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用小拇指做{“手机支架”的受害者出}现了?医生提醒→
你平日里习惯用什么样的姿势握着手机?近期,一则关于“长期握持手机致使小指骨骼发生形变”的说法在网上掀起热议,众多网友低头审视自己那略显“凹陷”的小拇指,纷纷表示沉默。网络上更是不乏各种短视频,有些旁白言之凿凿地宣称:这是长期沉溺手机所带来的“关节变形炎症”,需要接受冲击波疗法。
可是,日常以小指作为支撑点托举手机,当真能使骨骼发生不可逆的变形,甚至严重到需要冲击波干预的地步吗?今天,我们不妨拨开迷雾,深入探讨一番。
首先,那所谓的“凹痕”究竟从何而来?当我们单手握着手机时,相当一部分人习惯让机身下缘恰好搁置于小指的中段或末端关节附近,把小指当作天然的“微型托盘”。这样一来,局部软组织便会持续受到压力,加之手指长时间维持屈曲或侧倾的姿态,放下手机后,那一道浅浅的压痕自然便浮现在眼前。倘若这凹痕在调整姿势或停止承托后逐渐淡化,那么它更应被视为受压所致的软组织印记,而非骨骼弯曲的产物。医学层面所讨论的“变形”,通常指向持续存在的结构性改变,往往需要结合详尽的病史询问、细致的体格检查,必要时辅以X线等影像学手段方能确诊;关节炎的诊断同样无法仅凭外观上的沟槽轻易定论。疼痛、晨间僵硬、肿胀、活动受限乃至影像学上的异常改变,与“看起来有个坑”实属两回事。
其次,关于骨性变形,目前缺乏确凿证据。专门针对“小指托机是否导致变形”的研究文献本就稀缺,且结论亦存在分歧。2020年,有学者曾对143名年轻人的双手照片展开比对,结果未能发现手机握持姿势、每日使用时长或使用年限与左右小指不对称之间存在显著关联。而2024年一项纳入101名成年人的横断面调查则显示,每日手机使用时间较长者更为频繁地报告小指不适;在每日使用超过4小时的64名受试者中,有9人被发现存在外形差异。然而,X线检查并未揭示骨骼或关节角度出现相应的改变。值得注意的是,该研究样本量有限,且未细致记录主要的持机方式与累计使用年限,因而只能提示“使用时间与症状或软组织外观存在一定关联”,尚不足以断言手机直接导致了永久性畸形。
综合来看,更为审慎的表述或许是:长时间承托确实可能影响局部软组织的轮廓,并引发不适感,但“将第五指骨及关节压至变形”的说法尚未获得可靠证据支持。研究中所采用的“4小时”仅作为数据分析的分组节点,并非公认的安全界限或致畸阈值;网络上盛传的“每日8小时必然变形”同样缺乏科学依据支撑。
其实,更值得警惕的是过度使用所带来的疼痛与麻木。2026年一篇系统综述汇总了42项研究、涵盖超过6.7万名参与者,结果表明,长时间或频繁使用手机与多种手腕及手部问题存在关联,其中以拇指侧腱鞘炎、腕管综合征和肌腱炎较为常见。不过,由于多数原始研究属于横断面设计或个案报道,长期随访资料匮乏,因此目前更适合使用“有关联”这一表述,而非轻率地断言“手机必定导致某种疾病”。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行为可能与手部不适密切相关:其一,局部受压,即小指长时间担当托举任务,可能引发酸痛、压痛、发麻或短暂的刺痛感;其二,固定姿势,持续用力握持、手腕过度弯曲或侧偏,会加剧手部与前臂肌肉的疲劳累积;其三,重复操作,频繁地打字、滑动或单拇指操作,容易使负担集中于拇指与腕部,而不仅仅局限于小指;其四,神经受压,若无名指与小指一同出现麻木,尤其在长时间屈肘、以肘撑物或入睡时症状加重,需考虑尺神经在肘部受压的可能,此时问题未必出在小指本身。
为了让手指更轻松一些,不妨尝试以下调整:第一,避免让小指长期充当“手机支架”的角色,尽量采用双手持机的方式,或借助指环、握持配件及桌面支架,将手机重量分散至手掌及更多手指。第二,时常更换持机手与姿势,长时间观看视频时可将其置于支架上,打字与滑动时交替使用双手,从而减轻单个拇指和小指的持续负荷。第三,每隔约30分钟便短暂休息片刻,放下手机1至2分钟,轻轻张开再握拢手指、放松手腕、伸直肘关节;若已出现疼痛或麻木,切勿硬撑继续刷屏。第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操作,可酌情启用语音输入、放大字体及快捷回复功能,以降低高频打字和滑动带来的负担。第五,当小指出现发麻症状时,还应注意肘部的养护,避免长时间屈肘打电话、趴桌刷手机或将肘部压于硬物边缘;睡眠时亦不宜总是将肘关节紧紧蜷曲。
然而,有些情况切莫单纯归咎于“手机压迫所致”。无痛且短暂的压痕通常无需特殊治疗,调整持机方式并稍加观察即可。但若出现以下情形,建议及时前往骨科手外科、手足外科或康复医学科就诊:疼痛或肿胀持续不退,即便减少使用、调整姿势仍无缓解,甚至逐渐加重,并伴发红或发热;活动出现异常,如手指弹响、卡顿、无法正常屈伸,或外伤后突然歪斜;出现神经相关症状,如小指与无名指持续麻木、握力减退、容易掉落物品,甚至手部肌肉萎缩;外形持续变化,原本不存在的弯曲或关节隆起愈发明显,而非放下手机后逐渐消退的压痕。医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X线、超声或神经电生理检查,治疗方案的制定亦因人而异,切忌仅凭网络图片或视频自行对号入座、草率处置。
内蒙古一在建项目《塌方致4人死亡 》事故责任人已被控制
据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最新通报,截至7月31日正午时分,中铁建位于卓资县的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施工现场——由中铁十五局负责的隧道标段,其塌方事故的救援行动已圆满收尾。目前,与此次事件相关的责任人已被依法管控,善后处置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正式组建专项调查组,着手对事故原因展开全面彻查。
回溯事发经过,7月31日凌晨3时50分左右,该隧道标段突发坍塌,酿成悲剧。这场意外最终导致4人不幸罹难,另有6人不同程度受伤。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第一批用小拇指做{“手机支架”的受害者出}现了?医生提醒→你平日里习惯用什么样的姿势握着手机?近期,一则关于“长期握持手机致使小指骨骼发生形变”的说法在网上掀起热议,众多网友低头审视自己那略显“凹陷”的小拇指,纷纷表示沉默。网络上更是不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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