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1.《5万元机票仅退432元”事件》后续:消费者已收到全额退款
近日,一则关于“天价退票费”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林先生在某购票平台耗资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航班机票,由于个人行程临时调整,他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出退票申请,却惊讶地发现自己仅收到432元的退款。这一事件经央视财经等权威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令人欣慰的是,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了两笔退款,金额分别为12000余元和2000余元,合计超过14700元,加上之前退还的432元,整笔15217元的票款终于悉数到账。然而,面对全额退还的结果,林先生并未感到丝毫轻松。他坦言:“退钱与否,对我而言已经不再重要。我更希望我个人的这次维权成功,能激励千千万万的消费者一同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我接受央视财经采访的真正初衷。”他期望消费者协会能够仿照处理机票超售问题的约谈机制,积极介入高额退票费这一乱象的调查中。
针对这一事件,多位法律界专家纷纷发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购票平台和航空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其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收费条款应被视为霸王条款,其格式合同中的此类规定理当判定为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进一步解释,退票费在法律本质上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体现,其金额必须与航空公司因退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相匹配。他强调:“航空公司并未采用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明示退票费用的具体比例,甚至故意将其置于隐蔽之处,收取的费用明显超出了实际损失范畴,这不仅是显失公平,更是极不合理的。”此外,苏号朋教授还尖锐地指出,航班超售与高额退票费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构成一种闭环商业逻辑——旅客若选择退改签,航司便以高额手续费获利;旅客若不退改签,则航司又通过超售将无法乘机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他总结道:“航司一边借助超售,一边利用高额退票费,从两头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压缩,而自身则能从中双边获益。”
一张小小的机票,承载着无数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憧憬与期待,它不应成为一笔令人困惑的糊涂账。要彻底化解天价退票费带来的种种争议,必须牢牢坚守“规则透明、权益对等”的底线。唯有当“提前告知”不再以最小字号藏匿于冗长条款之中,当“公平合理”真正落地为切实可行的格式要求,消费者方能安心购票、放心出行。当前,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内需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而出行作为服务消费链条的首要环节,其规则本身的公平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决定着一个行业的口碑声誉,更深刻影响着整个消费市场健康运行的良性循环。
《二〇二六“新疆是个好》地方”非遗援疆活动开幕
本报石河子7月30日电(记者李亚楠)30日,2026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非遗援疆主题展示活动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拉开帷幕。这场盛事以“文化润疆 非遗添彩”为核心主旨,汇集了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5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549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展省份与项目规模均创历史新高。
本届活动在展陈设计上实现了突破性升级,围绕“融合共创”这一主线,将援疆省市与受援地州市的非遗资源巧妙整合,突出展示了各地同新疆14个地州市及兵团师市在非遗项目保护、技艺切磋及文化延续方面的深度协作。多位代表性传承人携手创作出匠心独运的非遗精品,而非遗工坊则以结对子的方式开展互学互鉴,深刻传递了跨越千山万水的深厚情谊。与此同时,非遗援疆志愿讲解队面向广大市民及游客提供公益导览服务,活动落幕之后,他们还将搭乘非遗大篷车深入当地社区与团场,把优质文化资源送到基层一线。此外,“舞乐集”“风物宴”“科创展”“传习堂”等多元特色板块,通过可触摸、可感知、可品尝的沉浸式体验,为广大观众奉上一场纵览南北风情、品味四方生活的文化盛宴。
溺水急《救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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