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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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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v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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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20:50
作者蔡佳易
分类PornHub官网

软件介绍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功能特点

暑{期出游“尝鲜”当心寄生}虫入口

一则医学病例日前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广泛关注:一位常年以生腌淡水鱼为食的陈先生,因胆道结石住院接受手术,医生竟在其结石表面发现一条长达7毫米的活体肝吸虫。眼下正值暑期出游高峰,医学专家发出警示——南方地区备受追捧的生腌淡水鱼、醉虾醉蟹、凉拌螺肉等风味佳肴,暗藏着不容忽视的健康隐患,即食源性寄生虫感染。若出现相关不适症状,务必主动向医生说明旅居和饮食经历,并及时接受寄生虫筛查。

肝吸虫,学名华支睾吸虫,是我国分布范围最广、感染人数最多、危害最为隐匿的食源性寄生虫之一。其成虫形态纤细修长,呈淡黄褐色,外形酷似葵花籽,寄居在人体肝脏的各级胆管内,依靠胆管黏膜分泌物维持生存与繁殖。

人体不过是肝吸虫的“终末宿主”,其繁复的生命周期包含三个关键阶段:虫卵随感染者的粪便排出,进入河流或池塘后,先行侵入淡水螺体内完成初步发育;随后,成熟的尾蚴脱离螺体,穿入草鱼、鲤鱼、麦穗鱼及淡水虾等水产的肌肉和皮下组织,形成具有感染性的囊蚴——这是威胁人体的核心环节;当人生食或半生食携带囊蚴的淡水鱼虾后,囊蚴进入消化道,穿透肠壁,经由门静脉系统抵达肝脏胆管,大约一个月即可蜕变为成虫,并开始持续排卵。

肝吸虫成虫可在人体内寄居长达10至30年,对肝胆系统造成持续、缓慢且隐蔽的损害。感染初期往往缺乏剧烈疼痛或急性症状,但经年累月之下,肝胆功能将被逐步侵蚀殆尽。

就新闻中的案例而言,患者体内的肝吸虫附着在胆道结石表面,这表明虫体和虫卵已成为结石形成的核心因素。这是一例典型的长期慢性重度感染:多年间频繁摄入生腌淡水鱼,大量囊蚴不断入侵体内,虫体、虫卵与炎症渗出物长期积聚,最终催生胆管结石,而寄生虫随结石共生,持续引发炎症损伤。

结合临床经验观察,暑期出行中,高风险饮食行为主要可归纳为三类。其一,特色生食:例如鱼生、生腌虾、生腌鱼、盐水浸泡的淡水鱼等。其二,半生不熟的烹饪方式:涮火锅时仅将鱼片涮烫数秒,清蒸淡水鱼火候欠缺,或烧烤淡水鱼虾时外层焦脆而内部仍生。其三,辅助食材风险:用生鱼榨汁,或制作生鱼粥时鱼肉仅经简单滚烫处理。

值得警惕的是,肝吸虫囊蚴生命力极为顽强,即便用高浓度白酒、食醋或芥末浸泡数小时,也无法将其杀灭。仅靠蘸料短时接触,完全达不到杀虫目的,充其量只能掩盖腥味,毫无防护功效。少量摄入囊蚴时,人体可能处于隐性感染状态,无明显不适,但虫体长期滞留在肝胆系统中,会悄然损伤胆管;若反复多次食用,虫体负荷将不断累积,数年后可能逐步发展为胆管增厚或结石形成。

那么,生食海鱼就绝对安全吗?事实并非如此。海鱼同样可能携带异尖线虫或受到细菌污染,生食亦可诱发急性胃肠道绞痛、呕吐等症状。因此,无论淡水鱼还是海鱼,生食均伴随着不可忽视的健康风险。

肝吸虫病的临床表现颇为复杂多样,其病程通常可分为几个阶段。在轻度或隐匿期,体内仅有少量虫体寄生,无特异性急性症状,可能出现持续性乏力、午后上腹隐胀、食欲减退、厌食油腻、偶发轻微恶心等表现,临床上极易被误诊为慢性胃炎或疲劳综合征。多数患者甚至毫无异样感,仅在体检时发现肝功能轻度异常。

急性期一般出现在感染后2至4周。若一次性摄入大量囊蚴,虫体发育对胆管的刺激将引发全身过敏反应与胆道炎症同时爆发,症状表现为持续性发热、右上腹持续性刺痛或胀痛、肝脏肿大伴压痛、皮肤和巩膜轻度黄染。抽血化验可见嗜酸性粒细胞显著升高,这是寄生虫感染的标志性指标。

进入慢性或晚期阶段,虫体在数十年间持续刺激胆管黏膜,最终诱发器质性病变:反复发作的胆管炎、胆结石、肝内胆管壁增厚逐渐演变为胆汁性肝硬化,甚至发展为胆管癌。儿童若长期感染,将妨碍肝脏的消化代谢与营养吸收功能,导致身高体重发育迟缓,智力发育也可能受到轻微波及。

并非所有感染肝吸虫者都会呈现明显临床症状,但以下几类高危人群需格外提高警觉。短期高危人群主要指暑期前往两广、福建、湖南、江西等肝吸虫流行地区,食用了生腌或鱼生的游客,尤其是儿童和青少年群体。长期高危人群则包括常年网购淡水生鲜、习惯性生食淡水水产的人士,以及南方水乡的本地居民。基础病高危人群涵盖患有胆结石、慢性胆囊炎或有过胆道手术(包括胆囊切除)经历者。不少人误以为切除胆囊就能杜绝肝吸虫病,实则肝吸虫主要寄生于肝内胆管,胆囊摘除并不能阻断其在胆道系统中的寄生。

