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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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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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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崔美玲
分类撸撸撸网

软件介绍

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甲醛超标、墙体渗水、霉斑滋生——这些词频频出现在租房投诉中。暑期租房高峰来临,不少租客满怀期待搬入新居,却意外陷入“甲醛房”或“蘑菇房”的困扰。面对这些看不见的健康隐患和看得见的居住烦恼,租客们该如何提前防范?一旦权益受损,又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当时我进屋待了不过两三个小时,出门时就已经头晕目眩,嗓子又干又苦。”说起今年5月在某城市的租房经历,租客叶旻至今心有余悸。她此前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一套精装修一居室,线下看房当日便痛快地支付了1000元定金。谁知,返程途中身体就开始拉响警报。

意识到情况不对后,叶旻立刻联系房东,表示不愿承租并请求退还定金。房东回应称款项已转交中介,而当她再与中介联系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这笔定金至今石沉大海。

每年暑假都是租房市场的黄金期。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房源看起来焕然一新、价格诱人,但租客入住后却接连遭遇甲醛超标、墙体渗漏、霉菌滋生等问题。这些所谓的“甲醛房”和“蘑菇房”,究竟该如何识别?发现后又能如何有效维权?

入住才知“货不对板”。叶旻回忆道,当时中介带看时反复强调“已做除醛处理”,而她交了定金才得知,小区交付才两个多月,楼上楼下还处于装修高峰期。她坦言,当时只关心通勤距离和生活便利,中介又一直强调房子抢手,让她来不及多想。

另一位租客龙依梵向《工人日报》记者透露,她曾看中一套中古风格的树景房,看房当天室内几乎无异味,便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了9600元,还添置了一批二手家具,打算长住。谁知入住两天后,她就出现喉咙疼痛、头痛等症状,一周后地板竟大面积翘起。她自己用自测试剂初步筛查发现异常后,又花600多元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最终确认甲醛超标1.5倍。几经交涉,房东虽然同意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和检测费,但搬家、保洁、家具处理等额外3000多元损失,只能由她自己默默承担。

与“甲醛房”的即时反应不同,“霉菌房”的隐患往往更为隐蔽。在某省会城市租房的张雨婷,入住半年后才察觉厨房和客厅墙体因渗水而持续发霉。当初她与房东约定提前退租可全额退还押金,但真正退租时,对方却临时扣除了500元“空置补偿”和200元“霉斑维修费”。

记者调查发现,“看房时很难察觉真问题”几乎是所有踩坑租客的共同感受。一些外表光鲜的房源,可能使用了大量廉价板材,或是在漏水、返潮问题尚未解决时便粉刷翻新。短短十几分钟的看房时间,普通租客根本难以发现空气污染或墙体渗漏等隐性缺陷。

要避开“无异味即安全”的认知误区,从事房屋检测工作的张明指出,甲醛的主要来源是人造板材和劣质木质家具。柜体安装需切割打孔,一旦封边受损,内部甲醛便会持续外泄。甲醛释放是一个长期过程,温度越高、湿度越大,释放量越大。开窗通风时浓度骤降,关窗后又会悄悄回升。

张明提醒,试纸、测试盒和手持检测仪只能作为初步筛查手段,绝不替代专业检测。租客委托检测时,务必确认机构的资质和检测标准,并按规范关闭门窗、控制采样条件,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记者观察到,专业检测能判断房屋是否存在问题,但租客能否解约或退款,关键在于出租方是否履行了适租义务。有租客困惑:既然实地看过房,是否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现状?

对此,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琳分析道,民法典第708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她强调:“出租人的法定适租义务,核心在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居住安全与健康底线,水电设施正常运转,主体结构无安全隐患。这一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不能通过简单看房或私下约定予以免除。”

王佳琳进一步解释,即便出租人在签约前已告知房屋刚装修完毕,租客承租期间发现甲醛超标并同意除醛补救,这种事前告知和事后补救都不能免除出租人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甲醛持续危害呼吸系统,属于法定的“危及健康”情形,不受事前知情约束。即使合同约定押金不退,也无法对抗出租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根本违约行为,租客仍可无责解约。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判决支持租客的维权诉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件中,奚女士产后带着婴儿租房,支付4.1万元定金后委托检测,发现房屋多个点位甲醛超标。房东却以“检测时并非空房状态”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法院审理认定,出租人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卫生条件是法定义务,不因房屋交付状态而改变,最终判决房东全额返还4.1万元定金。

