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绿豆汤喝出脑出血?专家:不是汤“}毒”,是喝法错了
暑热难耐之际,一碗清凉的绿豆汤俨然成为众多家庭消暑度夏的“救命甘露”。然而,近日一则急诊室案例却给绿豆汤的忠实拥趸们敲响了一记沉痛的警钟——一位饱受高血压困扰多年的女士,因酷暑难当,索性将绿豆汤当作日常饮用水,每日猛灌,岂料数日之后,突如其来的剧烈头痛将她推向了生死边缘。事实上,绿豆汤本身并无“毒性”,真正的隐患潜藏于饮用方式与时间节点的微妙把控之中。专家疾呼:牢记“3个不”,既能安心消暑,又可保全性命!然而,厨房里潜藏的某些食材,同样正在悄无声息地削弱药效。
此番惊险遭遇,并非绿豆汤直接导致脑部血管破裂,而是多重风险因子层层叠加酿成的悲剧。医学专家郑重告诫,以下三个关键环节,但凡有一处疏忽,便可能引爆健康危机。
其一,饮用量触目惊心:一日1500毫升,超出安全阈值整整三倍。专家明确划出红线——高血压患者饮用绿豆汤的安全剂量应为200至300毫升,即一小碗的容量,上限不可逾越500毫升。而这位女士日饮量高达1500毫升,相当于全天候超负荷补水,持续的超量水分摄入使得血容量骤增,血管壁承压剧增,恰似汹涌洪水反复冲刷脆弱的堤防,溃坝之险一触即发。
其二,药效惨遭“劫持”:鞣酸与利尿作用形成双重夹击。绿豆中富含鞣酸(即单宁酸)以及植物蛋白。大量饮用之际,这些成分能够与部分降压药物的活性成分发生络合反应,生成难以被人体吸收的复合物,从而显著削减肠道对药物的摄取效率——当然,并非所有降压药均会遭遇此类干扰。与此同时,绿豆天生具备利尿特性,当大量绿豆汤入腹,一方面液体摄入量剧增,另一方面利尿机制加速了代谢进程,双管齐下,促使药物更快速地随尿液排出体外,最终导致血液中的药物浓度持续走低。专家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如同一池墨汁,一端不停注水,另一端持续排放,墨色自然愈发浅淡。大量饮用绿豆汤,体内液体增多叠加利尿效应,血药浓度随之稀释,降压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其三,血管本就脆弱不堪:高血压病史埋下“定时炸弹”。该女士多年罹患高血压,脑内小动脉血管壁已然菲薄,弹性机能衰退。大量饮用绿豆汤,一方面干扰了降压药物的正常效用,引发血压起伏波动;另一方面,短时间涌入的巨量液体推高血容量,多重负荷交叠压迫,最终压垮了脑血管的耐受极限,诱发脑出血的惨剧。
务必明晰:绿豆汤本身无毒无害,降压药则是维系血压平稳的生命防线。真正致命的,是将绿豆汤当作日常饮用水长期超量摄入,且在服药期间全然不顾饮用禁忌,多重隐患彼此叠加,方酿成脑血管意外的不幸结局。
若您正在服用降压药物,或家中有高血压长辈,饮用绿豆汤务必恪守以下“3个不”原则。
不“夺时”——服药前后两小时堪称禁区。药物自入口至起效通常需要一至两小时的窗口期。错误示范:刚吞下药片便迫不及待地灌下一碗绿豆汤,或反之喝完绿豆汤立刻服药。正确做法:服药前后两小时以内,坚决与绿豆汤划清界限。举例而言,若您清晨七点服用降压药,那么上午十点之后再饮用绿豆汤才算稳妥。
不“贪凉”——冰镇饮品坚决拒绝,空腹状态同样禁忌。错误示范:从冰箱取出冰镇绿豆汤直接畅饮,或空着肚子将其当作早餐果腹。正确做法:选择常温状态下的绿豆汤,且最好安排在餐后饮用。冰镇之物刺激外周血管骤然收缩,极易引发血压剧烈波动;而空腹饮用则容易损伤脾胃阳气,削弱消化机能。
