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中国康养(产业内涵不断丰富、形成立体格)局
中新网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 一份于9日揭晓的调研成果显示,当前中国康养产业正呈现多轨并行推进、区域间层次分明、产业链各环节梯级竞争的繁复景象。这份名为《毕马威首届康养50》的研究报告,系统梳理了我国康养领域的演进脉络、竞争版图与前瞻走向,并明确指出该产业链条主要由上游产品供应、中游服务交付及下游保障支付三大板块有机衔接而成。历经岁月沉淀,康养产业已从早期单一的福利型养老模式,蜕变升级为融合健康服务、养老照护、康复医疗、科技赋能等多元业态的复合型体系。
报告特别关注到,在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速、居民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以及政策导向强力助推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下,康养产业的市场疆域与内涵深度均获得显著拓展。其服务范畴已从传统的养老与疗养领域,逐步跨越至智慧养老产品研发、线上健康管理、互联网诊疗等创新应用场景,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与适应性。
毕马威中国客户及业务发展主管合伙人江立勤对此深有感触:“随着深度老龄社会悄然而至,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壮大,由此催生的养老、医疗、康复等多元需求愈发凸显且日趋个性化。如何精准回应这一庞大群体日益复杂的健康养老诉求,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共同聚焦与探讨的核心议题。”
报告所绘制的产业全景图中,上游环节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及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持续驱动智慧养老产品的迭代升级、康复器械的推陈出新以及辅助设备的持续优化;中游层面则通过线上服务平台与居家、社区、机构等线下场景的无缝对接,实现健康管理与养老服务效能的显著跃升;下游环节则着眼于医保及商业保险支付体系的智能化转型,借助智能审核、风险防控、精细服务等手段,精心构筑起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链条。
毕马威中国医疗健康行业主管合伙人黎志贤分析认为:“中国康养产业正以愈发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依托本国庞大内需市场的坚实底座,本土康养企业正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并沿着产业链上中游的不同环节,探索并构建各具特色的全球化发展路径。”
AI(剧集频登电视“大屏)”,释放什么信号
继东方卫视推出全流程AI短剧《太阳坠落之时》、浙江卫视播出上星AI短剧《中国传说·白蛇》之后,电视荧屏再度迎来一部全新AI剧作——安徽卫视自7月22日起开播国内首部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全AI非遗题材剧《桃花潭记》,标志着AI剧集正式登陆电视大屏。
这部共20集、每集约10分钟的剧集,在片头醒目标注了“AI制作”与“AIGC导演”等字样。自播出以来,该剧迅速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相关话题如“AI剧集从短视频小屏迈向卫视大屏”等频频登上热搜榜单,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短视频平台的初步试水,到各大卫视的常态化播出,AI剧集频繁亮相电视大屏,究竟传递了怎样的深层信号?对此,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副教授李啸洋认为,这是传统媒介在融合创新进程中的一次大胆尝试,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AIGC视听创作向主流化方向迈进。
李啸洋在梳理网友对《桃花潭记》的反馈时发现,支持者视其为一种“超前”的探索,认为电视台成功将传统非遗与新技术表达相结合,并实现了“降本增效”的目标。而持质疑态度的网友则倾向于将AI剧集与真人表演的电视剧进行比较,指其缺乏视觉艺术美感。具体而言,剧情方面,安徽泾县宣纸古法造纸非遗与权谋故事之间的逻辑衔接略显牵强;视觉层面,画面光线与声音处理不够专业,AI演员的表演细腻度不足,难以令观众沉浸其中。此外,还有部分网友将讨论延伸至AI影视对真人演员生存空间的潜在影响等更广泛议题。
“省级电视台本身具有权威性,而AI剧集则源于‘小屏’端、偏重娱乐属性的新兴事物,这种传统与新颖、权威与娱乐之间的碰撞,既让观众眼前一亮,也折射出AI影视主流化所面临的多重现实挑战。”李啸洋进一步解释,《中国传说·白蛇》与《桃花潭记》均将剧情内容与本地非遗元素深度融合,观众接受度相对较高。一方面,相较于以往常规的文旅短片,AI剧集无疑是文旅宣传方式的一次革新与升级;另一方面,正如反对者所指出的,当前AI剧集仍存在明显短板,与成熟电视剧的制作标准尚有较大差距。
长期专注于数字媒介与智能影像艺术研究的重庆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教授黄勇军则表示,AI剧集登上“大屏”标志着主流媒介对“AI+影视”的权威验证与强力加持。这从技术层面证明了AIGC长内容在大屏上的适配性,为中小成本创作开辟了新路径,是新质生产力赋能传统媒介转型的具体体现。
“然而,AI影视若要真正扎根电视‘大屏’,不能仅凭一时的新鲜感。观众不会因为作品由AI制作便降低审美标准。”黄勇军指出,AI影视的主流化进程不可避免地要与真人演绎的电视剧同台竞争,若缺乏扎实的叙事逻辑、精美的画面呈现以及情感充沛的表演,便难以实现真正的“增效”,更无法长久赢得观众关注。此外,AI影视主流化还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层面的争议,例如AI演员“克隆”真人演员面部特征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
黄勇军认为,未来AI影视的主流化发展需从四个维度着力推进:技术上,应提升AIGC制作水准,切实解决播放卡顿、表情僵硬、画面粗糙等突出问题;美学上,需构建AI特有的叙事语法,避免对真人表演的简单模仿,同时规避AI“恐怖谷效应”;法律伦理层面,则需完善版权归属界定与演员权益保障机制;传播策略上,应积极探索人机协同创作模式,防止过度依赖技术炫技而忽视人文内涵的沉淀。
李啸洋补充强调,AI剧集归根结底只是讲好中国故事的一种新型载体,其呈现的内容与文化底蕴才是决定传播成效的关键所在。AI剧集不应止步于“技术复现”,而应借助技术力量深挖传统文化中尚未被充分表达的精神内核,进而演变为真正富有生命力的艺术形态。AI剧集“上星”所传递的信号并非“替代真人”,而是在AI影视主流化的进程中,对技术突破与人文深耕深度融合路径的全新探索。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报告称中国康养(产业内涵不断丰富、形成立体格)局中新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张素)一份于9日揭晓的调研成果显示,当前中国康养产业正呈现多轨并行推进、区域间层次分明、产业链各环节梯级竞争的繁复景象。这份名为《毕马威首届康养50》的研究报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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