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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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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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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0:23:03
作者李辛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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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中新网7月30日电 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消息称,民政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走向实体化与制度化轨道。依据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规划与部署,两部门共同决定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甄选约15个首批试点地区,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基本单位,对于基础条件尤为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亦可纳入候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旅局,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及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根据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秉持工作推进有序、认定依据充分、保护措施扎实、传承成效显著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及开发利用等环节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加快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体系建设及文物活化利用,积累一批可供复制、便于推广的典型经验与成熟模式。

试点工作周期原则上设定为一年,核心任务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协同推进普查,科学实施认定。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数据基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域专家对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行深入研判,以《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详见附件1)为参照依据,强化理论指导,厘清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筛选并认定一批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行政区划地名沿革脉络与演进轨迹的文物资源。

其二,建立名录体系,规范有序公布。在科学认定的前提之下,依照既定程序编制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名录内容须涵盖文物名称、地理位置、形成年代、保存状况、保护级别、责任管理机构(或个人)以及所承载的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信息等核心要素。同时,制定名录公示与发布的操作规程,由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名录的公示及面向社会的发布工作。

其三,强化保护传承,推动创新利用。始终坚守"保护优先、传承为本"的核心理念,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路径,通过跨界融合、品牌联名等多种方式,深度挖掘并生动诠释文物背后蕴藏的价值内涵,让文物发声、让历史说话、让文化彰显,系统阐发并广泛宣传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思想理念与文化精髓,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标志性作用。

其四,健全制度框架,完善长效机制。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情,不断丰富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有益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要主动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统筹保护与传承、兼顾研究与利用的系统性工作架构,力促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轨道。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约15个,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申报单元,对于基础条件格外优异的县级单位也可纳入。

(一)试点申报环节。遵循自愿申报与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意参与试点的地区须满足以下条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协作机制,沟通渠道畅通高效,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具备区划地名属性的文物资源底蕴较为丰富,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潜力;已具备良好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基础与社会氛围。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标注优先顺序),并于2026年9月1日之前将《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及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二)试点确定环节。民政部将联合国家文物局严格履行审查、论证、比选及报批等必要程序后,正式对外公布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环节。经确定的试点地区,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须共同开展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细化试点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的推进方式,并及时向上级反馈经验与做法。

(四)总结推广环节。试点工作启动满一年后,民政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对试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围绕四项核心任务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从中筛选出指导意义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严格把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坚持实效导向,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倾向,切实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二)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将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力度。省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的整体统筹,持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协调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三)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在先试先行的实践过程中,既要突出本地区的特色亮点,又要注重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既要发挥既有优势拓展工作成效,更要针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专项研究,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

附件:1.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
2.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功能特点

血栓最怕这7《类食物,告诉家》人要多吃!

提及“血栓”,相信绝大多数人并不陌生。简而言之,血栓可以被理解为血液中形成的半凝固状团块。在生理状态下,血栓的形成扮演着止血的重要角色,是人体乃至动物界中不可或缺的自我保护机制。然而,一旦血液中的某些组分——例如血小板、凝血因子——在血管腔或心腔内发生异常凝固,便会演变成病理状态下的血栓,进而阻碍正常的血液循环。

当血栓从原发部位脱落,便会随着血流游走至全身各处,可能诱发心肌梗死、脑中风、缺血性休克、冠心病、肺栓塞以及下肢深静脉血栓等一系列严重疾患。现阶段,与血栓相关的疾病呈现出高发病率、高致残率及高死亡率的显著特征。以人们熟知的脑血栓为例,它将导致脑部供血不足,当缺血区域无法获得充足的氧气与营养物质时,便可能触发脑梗死,不仅大幅降低患者的生活品质,更可能直接危及生命。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食物有助于减少血栓形成?又有哪些关键注意事项需要牢记?本文将从饮食与生活习惯两个维度为您详细解析。

当血管内壁变得粗糙、血液凝固性增强,或者血流速度减缓乃至产生涡流时,血栓便有了可乘之机。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对于预防和控制血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能够有效改善血液循环状态,为血管健康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具体而言,以下七类食物值得在日常饮食中多加摄入。

首先,富含α-亚麻酸的食用油值得优先考虑。亚麻籽油、紫苏籽油等便是此类烹调油的代表,它们富含n-3不饱和脂肪酸。在日常烹饪中,减少饱和脂肪酸的摄入,转而增加不饱和脂肪酸的比例,对维护血管健康大有裨益。体内过高的甘油三酯水平会加剧血液的黏稠程度,从而为血栓的形成创造条件。适量补充n-3不饱和脂肪酸则可能有助于降低舒张压及脑卒中的发病风险,同时或许还能缩减超重及肥胖人群的腰围并调节其甘油三酯水平,从而起到预防血栓的作用。此外,研究还提示n-3不饱和脂肪酸可能降低体内同型半胱氨酸的水平——该物质被视为心血管疾病的独立风险因子——进而对心血管相关疾病起到预防效果。

其次,富含油酸的食用油同样不容忽视。橄榄油、茶油、牛油果油、高油酸花生油、高油酸葵花籽油以及低芥酸菜籽油等均属于富含n-9不饱和脂肪酸的烹调油。冠心病与血栓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心脏血管正是动脉血栓最易发生的部位。有趣的是,研究显示地中海沿岸部分国家尽管每日脂肪摄入量颇高,但其冠心病发病率和血胆固醇水平却远低于欧美国家。深入探究后发现,当地居民以橄榄油作为主要食用油,而橄榄油中富含的单不饱和脂肪酸——即n-9不饱和脂肪酸——正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多数研究报告指出,单不饱和脂肪酸或许具备降低血胆固醇、甘油三酯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功效。

