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易{发这些疾病,如何}预防?
三伏酷暑如期而至,全国多地正经历持续高温炙烤。国家疾控局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发布了高温健康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由炎夏引发的一系列健康隐患——包括中暑、肠胃不适及所谓的“空调病”。对此,多位权威专家为公众提供了详细防护指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学首席专家徐东群特别提醒广大户外劳动者,应密切留意高温健康风险预警信号,科学补水尤为关键,切忌等到口渴难耐才一口气大量饮水。在进行机械操作、搬运重物等中高强度作业时,建议每15至20分钟摄入约150毫升水分,同时注重通过餐食和饮品补充矿物质,以维持电解质平衡。户外劳作时,可借助降温背心、防晒透气服饰等装备降低热暴露风险。一旦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面色泛红或皮肤灼热等中暑前兆,务必迅速转移至阴凉处,适量补水降温,若症状加重则须立即就医。用人单位也应科学统筹户外作业时段,合理缩减劳动强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
夏季同样为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处研究员常昭瑞指出,高温环境为细菌和病毒等病原体的滋生提供了温床,食材和饮用水极易因此腐坏或被污染。有效防范此类疾病的核心在于维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双手清洁,务必在饭前便后和食品加工前后认真洗手;选购食材时注重新鲜度,杜绝食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尤其是肉类、海产品和蛋类必须彻底煮熟,尽量少吃隔夜饭菜和生凉菜肴;同时及时清理厨余垃圾,定期对厨房和用餐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清除杂物及积水,从源头上阻断病从口入的途径。
面对酷暑,不少人为求凉爽将空调温度调得极低,却无形中增加了“空调病”的风险。徐东群解释,所谓“空调病”是指长时间处于冷气环境中,人体出现鼻塞、头晕、四肢酸痛等一系列不适现象。他建议,白天室内空调温度宜设置在26至28摄氏度,以免室内外温差过大对心血管系统造成应激性负担;夜间由于人体基础代谢率降低、体温调节功能减弱,空调温度应在日间设定基础上适当上调,以27至28摄氏度为佳。老年人及儿童等敏感人群尤其需要注意夜间腹部和关节处的保暖。此外,避免空调冷风直吹身体,配合使用薄毯护住腹部、穿上袜子等物理防护措施,也能显著降低“空调病”的发病概率。
夏季蚊虫繁殖旺盛,蚊媒疾病传播风险不可轻视。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研究员李建东提醒公众,应及时清除居所周边一切积水源——诸如花盆托盘、废旧轮胎、水桶、花瓶以及空调接水盘等,使蚊子失去孳生环境。外出进行户外活动时,宜穿着浅色长袖衣裤,并在暴露的皮肤上喷涂含有效成分的驱蚊剂。在蚊虫密度较高的区域,家中应安装纱门纱窗、悬挂蚊帐,还可使用传统盘式蚊香、电热蚊香液或电蚊拍等工具开展防蚊灭蚊工作。一旦被蚊虫叮咬后出现发热、头痛或关节疼痛等异常症状,应尽快前往医院就诊,切勿拖延。
从刮痧到颂钵 海内外师{生在沪沉浸式体验中医}药文化魅力
7月19日,上海迎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中医文化盛宴。来自全球17个国家的90余名师生齐聚于此,在刮痧、针灸、石氏伤科脊柱微调、颂钵五音疗愈以及中药泛丸展示等丰富活动中,亲身探寻东方传统医学的独特韵味。这场体验活动是第二十届上海国际青少年互动友谊营的亮点环节之一。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馆长贾杨介绍,将中医、中药和非遗代表性项目搬到现场,旨在营造一个高参与度、强体验感的中医药文化场域,让来自五湖四海的青少年真正走入中医世界,而非仅仅停留在书本或抽象概念之中。他进一步阐释道:“借助‘非遗与现代疗愈’的巧妙融合,我们希望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在年轻一代心中播下中医药理念的种子,让他们通过亲身动手、动身的实践,体会中医‘简、便、验、廉’的独特优势,以及‘顺应自然、身心同调’的深邃哲学。”
