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健康|东野圭吾因结肠癌去世,这种癌{为何发现多}是中晚期?
中新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赵方园)多家媒体披露,日本推理文学巨匠东野圭吾于当地时间7月23日因结肠癌离世,享年68岁。这位以《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等作品闻名于世的作家,毕生创作逾百部小说,其悄然陨落的同时,也让“沉默的杀手”——结肠癌重新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此,中新健康特邀江苏省肿瘤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医师朱梁军及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胃肠外科副主任医师牛鹏飞,深度剖析这一疾患的方方面面。
结直肠实为大众俗称的“大肠”,长度介于1.5至2米之间,上端衔接末段回肠,下端通往肛门,核心职责在于汲取水分及微量矿物质,同时承担储存和排泄粪便的使命。当该部位黏膜细胞在多重因素交织作用下出现异常增殖,进而演变为恶性肿瘤时,便构成了结直肠癌。医学界将结肠癌与直肠癌合并统称结直肠癌,属于全球范围内高频出现的消化道恶性肿瘤之一。依据国家癌症中心2024年刊载于《中华肿瘤杂志》的《2022年中国恶性肿瘤流行情况分析》显示,当年我国结直肠癌新增病例约51.71万例,在所有恶性肿瘤发病率排行榜上位居第二,仅次于肺癌;其中男性患者约30.77万例,女性约20.94万例。就地区分布而言,城市区域的标化发病率明显高于乡村,南部区域雄踞首位,而中部区域则位列末席。
“结直肠癌的滋生,实为先天遗传与后天环境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产物。”朱梁军强调,若直系亲属中有人罹患此疾,那么个体的患病概率便远高于常人。反观当下,民众的餐饮结构呈现出“三高一低”的显著特征——高脂肪、高蛋白、高热量摄入过多,而膳食纤维摄取严重匮乏;加之红肉及加工肉制品的消费量节节攀升,这使得发病风险被进一步抬高。“伴随生活水准的跃升,人们的饮食日趋精细,肉蛋摄入量增加,但身体活动却大幅削减,因而这类病患与日俱增。”
尤为值得警觉的是,结直肠癌正展示出两大鲜明走向:发病年龄日趋低龄化,以及初诊即处于中晚期阶段。此前,曾在《黑豹》中担当主演的美国演员查德威克·博斯曼,43岁时便因结肠癌撒手人寰,这一消息曾让无数人为之震惊。
国内多项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结直肠癌的发病顺位已自2015年的第三位跃升至2022年的第二位,且发病年龄呈现出明显的前移态势。朱梁军分析称,这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高脂高热量膳食、长时间静坐缺乏锻炼、熬夜、烟酒不离手等,均在对肠道健康造成日益严重的透支。2020年公布的中国中晚期结直肠癌患者诊疗现状调查中期数据揭示,在覆盖全国七大区域、19家调研中心的2299例受访对象中,高达83%的患者在初次确诊时便已步入中晚期,44%更已发生肝、肺等器官的远处转移。
“能在早期锁定结直肠癌,始终是胃肠外科医生梦寐以求的目标。”牛鹏飞坦言,该病自发生至发展的进程中极为隐蔽,正因如此才被冠以“沉默杀手”之名。早期阶段几乎无显著症状可言,肿瘤体积微小时肠道功能不受任何干扰,常规体检亦难以察觉。“众多患者平日里并无不适感受,直至剧烈腹痛、体重骤降等明显症状出现方才就医,而彼时病情大多已推进至中晚期,不仅疗程漫长、开销庞大,预后效果亦大打折扣。”
身体拉响的四个“警报信号”
牛鹏飞提醒大家,以下这些警示值得高度关注:
