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中新网7月30日电 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消息称,民政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走向实体化与制度化轨道。依据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规划与部署,两部门共同决定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甄选约15个首批试点地区,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基本单位,对于基础条件尤为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亦可纳入候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旅局,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及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根据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秉持工作推进有序、认定依据充分、保护措施扎实、传承成效显著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及开发利用等环节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加快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体系建设及文物活化利用,积累一批可供复制、便于推广的典型经验与成熟模式。
试点工作周期原则上设定为一年,核心任务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协同推进普查,科学实施认定。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数据基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域专家对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行深入研判,以《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详见附件1)为参照依据,强化理论指导,厘清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筛选并认定一批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行政区划地名沿革脉络与演进轨迹的文物资源。
其二,建立名录体系,规范有序公布。在科学认定的前提之下,依照既定程序编制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名录内容须涵盖文物名称、地理位置、形成年代、保存状况、保护级别、责任管理机构(或个人)以及所承载的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信息等核心要素。同时,制定名录公示与发布的操作规程,由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名录的公示及面向社会的发布工作。
其三,强化保护传承,推动创新利用。始终坚守"保护优先、传承为本"的核心理念,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路径,通过跨界融合、品牌联名等多种方式,深度挖掘并生动诠释文物背后蕴藏的价值内涵,让文物发声、让历史说话、让文化彰显,系统阐发并广泛宣传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思想理念与文化精髓,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标志性作用。
其四,健全制度框架,完善长效机制。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情,不断丰富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有益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要主动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统筹保护与传承、兼顾研究与利用的系统性工作架构,力促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轨道。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约15个,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申报单元,对于基础条件格外优异的县级单位也可纳入。
(一)试点申报环节。遵循自愿申报与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意参与试点的地区须满足以下条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协作机制,沟通渠道畅通高效,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具备区划地名属性的文物资源底蕴较为丰富,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潜力;已具备良好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基础与社会氛围。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标注优先顺序),并于2026年9月1日之前将《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及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二)试点确定环节。民政部将联合国家文物局严格履行审查、论证、比选及报批等必要程序后,正式对外公布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环节。经确定的试点地区,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须共同开展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细化试点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的推进方式,并及时向上级反馈经验与做法。
(四)总结推广环节。试点工作启动满一年后,民政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对试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围绕四项核心任务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从中筛选出指导意义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严格把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坚持实效导向,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倾向,切实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二)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将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力度。省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的整体统筹,持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协调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三)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在先试先行的实践过程中,既要突出本地区的特色亮点,又要注重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既要发挥既有优势拓展工作成效,更要针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专项研究,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
附件:1.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
2.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据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平台消息,该局日前正式发布《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该规划指出,文物作为无法复制、无法替代的珍贵资源,深刻印证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血脉。为有力推动文物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坚持文物工作基本方针与具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将保护置于核心位置,着力增强文物保护综合效能,深入挖掘并高效运用文物的多元价值,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铸就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规划明确,到2030年,要构建起完善的文物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督察体系,文物保存状况不断向好,考古工作在实证中华文明历史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加广泛惠及公众,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文物工作的价值感召力与国际影响力实现大幅跃升。