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租客在遭遇问题房后选择自认倒霉,往往不知道如何合法取证。租客王婉的维权经历值得参考。她入住三四天后即感身体不适,要求退租却被房东以“已经除过甲醛”为由拒绝。随后,王婉一方面搬空私人物品并拍摄视频留证,另一方面约专业机构上门检测,并拨打12345投诉。经社区介入协调后,房东最终全额退还了租金和押金。

针对租客普遍关心的避坑与取证要点,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屾建议:“看房尽量安排在白天,仔细检查墙角、天花板、窗边、柜体背面等细节,主动询问装修时间和漏水情况。签约时务必细读合同条款,将空气质量不达标或存在隐蔽渗漏、霉变等情形时承租方可无责解约、退还押金和未使用租金等内容写入合同。收房时逐项验收,对已有瑕疵拍照记录,以免日后责任难以界定。”

除了事后维权,如何从源头减少问题房源?王佳琳认为,治理租赁市场乱象需要多方协作。她建议监管部门完善租赁住房强制性标准,尤其对机构化运营的“长租公寓”和“二房东”加强备案管理,首次出租前必须提供合格的第三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同时,租赁平台不能只扮演“牵线人”角色收取中介费,更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明显有异味或刚刚装修完的房源,平台应要求房东出示检测报告,否则不得上架。

“当问题房源更难进入市场,隐瞒瑕疵的出租方需要承担更高成本,租客才能真正住得安心。”林屾补充道。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功能特点

侧躺玩手机真的会《损害眼睛 这样做伤害可以小》很多

最近,"千万别侧躺玩手机"这一话题登上热搜榜。一位博主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原本两眼视力正常,却因长期偏侧卧姿刷手机,导致一只眼睛出现斜视,更无奈的是双眼情况迥异——一边远视加弱视,另一边近视加散光,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

那么,这种看似普遍的习惯,真的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吗?除了眼睛,是否还会殃及身体其他部位?

先给出结论:影响确实存在,而且不容小觑,但究竟伤害在哪里,值得细细剖析。

实际上,侧躺玩手机对双眼的损伤是多维度的,首当其冲的便是物理压迫所引发的角膜改变。常见的侧卧姿态下,靠近床铺的那只眼往往紧贴枕头,甚至整个陷入其中,此时眼部受到寝具的持续压力,起身后很可能出现视物模糊的状况。究其根源,这种轻度压迫会造成角膜短暂变形,从而扰乱角膜散光状态。幸运的是,这种模糊多为暂时性,解除压迫后,角膜通常在几分钟内便恢复原状,视力随之回归正常。然而,若长年累月习惯性挤压同一只眼睛,角膜的形变将逐渐不可逆转,散光度数随之攀升,视力下降便成为难以挽回的事实。

此外,侧躺时若仅让一只眼紧盯屏幕而另一只被压迫或遮挡,长期下来极易诱发或加深看屏眼的近视,导致双眼屈光状态悬殊,眼疲劳问题也愈发突出。

眼压升高同样值得警惕。所谓眼压,即眼球内容物对眼球壁施加的压力,正常范围维持在10至21毫米汞柱之间,以保证眼球形态与功能的稳定。多项眼科学研究表明,侧卧位时,处于下方的那只眼眼压明显高于上方。例如,一项针对健康受试者的测试显示,右侧卧时,下方右眼平均眼压约达18.8±2.9毫米汞柱,上方左眼则为17.7±3.1毫米汞柱。对眼健康的普通人而言,这种体位性眼压波动通常无伤大雅;但青光眼患者却需格外留意——长期习惯性侧卧睡眠者,下方眼视野损害往往重于上方眼,因为侧躺的动作会让受压侧眼在不知不觉中承载更大的压力负荷。

常人侧躺刷手机,短则半小时,长则数小时,期间几乎一动不动,这意味着下方眼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相对较高的眼压环境中。日积月累,这种不均衡的压力分布虽对健康人群影响微弱,但对青光眼患者来说,其累积伤害难以忽视。

干涩与酸胀也是绕不开的困扰。细看"侧躺玩手机"这一行为,隐患不仅来自"侧躺"这一姿势,更源于"长时间沉浸在屏幕中"这一习惯。许多人都有过类似体验:躺下后刷刷刷停不下来,等抬眼看时,眼睛已干涩难忍、酸胀不已,视物发虚,只得频频眨眼来缓解。这正是典型的视疲劳与干眼症表现。

无论坐姿或卧姿,长时间近距离用眼都会令睫状肌持续紧绷,调节功能随之紊乱。研究指出,使用电子屏幕时,人眨眼频率可能骤减一半甚至更少。眨眼减少,泪膜便难以稳定,眼表水分蒸发加速,干涩感自然接踵而至。而侧躺姿势则会加剧这种状况,因为这一姿态难以维持理想的视距——要么手机凑得过近,要么屏幕角度刁钻,令眼部负担远大于端正坐姿。