信号一:便血。在结直肠癌的各种表现中,这一症状最易遭到误判,部分便血常被简单当作“痔疮”而延误处置。牛鹏飞指出,痔疮引发的出血具备典型的“三红特征”:血色鲜红、附着于粪便表层、便后滴落或呈喷射状。而结直肠癌所致的便血则多为暗红或果酱色调,与粪便交融后形成黏液脓血便。
信号二:排便规律的紊乱。原本规律的排便节奏突然变得杂乱无章,出现腹泻、便秘或二者交替进行,抑或排便后总感到“未能排净”的异样(即里急后重),且持续超过两周仍无好转,则需拉响高度警惕。
信号三:大便形状变化。粪便由圆柱形转为细条、扁平乃至“铅笔状”,这可能是肿瘤侵占肠腔空间、对粪便施压挤压所致。
信号四:无法解释的体重下降、贫血、持续倦怠感或腹部疼痛。
早期筛查:极具“性价比”的防癌之道
朱梁军强调,肠镜检查现下是筛查结直肠癌最直观、精准度最高的手段,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腺瘤、息肉等癌前病变,便可即时于内镜下实施切除,直接斩断癌变链条,这称得上是预防该病最具性价比的举措。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25版)》:普通人群应自45岁起启动筛查程序;高危人群则自40岁开始;而极高危人群(如林奇综合征携带者)则需提早至20至25岁。
“40岁以上的人群均宜接受一次肠镜检查,千万不要等到症状显现才后知后觉,预防与早期筛查才是重中之重。”朱梁军如是说。约九成的大肠癌源自腺瘤性息肉的缓慢演变,而这一进程通常需耗费5至10年——“我们有充裕的时间去发现并阻断它的发展。”如今,无痛肠镜(全麻状态)已大范围普及,患者可在酣睡中完成全部检查,全程毫无痛感。牛鹏飞指出,若能在早阶段发现并施以综合性治疗,患者的5年生存率可跃升至80%以上。Ⅰ期结直肠癌的5年生存率更可达到80%至90%,而晚期(Ⅳ期)患者则仅剩10%左右的生存希望。“早筛查、早发现、早治疗,乃是克敌制胜的关键所在。”
日常生活中的预防之道
依据《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2024年版)》,以下几类人群属于高危对象:
1. 有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罹患结直肠癌或腺瘤性息肉病史者,其患病风险较常人高出2至3倍;
2. 个人有肠息肉或癌症病史者;
3. 患有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且病程逾8年者风险明显上升);
4. 患有遗传性综合征者(如林奇综合征,终身患癌风险高达80%;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患者癌变率近乎100%);
5. 长期坚持“三高一低”不良饮食、缺乏运动、身形肥胖、长期吸烟酗酒者。
朱梁军建议,科学防控结直肠癌,关键在于“管住嘴、迈开腿、摒弃恶习、及时筛查”。饮食层面,讲究荤素均衡,加大芹菜、菠菜、菌菇、粗粮、瓜果等富含膳食纤维食材的摄入,同时削减红肉、腌制、熏烤及油炸食品的进食频次。研究显示,每日膳食纤维摄取量每递增10克,结直肠癌的发病风险便降低约10%。运动层面,切忌长久静坐,每隔一小时起身活动片刻,每周坚持至少150分钟的有氧锻炼,以促进肠道蠕动,缓解便秘困扰。生活习惯层面,尽量做到戒烟限酒,减轻对消化道黏膜的持续刺激,同时培养定时排便的规律,如厕时不玩手机,缩短蹲坐时间。就医意识层面,一旦出现便血、腹痛或排便异常,切勿盲目按痔疮自行处理,应先前往医院查明病因,树立主动防癌意识,将肠道检查纳入常规体检范畴,力求早发现、早介入、早治疗。
牛鹏飞补充道,近年来微创手术、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不断取得突破,即便是中晚期患者亦拥有了更多治疗选项,但“早期发现”始终是决定预后成效的核心要素。(完)
