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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CA《R-T治疗:部分晚期胃癌有了“活细》胞”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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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CA《R-T治疗:部分晚期胃癌有了“活细》胞”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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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29:35
作者曹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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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实体瘤CA《R-T治疗:部分晚期胃癌有了“活细》胞”克星

中新网上海7月22日电(记者 陈静)近十余年来,CAR-T疗法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领域屡建奇功,尤其是在白血病和淋巴瘤的治疗中表现抢眼,然而其在实体瘤方向却始终困于“靶向难觅、浸润受阻、疗效不稳”三重桎梏。时至今日,这一国际前沿的实体瘤细胞治疗技术已实现突破,有望为符合条件的晚期胃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具体而言,Claudin18.2阳性表达的晚期胃癌患者,可依据标准化的诊疗流程,接受舒瑞基奥仑赛注射液(CT041)的规范治疗。

记者于22日走访了国内首批开展该CAR-T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之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该院肿瘤科主任医师肖秀英带领的团队,已顺利完成对4例晚期胃癌患者的实体瘤CAR-T细胞采集工作。肖秀英教授形象地解释道:“CAR-T疗法犹如为人体免疫细胞装配了‘智能导航’,能够精准锁定并以高特异性杀伤肿瘤细胞。”她进一步阐述,该疗法的首要策略在于筛选胃癌细胞中高表达的Claudin18.2靶点——此靶点在肿瘤组织中呈现高密度富集,而在正常组织中呈局限性分布,这一特性既保障了攻击的精准度,又显著降低了正常细胞遭受误伤的风险;同时,团队通过精巧优化CAR结构设计,并联合创新型清淋方案,有效降解肿瘤致密基质,协助改造后的T细胞穿透实体瘤的物理屏障及免疫抑制微环境,切实达到“进得去、打得准”的效果。

根据国际权威期刊《柳叶刀》刊发的一项关键II期临床试验数据:在意向性治疗人群中,该疗法客观缓解率达到41%,疾病控制率更是高达81%,患者中位总生存期延长至9.17个月,对比传统治疗方案,生存获益提升显著。肖秀英表示,这对于那些既往多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胃癌患者而言,无疑带来了实质性的生存希望。

此次在该院落地的CAR-T治疗,主要针对经免疫组化确认Claudin18.2阳性(≥40%肿瘤细胞2+/3+)、HER2阴性,且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后病情仍进展的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但肖秀英特别强调:“上述条件仅是基础筛查标准,最终能否接受治疗,还须经过多维度综合评估。”作为国内Claudin18.2靶点创新治疗领域的领军人物,肖秀英牵头制定了中国抗癌协会(CACA)相关国家级诊疗指南。她介绍,临床评估将覆盖四大核心维度:其一是疾病特征,涵盖病理类型、既往治疗历程、肿瘤负荷及病情进展速率;其二是生物标志物状态,除Claudin18.2与HER2外,还需排查其他潜在影响疗效的指标;其三为患者体能基础,包括整体状态、心肝肾功能、感染风险及营养水平;其四则涉及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对治疗全流程、潜在风险与获益的认知水平。

“严格筛选并非设立‘高门槛’,而是为了最大化提高治疗获益的概率。”肖秀英解释,CAR-T治疗周期较长,管理要求极为精细,若患者疾病进展过于迅猛,或无法等待细胞制备完成;若存在严重感染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治疗风险亦会大幅攀升。“我们始终坚守规范准入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尽力扩大合理获益人群——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亦不让符合条件的患者错失治疗窗口。”她补充道。

CAR-T绝非一次简单的输液,而是涉及多学科协作、多环节紧密衔接的系统性治疗工程。肖秀英团队已建立一套覆盖“靶点筛查—MDT综合评估—免疫细胞采集—细胞回输—长期疗效跟踪—不良事件管控”的闭环标准化诊疗体系。该体系整合了肿瘤科、病理科、影像科、药学部、营养科、重症医学科等多学科力量。据这位专家介绍,在治疗前,团队成员会反复核验病理诊断与靶点表达情况,排除高危险患者;在细胞制备等待的3至4周时间内,医生会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必要时采取桥接治疗以遏制肿瘤发展;回输前再次排查潜在的活动性感染,并完成清淋预处理;回输后则持续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炎症指标及脏器功能,力求第一时间捕捉并妥善处理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血细胞减少、消化道反应等不良反应。