肝吸虫囊蚴进入人体后,需历经约4周方能发育成熟并持续排卵,因此,在生食淡水鱼虾满4周后,是进行筛查的理想时间节点。若短期内出现发热、腹痛、黄疸等急性症状,则无需等待时间窗口,应立即前往急诊就医。凡有明确旅游生食经历者,无论有无症状,均建议在4周时进行筛查。

筛查手段主要有三种。首先是粪便集卵检查,建议连续3天留取粪便送检,因虫卵排放具有间歇性,单次检测容易漏诊。其次是血清抗体检测,即肝吸虫IgG抗体检测,仅适用于初筛,无法区分现症感染与既往感染,若呈阳性,还需辅以粪便集卵检查加以确诊。最后是腹部B超,可观察肝内胆管是否增宽、管壁是否增厚,或呈现特征性的“双轨征”(虫体刺激胆管壁增厚所致),部分患者还能发现胆管内泥沙样结石或微小虫体回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怀疑感染肝吸虫者切勿自行服用驱虫药。吡喹酮虽是临床一线驱虫特效药,但绝不能作为预防性药物擅自使用。该药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如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心悸、皮肤瘙痒过敏等,重度过敏者甚至会出现皮疹和喉头水肿。此外,孕期全阶段及哺乳期女性,以及严重肝肾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患者,均禁用此药。

对于确诊或高度疑似肝吸虫感染的患者,应由医生依据虫体负荷和肝胆损伤程度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通常为单剂或短程治疗,治愈率较高),并规范服药。需要明确的是,治疗肝吸虫不会产生终身免疫抗体,即便体内虫体被彻底清除,再次生食携带囊蚴的淡水鱼虾,依然会面临二次感染的威胁。

在某些情况下,肝吸虫感染可能引发急症,必须高度警惕。若在生食淡水鱼虾后,同时出现以下症状中的两种或以上,则高度提示急性梗阻性胆管炎:持续寒战高热、全身皮肤和巩膜黄染、右上腹剧烈绞痛、恶心呕吐无法进食。此时应立即就医,延误治疗可能导致感染性休克、化脓性胆管炎等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暑期南方之行,既要尽享美食,又需守住安全底线,务必牢记以下六条饮食“防虫”准则。第一,管住嘴:在肝吸虫流行区内,坚决不食用未经煮熟的淡水鱼虾。第二,生熟分开:若在民宿自行烹饪,应严格区分生食与熟食的处理流程;条件有限时,切过生鱼的刀具和砧板须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接触熟食或水果。处理完水产品后,务必用肥皂和流水洗手,防止手上残留的囊蚴入口。第三,主动告知:返程后若出现乏力、腹痛、黄疸等症状,就医时务必主动向医生说明南方旅居史和饮食史。第四,同行共查:全家若共同食用了生腌或鱼生,无论大人儿童有无不适,建议返程后同步进行寄生虫筛查。儿童脏器娇嫩,感染后的损伤更加隐蔽。第五,注意时间窗:生食后2至4周可能出现急性期表现,1至2个月内若有不明原因的肝胆不适,均需及时回顾饮食经历。第六,定期随访:确诊肝吸虫感染并完成驱虫治疗者,治疗结束1个月后需复查粪便虫卵及肝脏B超,确认驱虫是否彻底、胆管损伤有无恢复。

除了肝吸虫,在南方湿热环境中,还有数种食源性寄生虫也常常借特色美食之机“偷袭”游客,同样不可小觑。肺吸虫主要藏身于淡水溪蟹和东北蝲蛄体内,囊蚴分布于蟹肉和蟹钳之中。典型临床表现为反复咳嗽、咳出铁锈色似烂桃样的血痰、持续性胸痛,极易被误诊为肺结核。虫体还可穿透人体组织游走,在皮下形成无痛性滑动结节,甚至侵入中枢神经系统,引发反复头痛、癫痫抽搐。需要强调的是,白酒浸泡无法杀灭肺吸虫囊蚴,必须经高温彻底烹熟方可食用。

广州管圆线虫则藏匿于福寿螺、田螺和非洲大蜗牛体内,典型症状为剧烈“电钻样”头痛、颈部僵硬、喷射性呕吐、持续发热,重症患者可出现意识模糊乃至昏迷。福寿螺是高危载体,切勿食用凉拌或爆炒未熟的螺肉。姜片虫附着于菱角、荸荠(马蹄)、莲藕等水生植物表面,典型表现包括慢性腹痛、反复腹泻、面部四肢浮肿、缺铁性贫血,儿童重度感染会导致消瘦和生长迟缓。水生植物最好削皮或煮熟后食用,切勿用牙齿啃咬外皮。

使用说明

国家{发改委:“十五五”规划109项}重大工程加快实施

据中新网7月31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当日举行七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言人蒋毅透露,“十五五”规划所确定的109个重点工程正加速落地推进。今年以来,已有一批标志性项目破土动工,诸如三峡水运新通道、广州新机场以及福建上白石水利枢纽等皆位列其中。与此同时,新藏铁路东西两段、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等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同样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力求尽快启动建设,将规划蓝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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