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爱心{接力 河南父子相继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
中新网郑州7月31日电(记者 韩章云)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的造血干细胞采集室内,李涛陪伴在儿子李昌昊身旁,时而递上温水,时而轻摇扇子,为他驱散紧张的氛围。31日这天,年仅24岁的开封志愿者李昌昊在此顺利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正式成为河南省第1722位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这段跨越十年的爱心接力,源自2016年父亲李涛的率先垂范——当时他也曾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从一个人的默默坚守到两代人的薪火相传,他们以血缘延续善举,成为河南省首对圆满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父子。
对李昌昊而言,这次捐献圆了他少年时代的梦想。早在2019年,即将迎来18岁生日的他向父亲透露了一个特别的心愿。“他告诉我,希望在成人礼那天去无偿献血,同时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李涛回忆道,儿子的想法令他既惊讶又欣慰,他毫不犹豫地给予了鼓励和支持。
就这样,生日当天,李昌昊走进无偿献血点,完成了献血并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他当时曾表示:“我想像父亲那样,为素不相识的生命带去希望。”今年5月底,一通来自红十字会的电话打破了平静——他的造血干细胞与一位血液病患者初配成功。李昌昊没有丝毫犹豫,当即点头应允,并从上海专程赶赴郑州。
对于儿子的决定,李涛和妻子赵焱全力拥护,并细致入微地安排各项后勤事务。捐献当天,采集室内一家三口面带笑容,互相鼓劲,氛围轻松而温馨。顺利完成捐献后,李昌昊感慨道:“能在18岁许下的愿望如今成真,我真心期盼那位患者可以早日脱离病痛,重获健康。”
而父亲李涛的公益之路,则是一部从“减重救人”到“公益标杆”的动人篇章。他投身志愿服务已整整28个春秋,累计无偿献血多达101次,总献血量接近39200毫升,并于2009年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的一员。2015年,李涛与一名白血病患者初配成功,但体检却亮起红灯——因重度脂肪肝导致转氨酶超标,未能通过捐献门槛。为此,他为自己立下铁律般的“瘦身计划”,仅用20天便成功减重7.5公斤,复检指标悉数达标。2016年12月,他如愿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荣列河南省第592位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
不止于此,李涛还别出心裁地创办了“急救地摊”,将专业的急救知识化繁为简,编成朗朗上口的歌谣和生动的情景短剧,让急救技能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他的送餐车上,常年备着急救药箱、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以及破拆工具,被誉为“生命三件套”。仅2024年一年,他便完成了80余次院前急救,被网友们亲切地称为“汴京闪电侠”。
“榜样的力量胜于千言万语,善良的种子终会生根发芽。”在李昌昊看来,父亲李涛是一位满怀爱心与责任感的人,正是这份耳濡目染的熏陶,让他义无反顾地接过接力棒,以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实际行动践行对生命的承诺。助人为乐、敬畏生命,在这个平凡而伟大的家庭里,两代人用同一种选择,诠释着超越血缘的人间大爱。(完)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刘国《洪任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7月30日发布的消息,当天下午,中央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亲临自然资源部领导干部会议现场,正式对外宣布一项重要人事任命:经中央研究决定,刘国洪同志被委以重任,出任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一职。此番人事调整,标志着自然资源部领导层迎来新气象,刘国洪同志将肩负起引领部门工作的新使命。
十年爱心{接力河南父子相继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中新网郑州7月31日电(记者韩章云)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的造血干细胞采集室内,李涛陪伴在儿子李昌昊身旁,时而递上温水,时而轻摇扇子,为他驱散紧张的氛围。31日这天,年仅24岁的开封志愿者李昌昊在此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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