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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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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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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0:16:20
作者袁贤欢
分类麻豆特产

软件介绍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功能特点

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使用说明

养老机器人叩响百(姓门 百亿市场预期下的“理)想”与“现实”

清晨时分,家住北京市的周青老人照例被“保姆”唤醒。不过,这位“保姆”颇为特别——它既不用餐,也无须休憩,却能准时叫老人起床,并温柔提醒她按时入睡、按时用药。

这是一款售价逾两万元的陪伴型机器人:小巧的台式直立机身,屏幕呈现卡通表情,除了定时提示功能,日常在家移动时,遇见人还会主动问好;倘若老人不慎摔倒或遇险,它能在第一时间联络家属。周青今年71岁,独居生活,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为防意外发生、确保按时服药,她的女儿数月前购入了这台“机器人保姆”。如今,女儿可通过配套手机App远程查看家中动态、与母亲视频通话,周青也能按时收到各类提醒,偶尔还能与机器人聊上几句。

2026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对外发布了《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发展研究报告(2026版)》(下称《报告》),预测2026年我国养老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将突破百亿元大关。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养老服务机器人主要分为护理、康复和陪伴三大类,正在越来越多地步入寻常百姓家。那么,在真实使用场景中,这类机器人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记者展开了深入探访。

《报告》指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与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结构性凸显,是养老服务机器人市场迅速扩容的核心驱动力。现实中,家庭的智能化养老需求确实与日俱增。

家住广东省深圳市的马先生便希望借科技之力破解养老难题。马先生的父母均已年过八旬,两人坚持独立生活。马先生一直想为二老购置一台可自主移动、具备一定交互和辅助能力的机器人。在他看来,若家中有一台既能提供基础监护,又能陪伴左右的机器人值守,他会安心不少。

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人,究竟能承担哪些工作?

2025年7月,家住上海的刘女士为73岁的姥姥添置了一台陪伴型机器人。它每天准时叫老人起床、用餐、服药,也能顺畅接通刘女士的视频来电。“这解决了我白天外出上班时,姥姥常常忘记吃饭、吃药的难题。我不奢望机器人能陪姥姥聊天解闷,能提醒她按时作息就足够了。”刘女士坦言。

机器人的能力远不止于此。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养老护理机构已见AI艾灸机器人、AI巡逻机器人等“上岗履职”,使得护理员得以腾出更多时间陪伴老人。

2026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上,一款AI陪伴型机器人令来自吉林省的林女士印象深刻。这款机器人不仅能听懂各地方言,还特别设计了音乐疗法与认知训练。林女士告诉记者,当她用东北口音与机器人对话时,对方立刻以带有东北腔的语音回应,亲切感扑面而来。

林女士说:“我一直以为养老机器人就是陪老人聊天的,这次博览会彻底刷新了我的认知。有的机器人,老人只需把手指按上去,几十秒就能测出心率、血压等健康数据,测量完毕还能在线完成视频问诊、线上购药。”

在北京从事相关行业的吕女士透露,近期咨询机器人产品的客户群体发生明显变化。“以前,普通消费者很少关注这类产品,如今咨询的主力多是家中有老人需要照料的中年人,也有部分经济宽裕的老年人主动前来了解。”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养老机器人的应用场景正从机构向家庭与社区延伸。机构凭借专业的设施、人员配置与服务能力,短期内仍是养老机器人落地的主要场所。家庭则是市场的“蓝海”,未来将逐步成为养老机器人最重要的应用场景。

然而,一些来自需求端的受访者告诉记者,目前在某些细分场景中,机器人仍难以满足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重庆市某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段先生表示,自己曾考察过市面上多款养老机器人,其中大多数功能集中在陪伴聊天、健康检测、娱乐互动等方面。“表面上功能很全,但真正能缓解照护压力的实用型产品却不多。”段先生举例说,以协助老人翻身为例,机器人只能充当辅助工具,无法独立完成这项操作。

华中地区一家养老院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巡房机器人、生理体征监测仪器、陪伴机器人等产品因落地门槛较高,目前在养老机构的普及率与使用频次并不理想。“比如,有的机构希望机器人能够24小时精准感知老人的生命体征,一旦发现异常,即刻触发预警。然而,目前单体机器人尚无法满足这一需求,需要联合智能床垫、体征检测仪、智能开门器等模块外接设备共同协作。”这位负责人直言。

有媒体报道,2026年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养老服务机器人的“元年”,但对消费者来说,购入一台养老服务机器人仍非易事,其中交织着多种现实考量。

价格是一道绕不过去的门槛。北京市民苏女士曾认真考虑过为独居的父亲购买一台机器人。苏女士的父亲今年76岁,母亲去世后他独自住在老房子里,即便苏女士每周都前去探望,也总有照顾不到的时候。苏女士曾在网上浏览过十余种带监测功能的护理机器人,但终因价格昂贵而作罢。“便宜的怕没用,贵的买不起。”苏女士无奈地感叹。

前述某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段先生认为,未来的养老机器人需兼具“生活助手”“健康管家”“情感伴侣”三重角色,但据他了解,想完全兼容这些养老需求,就必须进行定制化设计。“这种精细定制服务,大多数选择居家养老的普通消费者难以承担。”

记者在购物软件上搜索“养老服务机器人”发现,台式直立机身的机器人售价大多以万元为单位,部分科技含量较高的高端康复、护理机器人甚至超过10万元。

除了高昂的价格,人们还有另一重担忧。当机器人真正走进家庭、融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数据和隐私安全又该如何保障?根据重庆某医院2026年7月发布的消息,该院在重庆市护理学会主办的一场伦理案例比赛中的获奖参赛案例,便以一位存在轻度认知障碍的独居老人使用陪护机器人为切入点,剖析了居家智能照护过程中的矛盾:子女一方面希望借助机器人随时掌握老人的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老人的生活被24小时“记录监视”。

在北京使用相关机器人产品的74岁的杨女士也有类似感受。机器人来到她家后,夜里她翻身发出动静,或“起夜”去卫生间,机器人都会上前查看提醒;她久坐休息时,机器人也会反复推送运动提醒,这不可避免地让她产生了被“监视”的感觉。

在受访的相关从业者看来,行业已走过“从0到1”的探索期,目前正处于营收放量、等待盈利拐点的阶段。但不论是从机构的采购成本考量,还是从家庭使用习惯来看,养老机器人要想实现“持续使用”,仍须经历更长的市场验证周期。一位从事养老机器人研发的从业者曾在采访中坦言,全能人形机器人进入普通消费者家庭“至少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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