不“过量”——每日一小碗足矣,上限不逾500毫升。错误示范:将绿豆汤视作白开水般随意饮用,一天灌下数大碗。正确做法:严格控制于200至300毫升之间,即一小碗的份量。若患者同时罹患糖尿病或肾功能不全,更须减半摄入,或在主治医生指导下酌情调整。
绿豆汤虽为消暑佳品,然其性属寒凉,并非人人皆宜。专家特别提醒,以下四类人群同样需要管住自己的嘴。
脾胃虚弱者:但凡进食生冷便腹泻不止、四肢常年冰凉之人,饮用绿豆汤无异于雪上加霜,将进一步戕害脾阳之气。经期及孕产期女性:绿豆性质偏寒,虚寒体质的经期、孕产妇若大量摄入,容易加剧宫寒症状,诱发痛经或经血瘀滞不畅。正在服用滋补药物者:若您正在服用人参、肉桂等温补类药材,绿豆的“解药”特性将显著削弱其补益功效。糖尿病患者:市面上售卖的绿豆汤往往添加大量糖分,且历经长时间熬煮后淀粉糊化程度极高,升糖指数急剧攀升,建议选择无糖且未煮至开花的绿豆汤。
除绿豆汤外,夏季尚有两大“消暑利器”潜藏危机,同样可能令降压药效力尽失,许多人却日日饮用浑然不觉。
其一,西柚(葡萄柚)。危险机制在于:西柚所含的呋喃香豆素能够抑制肝脏及肠道中代谢酶的活性,对部分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类药物影响尤为显著(如硝苯地平、非洛地平等),致使降压药在体内代谢速率减缓,血药浓度可能异常攀升。后果不堪设想:血压骤降至危险水平,引发头晕目眩、心慌心悸,甚至休克。应对之策:服用降压药期间应极力避免食用西柚或饮用西柚汁;若确需食用,建议与服药时间至少间隔两小时以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降压药都会受到西柚影响,但药物间相互作用存在显著的个体差异,仅凭时间间隔并不能彻底消除风险,最稳妥的策略仍是尽量远离西柚及其制品。
其二,浓茶与凉茶。危险机制:茶叶中的茶碱与咖啡因能够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心率加快、血压上升;而凉茶中某些中草药成分亦可能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干扰药效发挥。对策:高血压人群宜选择淡茶饮用,远离浓茶及成分不明的凉茶。
那么,高血压人群夏季究竟该喝些什么?除了知晓禁忌之外,更重要的是选择更为安全的替代品。专家倾情推荐以下几款夏日饮品,清爽解渴又不伤身:首选温白开水——永远的安全之选,零负担、无风险,少量多次徐徐饮用。无糖酸梅汤与无糖柠檬水——清爽开胃,但务必确保无糖,市售含糖版本不仅令血糖飙升,还会间接干扰血压稳定。淡菊花茶——具备辅助降压与明目的功效,高血压人群可适量饮用,但切记是淡茶而非浓茶。淡冬瓜汤——冬瓜本身利水消肿,对血压控制有一定辅助作用,尤宜夏日饮用。高血压人群一切饮食当以清淡为纲,无论选择何种饮品,均须警惕过量摄入之虞。
温馨提醒:本文饮食科普仅供日常参考,高血压、糖尿病、孕期等特殊人群的饮食方案调整,请务必遵从主治医生的专业指导。
正确饮用绿豆汤行动指南:饮用量方面,每日200至300毫升(一小碗),上限不超过500毫升;饮用时机方面,宜安排在餐后,并与服药时间至少间隔两小时以上;温度控制方面,常温最佳,冰镇一律摒弃;熬煮方式方面,若旨在消暑解热,则不宜煮至开花(保留绿色清汤);若追求清热解毒之效,则可煮至豆花绽放(汤色转红)。高血压人群建议饮用未开花的绿豆汤。少喝人群包括:高血压服药期患者、脾胃虚寒易腹泻者、经期及孕产妇、正在服用温补药物者。警惕要点:切勿将绿豆汤替代饮用水长期大量摄入,服药期间务必严守时间间隔与饮用规范。