高温天气,冷饮怎么《吃不伤脾胃?记住四个》关键细节
酷暑当头,热浪席卷,冷饮已成为很多人解暑的“标配”。不过,清凉与健康常常难以兼得,“吃冰伤身”的说法总让人在痛快之余心存疑虑。究竟怎样喝冷饮才能既过瘾又安心?近日,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何丽,在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平台推出的“健康大家谈——国家健康科普专家系列直播活动”中,为公众打开了科学吃冷饮的正确姿势。
有人说,没有冷饮的夏天就不完整。那么“吃冰伤脾胃”是否有道理呢?何丽表示,从中医角度出发,脾喜暖而恶寒。大暑时节,湿热之气本就容易困扰脾胃,使其运化失职,若再投入寒凉之物,无异于雪上加霜。大量饮用冰饮、食用冰镇西瓜或冰淇淋,会引起胃部血管急速收缩,肠胃蠕动迟缓,继而诱发食欲不振、腹部胀满、嗳气频作、食后腹中积滞等问题。寒湿内生之后,还可能出现大便粘腻难解、四肢沉重如裹、面部油脂分泌旺盛、肢体浮肿等困扰。
经期中的女性、年长者、幼童,以及脾胃虚弱、体内湿气偏重、畏寒怕冷或时常腹泻的人群,若频繁摄入冰品,会不断损耗脾阳,导致水湿运化紊乱,形成内寒与外湿交织的状态,往往表现为莫名疲惫、长期胃口欠佳、痛经症状加重、晨起口苦痰多等。何丽同时指出,仅少数体质偏燥热的人——比如素体阳盛、容易上火、大便干结、常年不畏寒的青壮年,偶尔少量食用冷饮,依靠自身较为旺盛的阳气,多能将其化解代谢,通常不会出现明显的腹胀、乏力现象,但也会对肠胃消化功能造成短暂干扰。
总结来说,吃一次冰并不必然伤害身体,但在大暑湿热的环境中,如果频繁空腹猛食冷饮,脾胃必然会受到损伤。那么,如何在享受清凉的同时又能守住脾胃健康呢?何丽给出了四个关键点。
首先,温度要“凉”而非“冰”。她建议避免食用0℃或更低的冰品,如冰沙、冰淇淋、冰镇西瓜、冰水等;最佳选择是4℃至10℃之间、冷藏至微凉的食物。可将食材放进冰箱冷藏1至2小时,摸起来凉而不冰,即可在不失清爽口感的同时,尽量降低寒气对脾胃的直接冲击。
其次,时机选对,事半功倍。空腹状态下或饭后半小时内要坚决避免冷饮。最理想的时间是饭后约1小时;在午后一天中最热的时段,可适量少量食用。
第三,控糖减负,温和消暑。市面上常见的冰奶茶、冰淇淋、冰镇果汁,不但寒凉,而且糖分含量往往很高。甜食容易助湿生痰,寒凉又会耗伤脾阳,两者叠加对身体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何丽推荐日常消暑选择酸奶、绿豆汤、白开水等自制无糖或低糖饮品,冷藏至微凉即可,既解暑又不伤脾胃。
最后,食后暖胃,驱寒固阳。吃完冷饮后,可以小口慢饮半杯温水,或含服一小片生姜,有助于驱散胃中寒气,防止寒湿滞留体内。
很多人困惑,为何越喝冷饮反而越口渴?何丽解释,“冷饮越喝越渴”并非心理作用,而是有明确的生理学机制,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低温会抑制唾液分泌。冰凉刺激食道和胃黏膜,同时降低全身汗液与唾液的分泌量,唾液减少后,口腔润滑度下降,反而加重口干舌燥之感。第二,高糖导致细胞脱水。市售冷饮大多含糖偏高,尤其果糖含量不低。大量糖分进入血液后,迅速提升血浆渗透压,促使细胞内水分外流,造成细胞失水,进而向大脑发出更为强烈的口渴信号,冰西瓜、冰奶茶尤为典型。第三,缺乏电解质无法真正解渴。冰水只能带来短暂的物理降温,却不能补充因出汗流失的钾、镁、钠等矿物质。若只补水而不补充电解质,便难以真正缓解暑热带来的深层干渴。
(本文依据直播内容整理)
专家审核: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 何丽
审核:胡彬 王宁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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