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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在建项目《塌方致4人死亡 》事故责任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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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在建项目《塌方致4人死亡 》事故责任人已被控制
v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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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1.6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林军辰
分类草比网

软件介绍

内蒙古一在建项目《塌方致4人死亡 》事故责任人已被控制

据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最新通报,截至7月31日正午时分,中铁建位于卓资县的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施工现场——由中铁十五局负责的隧道标段,其塌方事故的救援行动已圆满收尾。目前,与此次事件相关的责任人已被依法管控,善后处置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正式组建专项调查组,着手对事故原因展开全面彻查。

回溯事发经过,7月31日凌晨3时50分左右,该隧道标段突发坍塌,酿成悲剧。这场意外最终导致4人不幸罹难,另有6人不同程度受伤。

功能特点

男子学“炼金术”被(行拘 个人“炼金”为)何违法且危险?

在互联网上流传的那些所谓“炼金秘笈”,乍看之下似乎是一条通往财富的捷径,但其背后潜藏的,却是法律制裁与人身安全的双重深渊。在湖北黄石,一位男子便因轻信网络上的“点石成金”之术,于出租屋内擅自使用高危化学品试图提取黄金,最终非但未能实现暴富的幻梦,反而将自己送进了警方的拘留所。

租户屋内浓烟四起,异味扑鼻,究竟在烧制何物?不久前,湖北黄石大冶市金山店镇的一处居民小区内,某租户的家中骤然冒出大量烟雾,并伴随着阵阵刺鼻的化学气味。这非同寻常的一幕迅速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围观与警觉,大家凑近查看,方才发现是屋内一名男子正使用炉具烧制某种不明物质。

尽管该男子声称这些烟雾并无毒性,但弥漫开来的刺激性气味,仍令居民们忧心忡忡。次日,便有人拨打报警电话。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屋内除了正在运转的高压反应炉外,还摆放着多种化学试剂,整个房间俨然已被改造成一个简陋的“家庭作坊”。

大冶市公安局金山店派出所的吴天瑞警官回忆道:“我们当时判断,他极有可能是在利用这些药剂进行某种实验,试图从中提取特定物质,因此立即对现场人员进行了控制。”

经初步了解,该男子姓李,系外省来大冶的务工人员。在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询问时,李某却三缄其口,始终不肯透露高压炉内烧制的究竟是何物。随后,民警对其手机等随身物品进行了细致检查,不仅发现了网购化学品的交易记录,还在其手机App中找到了大量关于“炼金”的搜索痕迹。

吴天瑞警官进一步说明:“我询问他这些物品存放何处,打算作何用途,但他依然拒绝回答。我们便依据其手机中的线索,找到了他另一处用于配制化学药剂的窝点,并在此地搜查到了大量他已经调配好的化学药剂。”

警方依法查封了全部非法炼金设备、各类化学试剂、半成品及作业工具。面对铁证,李某终于承认,他正是在利用这些化学品提炼黄金。那么,他又是从何处习得这门“手艺”的呢?据李某交代,他平素从事勘测类工作,闲暇时酷爱刷短视频,尤其对各类炼金教程情有独钟。自去年以来,金价节节攀升,他便萌生了自学成才、靠提炼黄金牟利的念头。

违法行为人李某坦言:“那些尾矿废水里含有一些贵金属,可以提取。我东拼西凑,看这个视频学一点,看那个视频学一点,最终拼凑出一套技术方案。”

在通过视频初步掌握了黄金提炼的原理后,李某又借助AI智能助手,梳理出一套自认为万无一失的操作“流程”,内容涵盖原材料采购清单、具体作业步骤、采样点位选择、操作节奏把控等,甚至利用AI规划了野外取水、检测、提炼的全套方案。吴天瑞警官透露:“他在网上搜索如何提炼黄金,以及哪里含有较多金元素的废料,结果搜到大冶周边分布着不少金矿、铁矿或铜矿的排废点。”

为了便于就地取材,李某特意租住在金山店镇,多次骑摩托车往返于AI所指示的地点,收集富含矿物质的废水作为炼金原料,并网购了多种酸性溶剂、高危化学试剂及一整套专业炼金器材。吴天瑞警官介绍:“他先在一个存放化学试剂的窝点对水样进行预处理,处理完毕后,再将得到的固体物质转移到拥有高压反应炉的另一个窝点进行黄金提炼。”

然而,令李某始料未及的是,AI只提供了提炼黄金的技术指南,却并未提示他这一行为背后所隐藏的法律风险。大冶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张友航指出:“首先,李某在网上购买危化品,既无相应资质,也未取得合法许可;其次,他在个人居所内从事冶炼活动,同样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此外,他在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过程中,已造成了污染环境的实际危害后果。综合多种违法因素考量,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使用、处置危险物质。”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李某的荒唐行径,仅仅是冰山一角。记者调查发现,受网络上各类“炼金”视频的蛊惑,抱有类似想法的人不在少数。那么,这些短视频中宣传的炼金方法,究竟有几分可信度?在某个短视频平台上,记者搜索“提炼黄金”,即刻涌现出大量相关视频。有博主宣称仅用20升电镀废水便提炼出180克黄金,还有人声称从几十公斤的镀金针中成功提取了900多克黄金。这些看似专业的技术展示和诱人的成品黄金,获得了大量网友的点赞与评论,更有不少人留言咨询学习渠道。

这些网络视频的内容究竟是否可靠?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的卢鑫教授表示,目前提取黄金的原料大致可分为三类,但无论采用何种工艺,都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腐蚀性极强的化学溶液。卢鑫教授解释道:“无论是SIM卡、废弃金属还是矿石金,首先都需要将金与其他材料分离,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将其氧化并溶解到溶液中。所谓‘真金不怕火炼’,从化学角度看,黄金是极其惰性的金属,溶解难度极大,必须借助强酸或强络合剂。常用的有两种:王水或氰化物。稍有化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氰化物是剧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没有专业知识的人直接接触氰化物,风险极高。而王水能够溶解黄金,其强腐蚀性由此可见一斑。”

专家特别提醒,黄金提炼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设备并具备相应的作业条件,绝非个人可以私自尝试的“小实验”。卢鑫教授强调:“缺乏专业设备,对人体的伤害将是巨大的,且往往是不可逆的。在正规的工业生产中,提炼黄金对设备的要求极为严苛,包括防护措施、装置、容器等。此外,由于每提炼一克黄金都会产生大量废液,这些废液若未经专业处理直接排放到自然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样十分严重。”

与此同时,专家还指出,网上许多自媒体博主发布的黄金提炼视频,普遍刻意淡化了原材料的用量。以芯片卡为例,要提炼出上百克的黄金,大约需要消耗两吨的SIM卡,投入产出比极低。卢鑫教授算了一笔账:“比如一张SIM卡仅含0.02毫克黄金,那么1000张也才20多毫克,折合人民币不过十几块钱。为了这点钱,我们费如此大的周折,无论是从危险程度、设备要求还是成本核算来看,都是极不划算的。”

事实上,网络上大量黄金提炼教程的短视频,其初衷往往只是为了博取眼球、推销产品或服务。短视频教程或AI生成的流程,绝不能等同于合法合规的操作标准,更不能作为实际操作的依据。盲目照搬,极易触碰法律与安全的双重红线。大冶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张友航最后警示道:“危险化学品作业、冶金加工等特殊行业,均实行严格的资格许可制度。个人严禁私自购买、使用、储存、处置各类危险化学物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样不仅赚不到所谓的快钱,还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若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使用说明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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