暑热“{特困”高发 }专家:可能是湿气过重
中新网合肥7月10日电 (记者 储玮玮)明明睡眠时长已足,可一到办公室便瞌睡频仍、脑袋发胀,这当真只是懒散?其实,这或许是身体正在亮出“湿邪缠身”的预警。记者日前步入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拜访了该院针灸康复一科主任医师王从振,请他围绕职场人频频遭受的夏季疲乏,剖析其成因与调养要点。
夏季“昏昏欲睡”究竟是懒惰,还是机体在发出警示?王从振指出,每逢夏季频现的“特困”之感,从中医视角审视,多半与湿气作祟脱不开干系。一旦清阳之气无法顺利升腾至头面空窍,便易出现思虑迟钝、头脑混沌、肢节沉重、精神萎靡等征象。此类状态并非主观意志上的偷懒,而是脾运受阻受外界环境影响后所呈现的客观生理反馈。
为何暑季更易令人陷入“困乏难振”?王从振就此解释,眼下正值梅雨尾声与伏天燥热交叠的时节,空气含水量偏高,人体极易受外界湿浊之气侵袭。与此同时,现代人长期蛰伏于空调环境,且贪凉嗜饮,诸如冰镇饮品、凉西瓜、冷咖啡等寒凉之物被频频入口,脾胃功能便首当其冲。中医讲求“脾主运化水湿”,生冷饮食压制脾阳,令运化之力式微,水湿遂停聚于体内,致使周身困重不舒。
市面上流传的赤小豆薏米茶等祛湿良方,是否人人都能效仿?王从振特别强调,此类食疗务必辨体质而行。薏米本性偏凉,若本已因空调受寒、贪食生冷而致阳虚,再行服用薏米,反而会令寒象雪上加霜。他建议,食疗进补最好交由专业医师结合个体禀赋加以判断,分辨寒湿、湿热或气虚等不同证型,切忌人云亦云。
日常该如何科学调理以解困乏?王从振力荐“夏令常食姜”的民间古训,生姜可温胃散寒,而烹饪时酌添胡椒,亦能收温中暖腑之效。他同时提醒“动则阳生”,哪怕是零碎时间里的室内踱步、原地抬腿等轻微活动,只要令周身微泌汗意,即能加速新陈代谢、令人体舒爽轻快。若条件允许,研习八段锦、太极等传统功法则更为理想;户外健走或慢跑并促其出汗,亦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有没有哪些穴位能缓解困重之感?王从振介绍了数个常可按揉的保健要穴:头顶百会穴(两耳尖垂直上引交会于巅顶)有提神醒脑之功;后项风池穴(胸锁乳突肌后缘凹陷处)可改善头目昏沉;上肢曲池穴(屈肘横纹外侧端),下肢则取足三里(外膝眼下四横指)、阴陵泉(胫骨内侧髁下方凹陷)、三阴交(内踝尖直上三寸)及丰隆穴(小腿胫骨中点外侧),均具健脾化湿之效。每穴按揉约二至三分钟,日行两次,以穴处酸胀为度。
王从振最后叮嘱,若上述不适感持续不减,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寻求辨证论治。该院现推出夏令膏方内服与“冬病夏治”穴位敷贴等干预手段,通过温阳散寒、健脾运中,助力改善暑季“特困”状态。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喝{绿豆汤喝出脑出血?专家:不是汤“}毒”,是喝法错了暑热难耐之际,一碗清凉的绿豆汤俨然成为众多家庭消暑度夏的“救命甘露”。然而,近日一则急诊室案例却给绿豆汤的忠实拥趸们敲响了一记沉痛的警钟——一位饱受高血压困扰多年的女士,因酷暑难当,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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