在健全文物系统性保护机制方面,规划提出,要依托法治推进文物保护,统筹强化文物实体资源与数字资源管理,促进文物保护跨部门协作与区域协同。具体措施包括: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制定中长期文物立法规划,协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相关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加强文物法学研究,普及文物保护法;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善认定公布和名录动态更新机制,遴选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强化“四有”工作及未定级文物保护基础,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服务,健全国家文物鉴定体系,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强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完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张图”和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两线”矢量化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定期监测,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和“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保护;优化文物数据管理应用,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整合现有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机制;深化文物保护协同,发挥不可移动文物主体作用,协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管理,建立古镇古街“白名单”机制,推广保护利用示范样板,推动文物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整体保护,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物保护,加强援疆援藏工作,协同公布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督察方面,规划强调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强化执法督察、责任落实与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协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推动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畅通“12359”举报平台等监督渠道;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安全责任人公示,宣传“文物安全守护人”;强化文物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制度,出台隐患判定标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和消防培训演练;实施常态化联防联控,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用好被盗文物信息平台,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动行刑衔接,在重点区域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开展联合巡查。
在实施文物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战略方面,规划将创新视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提升文物科技赋能水平,推进人才队伍扩优提质。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技术攻关和研发应用,聚焦原位无损检测、病害监测、本体修复、考古调查测绘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深化基础研究揭示病害机理,开展技术应用示范形成系统方案;加快标准化数智化建设,完善急需标准,研制检验检测关键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建设文物图像知识图谱,加强人工智能在防灾减灾、安全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培育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科研基地扩容增效,支持联合实验室建设,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作用;健全教育培养体系,推动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设置相关专业,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建设联合研究生院,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建强网络学院,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实施国际交流项目;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建设人才梯队,实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和青年支持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机制,举办技能大赛,宣传“全国文物大工匠”,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基层机构建设。
在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方面,规划坚持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原则,分级分类统筹施策,维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实施“中国营造”计划,开展研究性保护工程,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央属文物保护,编制细分类型管理制度,制定未定级文物建筑修缮政策,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提升石窟石刻保护水平,建成区域中心,推广“以大带小”模式,实施中小石窟系统保护工程,公布第二批古代名碑名刻名录,规范数字化工作,建设河西走廊文化遗产线路和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推进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三星堆-金沙遗址申遗,培育预备项目,规范跨省联合申遗,实施保护提升专项行动,支持敦煌研究院建设;统筹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导则,强化部门协作,建设灾情数据库,完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改革,优化管理制度,强化专业人员主导,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资质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建设研究机构,试点建立工程队伍和物料储备场所,设立实训基地,推广“文物+非遗”模式。