“我们的最终目标不仅在于让患者‘用得上药’,更在于确保他们‘用得安全’。”肖秀英表示,其团队已沉淀出成熟的不良反应防控经验,借助基线免疫炎症指数结合肿瘤负荷预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分级、早干预,绝大多数不良反应均处于可控可治范围。目前已完成采集的4例患者,后续也将严格遵循标准化流程,实施回输前评估、预处理及回输后观测。

展望下一步,该团队将推动该疗法的常态化临床应用,同步启动真实世界数据收集,持续优化诊疗方案。未来,团队将深耕三大科研方向:一是拓展靶点矩阵,将Claudin18.2 CAR-T的治疗经验逐步延伸至胰腺癌、胆道肿瘤等其他消化道恶性肿瘤,让更多实体瘤患者受益;二是探索联合治疗策略,深入研究CAR-T与化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的协同增效机制,突破单药疗效天花板;同时积极推动治疗线数前移,基于真实世界证据,探索其在二线治疗及新辅助治疗中的潜力,力争重塑消化道肿瘤的整体治疗格局。

功能特点

假{维权 真敛财!网购外卖等成为牟利性索}赔多发场域

以恶意索赔为手段谋取不义之财的伎俩,远不止于知识产权范畴。有些人通过虚构伤情、炮制伪证等手法,针对餐饮企业和电商卖家实施敲诈勒索,将本应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合法途径,异化为非法牟利的渠道。

这起案件的破获,始于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审核人员对材料的细微疑点产生的警觉。一位李姓男子在上海宝山一家餐厅就餐时,声称口中被异物划伤出血。该餐厅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即可获得赔付。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人竟在上海其他城区的多家餐馆都出现过如出一辙的理赔记录——如此巧合,岂非有诈?保险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侦查人员在深入调查后发现了更多破绽。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钱晶指出:“理赔材料中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内容,尤其是在就医记录一栏,多家医院都显示同一姓名医生,且理赔理由惊人地一致,基本上都是就餐时口腔被异物划伤出血后去医院就诊。”这些几乎如影随形的理赔事由和高度雷同的材料,揭开了李某自编自导的虚假理赔骗局的面纱。经查明,从2023年1月至2025年7月,李某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跨省市流窜作案,且专挑规模较大、网上口碑较好的餐厅下手。

钱晶进一步解释说:“李某有一颗龋齿,稍微用力咬合就会导致牙龈出血。他事先准备一些小石子或陶瓷碎片,将其藏于口腔中龋齿的位置,进餐时用力咬合上下牙,硬生生将龋齿弄出血来。随后他便吐出这些碎石子、碎瓷片,佯装是从食物中吃出的异物。”李某自带这些小道具,谎称吃到异物,以口腔受伤或肠胃不适为由向商家索要赔偿。他通常只要求商家负担就医检查的费用,这恰恰是他屡次得逞的重要原因。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亚平分析道:“李某往往会主动与商家沟通,声称自己需要去医院就诊,只要支付相应的检查费用即可,不需要额外的补助。一般商家基于顾客在店内就餐过程中受伤的心理,希望尽快了结消费纠纷,便同意了他的方案。”

规模较大的餐饮经营者普遍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一旦有顾客在就餐期间遭遇意外伤害,商家凭就医挂号凭证、检查单、发票和诊断报告等材料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李某正是抓住了这一机制,料定商家定会应允其索赔诉求。然而,他提供给商家的医疗单据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办案人员揭示了他的惯用伎俩:先到正规医院挂号,主动申请CT等检查项目并缴费,但实际上并不真正做检查,只获取整套发票后,便将支付费用悉数退掉。

钱晶补充道:“他利用这些已支付的发票去向商家索赔,而检查结果则多是通过修图软件自行伪造的。得手后,他再将检查费用退回。还有一种情况是,他在几天内拿着同一家医院的检查单据,在多户商家重复上演索赔戏码。”

