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湘辽联动艺术赋能 激(活抚顺新宾人参)非遗新活力
盛夏时节的辽东群山,林木葱郁如海,参香弥漫于谷壑之间。就在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一场传统技艺与青春智慧的激情交融正在生动上演。来自湖南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的“藝力量”社会实践团队,将目光锁定于当地人参产业,以设计之力驱动产业升级,用数智手段为非遗传承注入崭新活力。
数据显示,新宾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5.8%,林下参留存面积超过30万亩,人参品质上乘、生态资源得天独厚。然而,产品市场辐射范围狭窄、品牌影响力不足,长久以来束缚着当地企业和参农的发展步伐,成为亟待破解的产业瓶颈。
在团新宾县委与县农业农村局的统筹协调下,长沙理工的莘莘学子跨越千里奔赴辽东腹地,穿梭于参田林地与加工车间之间,开展细致入微的实地调研。他们依托自身专业特长,精准切入产业发展痛点,为乡村特色产业的高质量腾飞注入了蓬勃的青春动力。
实践团对人参古法炮制的每一道工序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产品包装设计反复雕琢、臻于至善。团队成员王语妍表示:“我们期盼新宾人参能在货架上脱颖而出,成为一张极具辨识度的地域文化名片。”她透露,团队将课堂所学与产业实际需求无缝对接,重新构建了完整的品牌视觉体系,并全面升级了产品包装,让这份乡土珍品绽放出耳目一新的光彩。
此次实践并未止步于视觉层面的焕然一新,团队更借助数字科技,让人参文化与非遗炮制技艺跨越地域界限,链接更广泛的受众。通过引入增强现实(AR)技术,团队将传统炮制流程进行动态化、可视化呈现,从鲜参入窖、蒸参出锅到晾晒整形、分级包装,十道古法工序被完整复刻为生动的三维动画。消费者只需用手机扫描专属标识,即可沉浸式体验传统工艺的细微之处,感受其中蕴含的匠心与温度。
“祖先留下的手艺不能永远尘封在工坊里,它需要走向大众,代代相传。”团队成员刘芮希感慨道。此次“非遗+科技”的跨界融合,为传统炮制技艺的活态传承开辟了一条全新路径,使古老的技艺挣脱作坊的桎梏,借助数智化浪潮拓宽传播疆域,重新焕发出时代的光彩。
南沙湿地发现广东首个纯种原生野生莲种群 为{我国亚热带型野生莲种群首次}记录
广州大湾区中央湿地公园(南沙湿地)近日传来一项振奋人心的生态科研突破:经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辰山科学研究中心及上海辰山植物园研究员、国际荷花品种登录负责人田代科的权威认定,位于湿地候鸟核心觅食区内的成片莲群,系广东省首次发现的纯种原生野生莲种群,同时亦为中国首次记录的亚热带型野生莲种群,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这一发现填补了广东乃至全国在亚热带型野生莲分布层面的空白。
2025年7月,田代科率团队深入南沙湿地进行实地考察,采集荷叶与花蕾样本,并运用基因组重测序技术开展分子层面的精细鉴定。研究结果显示,南沙野生莲与我国南方莲类资源亲缘关系最为紧密,但明显区别于华中地区的莲资源,更迥异于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莲类;其基因结构纯净,未发现任何外来栽培品种的基因渗透痕迹。据此,田代科判定该莲群为纯种原生野生莲种群。
关于这一种群的萌发成因,专家初步研判认为,该片水域生境长期保持着良好的自然状态,底泥中埋藏着古老的野生莲莲子,在潮汐扰动及自然环境变迁等综合因素作用下,这些莲子冲破休眠状态,最终萌发成株。不过,其确切的起源脉络仍有待后续深入考证。
这一野生莲群恰好分布于候鸟核心觅食区,堪称衡量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关键指标物种。其莲子、嫩芽及根茎为越冬候鸟提供着天然优质的食源,繁茂的莲丛则为小型涉禽和食虫鸟类构筑了隐蔽的栖息屏障,已然成为珠江口湿地生态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尤为珍贵的是,作为华南河口咸淡水生境中独有的基因宝库,该种群或携带耐盐胁迫相关基因,为我国莲属植物育种及物种演化探索提供了无可替代的核心资源。
面对这一重大生态发现,湿地有关负责人表态称,将秉持保护优先、科学管控、动态调整的理念,统筹推进野生莲种群管护与候鸟栖息地的协同保护,并依托这份珍稀生态财富打造特色科普教育平台,面向公众广泛传播野生莲保护知识。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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