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方面,规划要求完善考古管理体系和学科体系,统筹考古研究与阐释、遗址保护与发展,深化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考古研究,聚焦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重大问题,实施“考古中国”项目和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控量提质主动性发掘,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推进区域性专题性项目,完善边疆布局,加强资料档案管理,完成重点报告出版;优化基本建设考古,有序开展国家重大工程等考古工作,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完成考古资源统一底图规划,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勘探管理,建好探掘工队伍;加强遗址保护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优化布局,推进核心遗址和都城遗址保护,加强边疆遗产展示,统筹古遗址墓葬保护,加强出土文物阐释,规范展示设施和研学活动;强化考古工作基础支撑,完善机构建设制度,加强重点机构建设,提升学术科研和国际合作水平,建设科技考古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支持标本库房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标准化水平。
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方面,规划强调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健全保护格局和管理体系,提升传承弘扬效能。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革命文物系统保护,保护反映革命史、党史、新中国史等文物,提升各类遗址遗迹保护水平,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保护,开展市县全域保护试点,实施维修和修复计划,制定技术导则,提升工程质量,改善保管条件;提质革命文物整体展示,构建主题鲜明的纪念馆体系,提升展陈水平,形成以“四史”等为主题的展陈矩阵,举办主题活动季,推出精品展览,开展“共和国印记”活动,编制展示导则,建好用好协同研究中心;拓展革命文物教育效能,制定纪念馆开放导则,优化讲解服务,增强服务可及性,支持建设教育营地,讲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和精神。
在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提出控制增量、优化布局,释放活力、直达基层,统筹推进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制定建设标准,规范设立退出管理,优化免费开放政策,提升补助资金效益,完善定级评估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国有博物馆改革;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建好中央地方共建重点博物馆,健全对口帮扶机制,坚持“大带小、上带下、东带西”,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中小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盘活基层资源,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构建藏品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账出入库和盘库清点,推进定级建档备案,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病害调查和评估,实施保护修复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日常养护,深化数字化保护和资源共享;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质效,策划精品展览,推动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鼓励借展、联合策展、巡展和线上展览,推动资源直达基层,优化预约机制,规范讲解和研学管理,完善分众化服务,深化馆校合作,推动资源融入教育。
在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方面,规划要求规范管理、创新服务,加强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提升鉴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求。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市场综合治理,健全流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和信用建设机制,加快自贸区集聚发展和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引导网络交易发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提升文物鉴定服务能力,完善鉴定机构管理,加强鉴定人才培养,规范鉴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
第一批用小拇指做{“手机支架”的受害者出}现了?医生提醒→
你平日里习惯用什么样的姿势握着手机?近期,一则关于“长期握持手机致使小指骨骼发生形变”的说法在网上掀起热议,众多网友低头审视自己那略显“凹陷”的小拇指,纷纷表示沉默。网络上更是不乏各种短视频,有些旁白言之凿凿地宣称:这是长期沉溺手机所带来的“关节变形炎症”,需要接受冲击波疗法。
可是,日常以小指作为支撑点托举手机,当真能使骨骼发生不可逆的变形,甚至严重到需要冲击波干预的地步吗?今天,我们不妨拨开迷雾,深入探讨一番。
首先,那所谓的“凹痕”究竟从何而来?当我们单手握着手机时,相当一部分人习惯让机身下缘恰好搁置于小指的中段或末端关节附近,把小指当作天然的“微型托盘”。这样一来,局部软组织便会持续受到压力,加之手指长时间维持屈曲或侧倾的姿态,放下手机后,那一道浅浅的压痕自然便浮现在眼前。倘若这凹痕在调整姿势或停止承托后逐渐淡化,那么它更应被视为受压所致的软组织印记,而非骨骼弯曲的产物。医学层面所讨论的“变形”,通常指向持续存在的结构性改变,往往需要结合详尽的病史询问、细致的体格检查,必要时辅以X线等影像学手段方能确诊;关节炎的诊断同样无法仅凭外观上的沟槽轻易定论。疼痛、晨间僵硬、肿胀、活动受限乃至影像学上的异常改变,与“看起来有个坑”实属两回事。
其次,关于骨性变形,目前缺乏确凿证据。专门针对“小指托机是否导致变形”的研究文献本就稀缺,且结论亦存在分歧。2020年,有学者曾对143名年轻人的双手照片展开比对,结果未能发现手机握持姿势、每日使用时长或使用年限与左右小指不对称之间存在显著关联。而2024年一项纳入101名成年人的横断面调查则显示,每日手机使用时间较长者更为频繁地报告小指不适;在每日使用超过4小时的64名受试者中,有9人被发现存在外形差异。然而,X线检查并未揭示骨骼或关节角度出现相应的改变。值得注意的是,该研究样本量有限,且未细致记录主要的持机方式与累计使用年限,因而只能提示“使用时间与症状或软组织外观存在一定关联”,尚不足以断言手机直接导致了永久性畸形。
综合来看,更为审慎的表述或许是:长时间承托确实可能影响局部软组织的轮廓,并引发不适感,但“将第五指骨及关节压至变形”的说法尚未获得可靠证据支持。研究中所采用的“4小时”仅作为数据分析的分组节点,并非公认的安全界限或致畸阈值;网络上盛传的“每日8小时必然变形”同样缺乏科学依据支撑。
其实,更值得警惕的是过度使用所带来的疼痛与麻木。2026年一篇系统综述汇总了42项研究、涵盖超过6.7万名参与者,结果表明,长时间或频繁使用手机与多种手腕及手部问题存在关联,其中以拇指侧腱鞘炎、腕管综合征和肌腱炎较为常见。不过,由于多数原始研究属于横断面设计或个案报道,长期随访资料匮乏,因此目前更适合使用“有关联”这一表述,而非轻率地断言“手机必定导致某种疾病”。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行为可能与手部不适密切相关:其一,局部受压,即小指长时间担当托举任务,可能引发酸痛、压痛、发麻或短暂的刺痛感;其二,固定姿势,持续用力握持、手腕过度弯曲或侧偏,会加剧手部与前臂肌肉的疲劳累积;其三,重复操作,频繁地打字、滑动或单拇指操作,容易使负担集中于拇指与腕部,而不仅仅局限于小指;其四,神经受压,若无名指与小指一同出现麻木,尤其在长时间屈肘、以肘撑物或入睡时症状加重,需考虑尺神经在肘部受压的可能,此时问题未必出在小指本身。
为了让手指更轻松一些,不妨尝试以下调整:第一,避免让小指长期充当“手机支架”的角色,尽量采用双手持机的方式,或借助指环、握持配件及桌面支架,将手机重量分散至手掌及更多手指。第二,时常更换持机手与姿势,长时间观看视频时可将其置于支架上,打字与滑动时交替使用双手,从而减轻单个拇指和小指的持续负荷。第三,每隔约30分钟便短暂休息片刻,放下手机1至2分钟,轻轻张开再握拢手指、放松手腕、伸直肘关节;若已出现疼痛或麻木,切勿硬撑继续刷屏。第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操作,可酌情启用语音输入、放大字体及快捷回复功能,以降低高频打字和滑动带来的负担。第五,当小指出现发麻症状时,还应注意肘部的养护,避免长时间屈肘打电话、趴桌刷手机或将肘部压于硬物边缘;睡眠时亦不宜总是将肘关节紧紧蜷曲。
然而,有些情况切莫单纯归咎于“手机压迫所致”。无痛且短暂的压痕通常无需特殊治疗,调整持机方式并稍加观察即可。但若出现以下情形,建议及时前往骨科手外科、手足外科或康复医学科就诊:疼痛或肿胀持续不退,即便减少使用、调整姿势仍无缓解,甚至逐渐加重,并伴发红或发热;活动出现异常,如手指弹响、卡顿、无法正常屈伸,或外伤后突然歪斜;出现神经相关症状,如小指与无名指持续麻木、握力减退、容易掉落物品,甚至手部肌肉萎缩;外形持续变化,原本不存在的弯曲或关节隆起愈发明显,而非放下手机后逐渐消退的压痕。医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X线、超声或神经电生理检查,治疗方案的制定亦因人而异,切忌仅凭网络图片或视频自行对号入座、草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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