在针灸、拔罐与刮痧体验区,来自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专家梁永瑛忙得不亦乐乎,她手持刮板正为海外师生们细致操作。“刮痧能驱散寒邪、疏通经络、活血化瘀。操作时应循着经络走向,在疼痛部位进行,并注重穴位刺激。”梁永瑛耐心讲解,强调刮拭过程需以患者舒适为要,出痧呈红色或紫色,往往提示体内有寒邪潜伏。她还细心叮嘱大家,刮痧后切忌空调直吹,须间隔四小时方可沐浴。
话音未落,她便为巴西少年西奥·巴罗斯·吉马良斯进行刮痧。不消片刻,少年手臂便泛起红晕。这位初次接触刮痧的男孩表示,巴西设有中医门诊,早闻中医疗法颇为神奇,这次亲身体验后,只觉浑身舒畅。活动现场,多位感到肩颈僵硬的学生也纷纷感叹:“乍看红痕有些骇人,但做完后双肩轻松不少,这种看得见的疗效实在令人称奇。”
同日,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石氏伤科)代表性传承人张国梁医生亲临现场,以独特手法引领中外师生体验脊柱微调之术。张国梁介绍,石氏伤科手法讲究在“骨错缝、筋出槽”的情形下,运用“拽、落、端、提、按、揉、摇、抖”等十二字诀,强调“顺势调整、忌用蛮力、借力发力”,尤其适用于颈椎、胸椎、腰椎等脊柱相关问题,安全性颇高。
这一传统非遗项目吸引了大批营员争相排队体验。来自哥斯达黎加的女孩索菲亚首次踏上中国土地,也首次接触中医。她兴奋地分享:“这一体验妙趣横生,与我们国内常见的‘多休息’式治疗大相径庭,做完后倍感舒适。”她还透露,哥斯达黎加现已有中医诊所,未来希望能尝试更多中医疗法。
与体验区人声鼎沸的景象迥异,音乐与香文化疗愈区则流露出静谧与澄明。疗愈师正带领师生们探索颂钵五音疗愈的奥妙。记者观察到,现场错落摆放着五只大小各异的颂钵。疗愈师玉山解释,这些颂钵分别对应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五行、五音、五脏”概念。他强调,疗愈注重科学调节,“通过声波振动,从听觉、触觉等多维度阻断焦虑情绪,从而促进身心全面放松。”
据悉,本次活动将每场体验控制在15至20分钟内,营造出安静宜人的环境,使参与者能迅速进入放松状态。前两场体验中,不少青少年甚至酣然入睡。美国学生尼古拉斯·阿迪丝·基恩·安森在体验后分享道:“整个过程无比放松,我差点睡着了。平时我喜欢靠阅读解压,这次体验却让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内在安宁,实在妙不可言。”
贾杨表示,此次体验设计着重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现代健康生活方式,帮助海内外青少年认识到中医不仅是治病疗疾的手段,更是一种可触可感的生活美学。他希望借此机会,让年轻人了解中医、爱上中医、运用中医、信赖中医,进而将这份影响力辐射至家庭与社群,实现代际间的文化传递与交融。
这位中医领域专家还透露,未来不仅要以精湛医术和高效疗法服务中外患者,更将大力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带动产品研发、教育培训、康养体验等全产业链走向海外,让海派中医踏入外国高校、文化艺术节等多元平台,使世界持续领略东方传统医学的恒久魅力。(完)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高温天易{发这些疾病,如何}预防?三伏酷暑如期而至,全国多地正经历持续高温炙烤。国家疾控局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发布了高温健康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由炎夏引发的一系列健康隐患——包括中暑、肠胃不适及所谓的“空调病”。对此,多位权威专家为公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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