更令人担忧的是,侧躺玩手机的危害远不止于眼睛。长时间侧卧低头看屏,整个身体形态随之扭曲:头部歪斜、颈部扭转、肩膀高低错落,脊柱也不得不随之变形。人体颈椎天然拥有向前的生理曲度,长期歪头低头会使该曲度逐渐变直,颈部肌肉为维持这一别扭姿势而持续紧绷,久而久之便可能诱发颈椎病。此外,这种固定姿势还会让体重偏向一侧,脊柱两侧受力极不均衡,长此以往,头位偏斜、脊柱侧弯等问题也可能接踵而来。

不过,完全戒掉躺姿刷手机的诱惑,对现代人来说未免苛刻。若能在习惯上略作调整,伤害便能大幅削减:

第一,能坐则别躺,若必须在床上看手机,尽量仰面平躺,将手机举至正上方,确保屏幕距离眼睛至少30厘米。需要注意的是,谨防手机脱手砸伤眼部;手臂悬空久了难免酸痛,选用可调节角度的支架是更明智的选择。

第二,无论采用何种姿势,每用眼20分钟便应稍作休息。不妨遵循"20-20-20"法则:近距离用眼20分钟后,眺望20英尺(约6米)以外的景物,持续至少20秒。

第三,尽量避免在全黑环境中注视高亮屏幕,明暗对比过于强烈会加倍刺激双眼。

第四,有意识地增加眨眼频率,这有助于泪膜有效刷新并润滑眼表。

第五,若已出现持续性眼干、视物模糊或单眼视力明显下降等状况,应尽早前往正规眼科机构就诊。

总体而言,侧躺玩手机并不会直接导致斜视,但确实可能加剧近视,令双眼度数差距拉大,还可能推高眼压并诱发干眼不适。今晚再拿起手机时,记得调整好自己的姿势,给眼睛和脊柱多一分温柔的呵护。

使用说明

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中新网7月30日电 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消息称,民政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走向实体化与制度化轨道。依据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规划与部署,两部门共同决定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甄选约15个首批试点地区,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基本单位,对于基础条件尤为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亦可纳入候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旅局,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及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根据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秉持工作推进有序、认定依据充分、保护措施扎实、传承成效显著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及开发利用等环节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加快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体系建设及文物活化利用,积累一批可供复制、便于推广的典型经验与成熟模式。

试点工作周期原则上设定为一年,核心任务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协同推进普查,科学实施认定。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数据基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域专家对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行深入研判,以《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详见附件1)为参照依据,强化理论指导,厘清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筛选并认定一批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行政区划地名沿革脉络与演进轨迹的文物资源。

其二,建立名录体系,规范有序公布。在科学认定的前提之下,依照既定程序编制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名录内容须涵盖文物名称、地理位置、形成年代、保存状况、保护级别、责任管理机构(或个人)以及所承载的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信息等核心要素。同时,制定名录公示与发布的操作规程,由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名录的公示及面向社会的发布工作。

其三,强化保护传承,推动创新利用。始终坚守"保护优先、传承为本"的核心理念,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路径,通过跨界融合、品牌联名等多种方式,深度挖掘并生动诠释文物背后蕴藏的价值内涵,让文物发声、让历史说话、让文化彰显,系统阐发并广泛宣传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思想理念与文化精髓,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标志性作用。

其四,健全制度框架,完善长效机制。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情,不断丰富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有益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要主动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统筹保护与传承、兼顾研究与利用的系统性工作架构,力促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轨道。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约15个,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申报单元,对于基础条件格外优异的县级单位也可纳入。

(一)试点申报环节。遵循自愿申报与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意参与试点的地区须满足以下条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协作机制,沟通渠道畅通高效,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具备区划地名属性的文物资源底蕴较为丰富,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潜力;已具备良好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基础与社会氛围。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标注优先顺序),并于2026年9月1日之前将《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及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二)试点确定环节。民政部将联合国家文物局严格履行审查、论证、比选及报批等必要程序后,正式对外公布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环节。经确定的试点地区,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须共同开展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细化试点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的推进方式,并及时向上级反馈经验与做法。

(四)总结推广环节。试点工作启动满一年后,民政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对试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围绕四项核心任务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从中筛选出指导意义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严格把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坚持实效导向,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倾向,切实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二)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将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力度。省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的整体统筹,持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协调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三)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在先试先行的实践过程中,既要突出本地区的特色亮点,又要注重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既要发挥既有优势拓展工作成效,更要针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专项研究,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

附件:1.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
2.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更新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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