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长江十年行)西藏巴青:(统筹两水系生态治理 绘就冰川湿地)与河谷绿廊共生图景
7月28日,一支以“网聚乡情 产兴业旺”为主题的网络媒体采风队伍抵达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巴青县,深入探访长江源区在生态屏障构筑、湿地生态修复以及惠民绿色发展方面的鲜活实践与丰硕成果。
巴青县坐落于长江、澜沧江及怒江等众多水系的发源腹地,依托得天独厚的三江源自然禀赋,该县将长江源头生态管护与全域水网生态治理有机融合,同步推进生物多样性维护、植被恢复及绿色惠民工程,绘就了一幅冰川湖泊与河谷生态廊道交相辉映的壮丽画卷。
位于巴青县的约雄措高山冰缘国家湿地公园占地881.47公顷,完整保存了由冰川、湖泊、溪流及沼泽交织而成的独特生态体系。监测数据显示,园内栖息着103种脊椎动物和403种野生植物,黑颈鹤、金雕、藏原羚等2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常年在此繁衍生息,堪称高原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
据巴青县林草局局长格桑介绍,为应对冰川消融和草甸退化等区域性生态挑战,林草部门积极行动,以《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为依据,在试点阶段逐步明晰管护职责,构建起源头巡护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专职管护团队常态化深入高海拔地带,开展冰川动态监测、野生动植物种群普查以及退化草甸的封育补植工作。
高耸的冰川矗立于群山之巅,河谷间则铺展出一片生机盎然的绿意。贯穿巴青县城的益曲河,作为滋养当地群众的“母亲河”,也是提升县域生态格局的核心枢纽。过去,河道滩涂裸露、水土流失严重,不仅损害自然生态,也困扰着沿岸居民的生活。近年来,巴青县持续推进益曲河沿岸的系统性综合治理,通过土地整治、乔灌草立体种植、废弃渣土清理以及生态步道建设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使昔日的生态创伤逐步转变为县城的“绿色肺腑”,河岸景观焕发全新气象。
生态治理的成功离不开科技与人才的坚实支撑。在巴青县标准化苗圃基地内,一排排苗木挺拔葱郁,彰显着蓬勃生命力。基地负责人熊成林长期扎根高原基层苗圃,专注攻克乡土苗木培育中的技术难关。
“高原地区昼夜温差显著、大风频繁,苗木成活难度极高。通过持续改良土壤结构、精心调整培育方案,如今新疆杨、高山柳等乡土树种的成活率稳步提升,为河谷绿化工程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优质种苗保障。”熊成林如是说。
在推进生态治理的进程中,巴青县始终秉持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并进的原则。依托标准化苗圃产出的优质苗木,县里持续推进河谷沿岸的绿化造林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大量吸纳农牧民群众参与务工,提供苗木培育、河道整治、景观维护等多类型岗位,让广大农牧民在生态建设实践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实现了生态效益与富民增收的双赢局面。
报告(:德国今年高温相关死)亡人数已近万人
德国权威公共卫生机构罗伯特·科赫研究所于7月30日公布的一份报告揭示,截至本月19日,该国今年因高温导致的死亡人数估计攀升至9800人,这一数字已然超越了自2016年以来任何一个完整年份的同期统计。这份来自柏林的消息指出,高温致死的规模在今年夏季呈现出异常严峻的态势。
根据该研究所披露的数据,今年6月下旬,德国广大地区遭遇了持续多日的极端炎热天气,多地的气温逼近40摄氏度大关,甚至有个别站点记录到了超过41摄氏度的极端值。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逾半数的高温相关死亡案例均集中在这轮热浪肆虐期间,凸显出此次极端气候事件的巨大冲击力。
从受影响人群的结构来看,老年人群体承受了最为沉重的打击,其中85岁及以上的高龄者所占比例高居榜首。这一现象反映出老年人在面对极端高温时更为脆弱的生理状况与适应能力不足。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进一步解释称,高温本身鲜少被直接认定为致死原因。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死亡发生是高温环境与个体已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肺部功能障碍或肾脏病变等慢性健康问题相互交织、共同触发的结果。正因如此,高温通常不会被列入官方死亡证明上的直接死因栏目。研究机构还强调,这些高温相关死亡人数的数据,是借助统计模型与方法对人口健康数据进行推算所得,而非基于直接的临床诊断记录。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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