李某一边利用真实缴费凭证,一边用修图软件伪造检查结果,向商家索取赔偿,而这些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买单。经查,他先后骗取了全国14家餐饮商家的赔偿款,总额达3.7万余元。2026年4月2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如果说自备石子苦肉计式的索赔需付出一定“表演”成本,那么借助AI工具一键生成全套虚假材料则更为省事。有人只需动动手指,便能炮制出足以乱真的问题食品图像,进而对商家实施敲诈。

今年1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注意到,一名杨姓男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连续投诉了多家餐厅,理由均是就餐后患上急性肠胃炎。更令人起疑的是,他所提交的投诉材料竟高度雷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钱文表示:“投诉工单的格式、投诉人均相同,投诉内容也如出一辙,甚至连提交的图片材料都极为接近,唯一变化的只是日期。”

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警方侦查发现,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杨某在上海杨浦区、浦东新区等地的4家餐厅就餐或购买外卖后,利用AI工具伪造问题食品图片、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及电子发票等材料,向商家索赔。画面中那张明显未烹熟的牛肉图片,正是杨某利用AI生成的虚假证据之一。

钱文补充道:“他为了证明自己因食用食物导致肠胃不适、呕吐,甚至会在点外卖时拍摄一张肉品照片,随后发出指令,让AI将图中的牛肉P出血丝,意图指摘商家食品的生熟程度问题。”办案人员指出,杨某提供的就医记录看似逼真,但细细分辨后,这些单据在样式、排版等细节上与医院的正规文件存在明显出入。

钱文进一步解释:“他在网上搜找到他人上传的急性肠胃炎就诊单或诊断证明,然后借助人工智能发出指令,将就诊人姓名篡改为杨某,就诊日期改为他实际就餐的日子。”

为了迫使商家就范,杨某还会在网络平台撰写差评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商家持续施压。所幸的是,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察觉异常,将线索移送警方,并提醒了相关商家,在被杨某敲诈的4家餐厅中,有2家并未支付赔偿金。经查,杨某最终敲诈得手2500元,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线下餐饮门店是牟利性职业索赔的重点发案地。与此同时,随着电商和外卖行业的蓬勃兴起,这种“隔空”交易模式也被不法分子盯上,逐渐演变为恶意索赔的高发领域。

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在多家知名品牌的网上旗舰店购置服装,收货后宣称衣物藏有针头、致其手部受伤,进而向品牌方索赔。但实际上,她提交的所谓证据图片全是伪造的。

钱文指出:“她在不同品牌、不同时段购买了不同款式产品,但所谓的受伤照片居然一模一样——同一根手指的同一部位,连背景中她所穿裤子和环境都完全相同。”

办案人员透露,陈某会刻意选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下手,利用商家重视品牌声誉、忌惮负面舆论的心理,索要高达10倍的赔偿。钱文解释说:“在这个时间节点索赔,加剧了商家的压力,也因此她的索赔才能屡屡成功。她还会扬言自己是穿搭博主,将事情发布到网络上,让粉丝参与讨论,从而在网络媒体上扩大负面影响。”

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陈某从4家被害单位敲诈得款共计2.1万余元。警方将其抓获时,她正对另外两个品牌方实施敲诈,尚未得逞。2025年7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指出,网购等线上交易模式虽然带来极大便利,却也存在核验盲区:一旦有人伪造商品质量问题或人身受损等情形进行虚假索赔,商家往往难以即时核实取证,容易陷入被动境地。钱文分析道:“从发货、快递到收货的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情太多,若有人在此间伪造情况,商家根本无法立即验证,只能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留存店内视频、投诉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遇到疑似虚假索赔、恶意敲诈的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钱晶表示:“这类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餐饮商家遍布全国各地,许多人对这种诈骗手法并不了解,倾向以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偶发事件,反而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检察官强调,与正常消费维权不同,牟利性职业索赔建立在虚构事实基础上,向商家索要钱款,根本不具备维权的基本权利基础。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维权必须恪守诚信底线,任何借助虚假手段谋取不当利益、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使用说明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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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CA《R-T治疗:部分晚期胃癌有了“活细》胞”克星中新网上海7月22日电(记者陈静)近十余年来,CAR-T疗法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领域屡建奇功,尤其是在白血病和淋巴瘤的治疗中表现抢眼,然而其在实体瘤方向却始终困于“靶向难觅、浸润受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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