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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买药“秒开方”?安全不能让位于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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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买药“秒开方”?安全不能让位于速度}
v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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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8cc 欧美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品价格 关键动作连贯,成果快速衔接!
大小10.3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26:14
作者邓家伟
分类撸撸撸网

软件介绍

线{上买药“秒开方”?安全不能让位于速度}

打开手机应用,输入药品名称,完成支付后静候快递小哥送药上门……线上购药的便捷性毋庸置疑,然而其背后潜藏的“一键秒出方”“审核走过场”等乱象,却为公众用药安全埋下了不容忽视的隐患。据记者亲测发现,当下不少平台对部分处方药的购买几乎毫无门槛。(见7月14日《法治日报》)

处方药绝非寻常消费品,其合理使用必须建立在确切的医疗诊断和真实病情之上。但现实却是,不少网络平台所谓的“智能问诊”不过是“走马观花式的形式问诊”:用户只需轻点几项选项,系统随即自动生成药方;药师审方环节要么缺位,要么形同虚设,甚至有平台从上传处方到支付完成全程仅耗时5秒,全程无任何真人药师过目把关。这种“动动手指即可开方”的虚假医疗模式,不仅直接违背了《药品管理法》所确立的“先方后药”核心原则,更令患者深陷不可预估的用药风险之中。与此同时,部分本应面向慢性病患者的“长处方”医保药品,也被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申报等手段套取,严重危及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

“秒开方”现象的蔓延,其根源在于平台逐利本性与监管步伐的脱节。部分网络平台为了冲刺交易规模、笼络用户流量,在处方核验、药方开具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设计上大开方便之门,甚至对虚构病症、绕过审核等违规操作采取默许态度;而基层监管部门人手有限,跨区域协查困难重重,致使大量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捕获和严肃处理。

令人欣慰的是,监管层面正在加速发力。不久前,国家药监局正式出台《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对商家资质、销售流程、信息展示、平台责任等多个维度提出了系统而详尽的要求。相较于2025年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指南》的约束力明显增强,全文多处原先使用的“鼓励”“建议”等柔性措辞,已替换为“不得”“应当”等硬性规定。例如,明确要求处方审核必须由执业药师本人完成,严禁以人工智能取代人工审方,其他岗位人员亦不得越俎代庖。

应当承认,这一系列举措必将有力推动网售处方药迈向规范化轨道,然而制度的落地生根还需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保障。比如,加快构建处方信息共享机制,推广视频问诊、人脸核验等科技手段,确保“人、方、药”三者精准对应;对违规平台实行“黑名单”管理,做到该罚的绝不手软、该停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广大患者也应增强用药安全意识,不因“低价”“速达”等噱头而盲目下单,尤其对减肥药、精神类药物等高风险处方药,更需提高警惕,谨慎对待。唯有平台尽责、监管从严、消费者协同监督,多方形成合力,方能真正堵住“秒开方”这一危害安全的漏洞。

网购药品的安全底线,绝不能为速度所让路,这既是互联网医疗应有的行业样貌,更是不可逾越的基本准绳。

功能特点

广东省法院《推动》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的进程中,我省法院系统持续推动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法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该报告全面展现了过去数年间的司法协作成效。

根据《报告》披露的数据,自2023年至2026年6月,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的法院累计审结各类案件达886.2万件,其中涉及港澳地区的案件数量为8.1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二。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我省在司法创新领域率先推出了授权见证通、域外法查明平台、港澳特邀调解机制以及线上司法协助等十余项改革举措,这些创新成果已被推广至全国范围应用。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省法院着力于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具体而言,全国首个针对跨境电商物流纠纷的审判指引已经出台,此举旨在保障跨境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的良性发展。同时,省法院与省发展改革委等三十家机构携手,构建了全省困境企业分级救治与保护体系,并推动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在跨境破产协作领域,我省进行了开拓性尝试,创新性地利用内地网络拍卖平台处置境外破产财产,这一做法在国内外均属首次。为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我省率先制定了人工智能及数据权益方面的司法保护文件,并协同二十四家单位发布了全国首份人工智能开源生态共识。

在司法制度“软联通”层面,我省法院致力于三地法律体系、诉讼模式及规则间的互鉴与衔接,以构筑更为开放的法律适用环境。《报告》明确指出,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港资港法”与“澳资澳法”已在深圳、珠海落地实施,允许当地的港澳投资企业协商选择港澳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此外,港澳证据的审查认定流程得到简化,当事人在港澳诉讼程序中的陈述现可直接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为凝聚规则共识,已陆续发布九批共一百三十个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并组织四批四十个珠澳民商事案例进行对读与规则比较。在诉讼便利化方面,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及委托授权证明手续得以精简,在线授权见证平台得到全面推广,使认证时间从原先的三十天大幅压缩至仅需五分钟。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关于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安排已全面落实,相关案件的审理效率显著提升,并积极协助当事人协调港澳司法机关认可与执行内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为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我省法院不断完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力求纠纷处理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且成本低廉。《报告》提到,涉港澳审判机制得以健全,案件集中审理模式被广泛推行,并探索出“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的新型审判组合,率先在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已上线运行,省法院联合司法厅等四个部门共同完善了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在线调解服务。此外,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建立,旨在联动打造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跨境争议解决平台。

在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我省法院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仲裁裁决的支持率高达97.4%。同时,出台了开具调查令以协助商事仲裁机构取证的具体办法,并签发了全国首份涉澳仲裁调查令。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亦取得长足进步,涵盖远程立案、在线缴费、在线质证等在内的一百四十项服务现已实现“一网通办”。在涉港澳文书送达环节,我省探索出全新模式,高效处理了与港澳地区的相互委托送达及调查取证事务。其中,横琴、前海、南沙三家法院已与澳门终审法院实现线上直接司法协助,委托送达的办理周期平均缩短了八成。此外,还创新性地试行当事人送达及委托香港律师行送达,实现了跨境文书的“当日达”效率。

展望未来,《报告》提出,我省法院将持续推动区际司法协助向跨境电子送达、电子数据调取等数字化领域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刑事领域的司法协助进程,力争建成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协助电子平台,最终实现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区域法治一体化树立新的标杆。

使用说明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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