再者,富含DHA的鱼类也是预防血栓的优质食材。DHA同样属于n-3不饱和脂肪酸家族,研究表明其可能具有抗血小板作用,能够减少血小板聚集、凝血及血栓的形成,从而降低血栓风险。若要充分补充DHA,食用鱼类是最佳选择,诸如青花鱼、三文鱼、鲈鱼、小黄花鱼和河鳗等均是上佳之选。《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每人每周应摄入300至500克鱼类,且每周至少食用两次。

此外,富含β-葡聚糖的食物也值得重视。β-葡聚糖是一种水溶性膳食纤维,具备较强的吸水性与吸附能力,有助于降低血液黏稠度,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预防血栓及多种心血管疾病。这种有益成分主要存在于燕麦、大麦和青稞之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及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均指出,每日摄入3克燕麦或大麦β-葡聚糖有助于降低血液胆固醇水平,进而减少冠心病的患病风险。

新鲜蔬果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防栓利器,它们富含叶酸、维生素C及其他多种抗氧化成分。叶酸能够改善血管内皮功能,降低脑卒中的发生概率;维生素C则可通过减少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氧化,抑制平滑肌增殖和血小板黏附,从而减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促进血液循环,最终降低脑卒中的发病风险;抗氧化成分则具备抗炎作用,通过抑制氧化应激来减少血栓的形成。在日常膳食中,颜色较深的食物通常含有更丰富的抗氧化物质,因此应增加深色蔬果的摄入,例如紫甘蓝、紫薯、胡萝卜、南瓜、西蓝花、菠菜和油菜等。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建议,每人每日需摄入300至500克蔬菜,其中深色蔬菜应占据一半以上。

富含大豆卵磷脂的食物同样值得青睐。大豆卵磷脂常被誉为“血管清道夫”,其出色的乳化特性可能影响胆固醇和脂肪的运输与沉积,帮助清除过剩的甘油三酯,软化血管、降低血脂与血液黏稠度,促进血液循环,从而对冠心病、脑血栓等疾病起到预防作用。大豆中含有丰富的大豆卵磷脂,且大豆及豆制品本身不含胆固醇,反而含有植物甾醇,这可能有助于降低体内低密度胆固醇水平,减少冠心病发病率。相较于直接食用大豆,每日摄入豆制品更为简便易行。建议每人每天摄入相当于15至25克大豆的豆制品,这大约等同于350克豆浆、100至150克豆腐、40至50克豆腐干或豆腐丝,或者20克左右的干腐竹。

最后,富含白藜芦醇的食物也不应被忽视。研究显示,白藜芦醇可能具有抑制血小板凝集、调节血脂代谢及引起血管舒张的作用,对慢性缺血心肌能起到一定的保护效果,有助于缩小梗死面积,预防心脏疾病。白藜芦醇含量较高的食物包括葡萄、桑葚、菠萝、花生、可可粉、冬笋、白花菜和茭白等。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食物与血栓之间的关系,目前部分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有效样本量相对有限,其结果仅供参考,未来尚需更深入的验证。

除了饮食调节之外,要想切实降低血栓发生的风险,以下三件事同样至关重要。

其一,坚持适量运动。长期久坐会加大血栓形成的风险,而适当的运动能促进全身血液循环,降低血液黏稠度和血小板聚集性,从而有助于减少血栓的发生。若动脉血栓出现在心脏血管,便会引发冠心病。通过适当的身体活动,可以将冠心病发生风险降低20%至30%。更有研究指出,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身体活动时,冠心病发病风险将下降14%;当运动量提升至每周300分钟中等强度时,冠心病发病风险则可降低20%。

其二,坚决戒烟。吸烟不仅损害肺部,同样也会伤及血管。中国多省市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队列研究结果显示,吸烟者罹患急性冠心病事件、缺血性脑卒中事件以及出血性脑卒中事件的风险,分别是不吸烟者的1.75倍、1.37倍和1.21倍;其中19.9%的急性冠心病和11.0%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事件可归因于吸烟。另有研究显示,吸烟可使缺血性脑卒中的相对危险增加90%,这意味吸烟会显著提升脑血栓形成的风险,其机理在于吸烟会增加血液中纤维蛋白和其他凝血因子的活性,进而促进血小板凝聚。

其三,限制饮酒。2018年4月《柳叶刀》发表的Meta分析研究指出,每周酒精摄入量超过100克会明显增加包括冠心病在内的心血管疾病死亡风险。饮酒同样会增加脑血栓的发生概率,这可能是因为酒精会诱发心律不齐或心脏内壁运动异常而引起脑栓塞,同时也会增强血小板聚集作用、激活凝血系统,还会刺激脑血管平滑肌收缩,或改变脑代谢从而导致脑血流量减少。因此,日常生活中最好做到滴酒不沾。若因特殊场合不得不饮酒,也应尽量将酒精摄入量控制在15克以内,这约等于450毫升啤酒、150毫升葡萄酒、50毫升白酒或30毫升高度白酒。

血栓堪称“沉默的杀手”,随时可能悄无声息地威胁我们的健康,甚至夺去生命。要想远离血栓的侵扰,既要在饮食上多加留意,也要坚持运动、远离烟草、控制饮酒,唯有如此,才能为自己的血管健康保驾护航。

使用说明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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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首批试点约15个中新网7月30日电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消息称,民政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走向实体化与制度化轨道。依据民政部和国家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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