2型糖尿病的电子处方。紧接着,系统便进入付款环节,支付完成后,消费者只需在家中静候处方药送上门来。

从选药到结算,整个流程前后不过一分钟,可谓“高效”至极。一个完全不患有相应疾病的普通消费者,竟能毫无阻碍地获取处方并顺利买到处方药,这显然使人对处方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安全性产生严重质疑。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处方药相较于普通药品具有显著特殊性,倘若网络购药渠道缺乏规范,极易诱发一系列连锁问题。邓勇进一步分析道:其一,处方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对症施治的基本原则,患者须谨遵医嘱,随意购买不仅容易造成误诊误治,还可能诱发药物过敏、脏器受损等突发状况;缺少专业用药指导的情况下,患者自行增减剂量、混合服用多种药物,也可能使毒副作用叠加,对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其二,部分平台所采取的“先选药、后补方”模式,从根本上颠倒了“先诊断、后开药”的医疗逻辑,极易导致虚假处方的流转难以监管,扰乱正常的诊疗秩序与监管体系。此外,某些含有特殊成分的处方药在网络渠道被随意出售,存在被滥用的潜在风险,尤其增加了未成年人误服的可能性,进而滋生违法问题和社会安全隐患。

网售处方药管理失范的现状,已然引发了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言,结合日常监测与专项检查所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合规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尤其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多位受访律师向记者表示,当前部分平台所呈现出的“无实质问诊”“系统自动匹配病症即迅速开方”等操作模式,不仅埋下用药安全方面的重大隐患,更已触碰法律红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昊一分析认为,依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执业医师通过互联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范围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鉴于处方药通常具备严格的适应证与禁忌证,若医生在未能全面掌握患者既往病史、用药经历,亦未开展必要体格检查的情形下便草率开具处方,实质上已逾越“复诊”边界,涉嫌违规开展线上首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嘉琦则补充指出,若执业医师未切实履行实质问诊义务便轻率开方,明显违反诊疗规范;倘若患者因服用此类随意开具的处方药而遭受健康损害,则可能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若因执业医师严重疏忽或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孔嘉琦进一步阐释,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承担赔偿责任。若药品经营企业在明知处方缺乏完整诊疗记录的情况下仍予以调配发药,并与执业医师共同造成损害后果,则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与开方医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孔嘉琦还强调,处方药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若平台对医生违规开方的行为属于“已知或应知”其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之要求,却未能及时采取暂停该医生接诊权限、健全处方审核机制等必要举措,那么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平台同样需要与医生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为更好规范处方药的线上销售、强化用药安全管理,《指南》已就网售处方药所涉问诊、开方、审方等全链条环节作出了细致规范,同时划定了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必须确保处方审核工作由执业药师亲自把关、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或人工智能程序替代执行等多项行为红线。在此基础上,《指南》还鼓励平台建立在线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以及其他具有药物滥用风险的药品的异常销售动态,并构建相应的阻断机制。

郭昊一指出,《指南》本身虽不能单独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其作为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的配套细化标准,已成为监管部门判断平台、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以及执业药师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认定其主观过错程度的核心参照尺度。各相关主体若违反《指南》中的相应规定,依然会被依据上位法追究相应责任。

“网络购药,安全始终是不可突破的底线。”邓勇强调,唯有依靠多方协同共治,方能在购药便利与用药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他认为,平台应当严格对照《指南》要求,对入驻药店及医护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核验,坚决清退“挂证”人员;同时,重构在线问诊流程,落实实名认证与病史上传制度,严禁人工智能全权代开代审处方,处方终审必须由执业药师人工完成;系统还需对高风险药品订单进行智能预警,杜绝以营销手段诱导处方药消费的行为。

对于入驻平台的医师而言,同样亟须规范线上诊疗行为,全面询问患者病情、过敏史及在服药物,切实履行用药告知义务,明确交代禁忌事项、不良反应及复查要求,坚决拒绝依据购药需求“反向开方”,对不合理处方予以直接驳回。

在监管维度上,应推动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及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通过核验线下就诊记录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处方的产生;要依托大数据技术开展常态化线上巡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还应完善覆盖全链条的药品追溯体系,细化各方法定责任清单,切实落实连带追责机制。

在行业层面,则应按照订单数量合理配置在岗执业药师,取消以开单量为主的考核方式,转而将处方合理性与用药服务质量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并增设长期用药咨询服务,切实提升药学服务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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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种药《品开启竞价集采规则升级实现多方》“共赢”7月31日,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信息公开大会在上海举行,此次集采共纳入65个品种,预计当晚将公布拟中选结果。本次采购覆盖了哪些治疗领域?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信息,这轮集采纳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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