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队获202《6年击剑世锦赛女子佩剑团体银牌》
香港电 七月二十九日,备受瞩目的二零二六年世界击剑锦标赛女子佩剑团体冠军争夺战,于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圆满落幕。在这场巅峰对决中,由潘其妙、饶雪怡、魏嘉怡与张心怡四位剑手联袂出战的中国队,经过激烈鏖战,最终以四十一比四十五的微弱差距惜败于匈牙利劲旅,收获一枚宝贵的银牌,而铜牌则被法国队收入囊中。
回顾当日的征程,中国女子佩剑团队展现出了强劲的竞技状态与坚韧的斗志。她们一路披荆斩棘,先是在同一天稍早进行的半决赛中力克美国队,成功锁定决赛席位,继而与实力不俗的匈牙利队展开终极较量,尽管未能登顶,但整场表现依旧可圈可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二十八日率先收官的另一项赛事——男子花剑团体决赛中,东道主中国香港队同样取得历史性突破。他们勇夺亚军,不仅刷新了队伍在该项目上的世锦赛最佳排名,也为香港击剑运动书写了崭新的篇章,令全城为之振奋。
家(庭防蚊,做好三件事 | 时令节气与健康)
炎炎夏日,被蚊子叮咬后皮肤隆起红肿的小包,瘙痒难耐,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忍一忍就过去了”。然而,这种轻视态度恰恰低估了蚊子作为疾病传播媒介的巨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统计数据,蚊媒传染病每年在全球夺去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条生命,其威胁程度远超人们想象。
或许有人会想:“只要全天候开着空调,把室内温度降下来,蚊子就不会来骚扰我了吧?”这种观点只算对了一半。的确,蚊子对低温环境并不青睐,当室内温度降至20摄氏度以下时,它们的吸血频率会大幅降低。但需要注意的是,空调一旦关闭,或者你踏出房门的一刻,潜伏在暗处的蚊子依然会伺机而动。制冷设备充其量只能削弱蚊子的“工作热情”,却无法从根本上将其消灭。事实上,许多人在防蚊策略上往往陷入两个极端——要么过量喷洒化学驱蚊剂,要么干脆硬扛着不做任何防护。其实,科学的家庭防蚊之道,在于构建起一道从源头到肌肤的全链条三重防护体系。
第一重防线:斩断蚊虫繁殖的温床。蚊子的幼虫——孑孓,必须在水中才能生长发育,因此只要消除积水,就能从源头上抑制蚊虫滋生。这里推荐一个简便易行的“三分钟查水法”:每天晚饭后抽出短短三分钟,仔细检查家中各处可能蓄水的角落。无论是花盆底部的托盘、水培花瓶中的水体、饮水机的接水盘、空调外机的积水槽,甚至是随手丢弃在阳台上的易拉罐,都有可能成为蚊子繁衍后代的“育婴室”。具体操作也很简单:水培植物每隔3至5天换水一次,同时用清水冲洗植物根部;闲置的瓶罐容器要及时清理或倒扣放置。记住这句口诀:“积水不留,蚊子发愁。”可别小看这个简单的习惯,它足以让居家周边的蚊虫数量锐减一半以上。
第二重防线:物理屏障最为可靠。提起纱窗和蚊帐,不少人觉得它们早已过时,但正是这些看似朴素的装备,被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疟疾防控行动中反复推荐为“硬核武器”。特别是经过杀虫剂浸泡处理的长效蚊帐,在疟疾高流行区域挽救了难以计数的生命。对于普通家庭而言,选购纱窗时应注意网眼是否足够细密,使用蚊帐前要仔细检查有无破洞。对于婴幼儿、孕妇以及过敏体质人群来说,物理防蚊手段比任何化学驱避产品都更加安全稳妥,值得优先采用。
第三重防线:外出时科学选用驱避产品。当你前往公园、河畔或其他蚊虫密集的场所时,随身携带驱蚊液是必不可少的准备。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驱蚊商品,如何做出明智选择?不妨牢记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四类有效驱蚊成分:避蚊胺、派卡瑞丁、驱蚊酯以及柠檬桉叶油。如果是深入野外徒步探险,建议选择含派卡瑞丁或避蚊胺的产品;若只是在小区周边散步半小时,使用含驱蚊酯的产品便已足够应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正规的驱蚊液属于“卫生用农药”范畴,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以WP开头的农药登记证号。市面上那些标榜“纯天然”“零毒性”却无法提供登记证号的产品,其驱蚊效果和安全性都缺乏可靠保障,选购时务必擦亮眼睛。
本文内容源自《大众健康》杂志,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副研究员叶丹及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该所研究员潘力军联合撰稿,余运西与王宁担任策划编辑。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中国队获202《6年击剑世锦赛女子佩剑团体银牌》香港电七月二十九日,备受瞩目的二零二六年世界击剑锦标赛女子佩剑团体冠军争夺战,于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圆满落幕。在这场巅峰对决中,由潘其妙、饶雪怡、魏嘉怡与张心怡四位剑手联袂出战的中国队,经过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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