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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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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公布》
v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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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林嘉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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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公布》

新华社成都7月31日电 2025年11月11日16时许,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红旗大桥后方山体突发大规模滑坡,右岸引桥与部分路基遭到严重损毁,致使国道317线通行中断。得益于提前预警和交通管控的果断实施,此次灾害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日前,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调查认定,红旗大桥右岸边坡地质构造错综复杂,岩体裂隙发育旺盛,强卸荷带纵深广布,加之库水位上升导致岩体长期浸泡而软化解体、承载力显著削弱,再叠加通道施工扰动与桥梁运行荷载等多重因素,最终引发水库诱发型基岩边坡坐落式深层滑坡,成为大桥垮塌的直接肇因。调查同时指出,相关勘察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对右岸引桥所在的水库坍岸区域实施工程地质勘察,亦未开展桥梁岸坡稳定性评价,勘察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桥轴线定位和整体设计缺乏充分依据,部分工程防范措施形同虚设,为灾害埋下重大隐患。此外,库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预警体系亦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灾害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迅速响应,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及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全力推进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并专门成立由副省长挂帅的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组,全面启动灾害调查。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综合运用现场勘查、资料调阅、检验检测、模拟推演及专家论证等手段,系统复盘山体滑坡与右岸引桥垮塌的全过程,科学界定灾害性质,深入查明防灾减灾措施、勘察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各环节状况,以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与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刻汲取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与防范对策。

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红旗大桥右岸边坡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岩体裂隙发育、卸荷带深度异常,库水上升浸泡后岩体物理力学性能剧烈退化,承载能力持续下降,加之通道施工扰动与桥梁荷载的协同作用,最终诱发水库型深层基岩滑坡。滑坡体带动右岸引桥基础发生显著位移并持续下沉,桥墩在巨大推力下相继倾斜、断裂乃至坍塌,这是右岸引桥整体垮塌的直接成因。同时,调查还揭露了涉事企业在勘察设计环节存在违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严重缺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多重乱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调查组已依法将相关人员的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也已移交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关企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则交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各项追责问责与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功能特点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使用说明

以为能吃,其实可能“有毒”!(专家提)示这7种食物要注意

在我们的日常饮食中,有些食物表面看起来完好无损,实则暗藏健康威胁。很多人本着节约的原则,将发霉的面包、发芽的土豆乃至长毛的水果稍加处理便继续食用,却不知这样的做法可能埋下食物中毒的隐患。在此,我们为您盘点7种看似无害却潜藏风险的常见食物,请您务必留意,切勿因小失大,也别忘了分享给家中长辈。

首先,坚果类食品值得高度警惕,尤其是存放不当的坚果。它们不仅容易氧化产生令人不悦的哈喇味,影响口感与营养价值,其氧化分解产物还可能刺激胃肠道,诱发炎症。更严重的是,受潮霉变的坚果可能滋生黄曲霉菌,产生黄曲霉毒素——这是一种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类致癌物的剧毒物质,其毒性强度是砒霜的68倍,且在高达280℃的温度下仍难以破坏。若是苦杏仁,危险更为直接,其所含氢苷在体内可分解为氢氰酸,仅需食用20至60粒便可能引发中毒。因此,一旦坚果出现苦味或哈喇味,应立即丢弃并漱口。选购时,建议优先选择小包装产品,开封后密封存放于避光阴凉处,以减少霉变风险。

其次,泡发过久的木耳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隐形杀手”。许多人误以为泡得久木耳更厚实,实则泡发时间过长极易滋生米酵菌酸。这种由椰毒伯克氏菌产生的毒素耐热性极强,且无臭无味,即使污染也难以察觉。它在26℃的温暖环境下繁殖最为活跃,因此夏季是高发季节。米酵菌酸主要攻击肝脏、肾脏和神经系统,摄入1毫克即可能致命,致死率超过40%。以往中毒案例中,泡发时间多超过24小时,若控制在数小时内则风险较低。研究显示,散装木耳更易携带产毒菌株,而在25℃以上环境中泡发,毒素生成速度会显著加快。建议选购正规包装产品,泡发前彻底清洗,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温度尽量低于25℃,最好冷藏泡发,中途换水1至2次。若发现木耳发黏或有异味,务必丢弃;如需隔夜,应密封冷藏并于次日尽快食用。

土豆也是家庭常备食材,但发芽或变绿的土豆切不可食用。正常情况下,土豆中龙葵素含量仅为5至10毫克每100克,但一旦发芽或表皮变绿,毒素含量会急剧攀升,芽眼周围和绿色部位每100克可高达500毫克。误食后,轻则出现咽喉灼热、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重则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昏迷甚至死亡。一次性摄入50克已变青发芽的土豆(约含200毫克龙葵素)即可引发中毒。购买时宜挑选表皮光滑、色泽正常的土豆,储存时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温度不超过10℃,避免阳光直射,以延缓发芽。若土豆已发芽或变绿,最好整颗弃用。此外,未成熟的青番茄同样含有龙葵素,也不建议食用。

瓜果发苦的现象也值得警惕,不少人常以“苦味能败火”为由勉强食用,实则大错特错。瓠瓜、丝瓜、西葫芦、黄瓜等本身不苦的葫芦科瓜类一旦变苦,多因产生了葫芦素——一种热稳定性强的毒素,即使高温烹饪也难以分解。这种毒素会攻击神经系统,引发头晕、呕吐、腹痛,严重时甚至导致器官衰竭。湖南等多个省份的疾控中心已在其官网发布提醒,呼吁公众重视苦味瓜的中毒风险。选购瓜果时,应注意观察表皮有无异常斑点或腐烂痕迹,选择完整无磕碰的产品。一旦发现本不该苦的瓜果出现苦味,务必果断丢弃,切莫心存侥幸。

腐烂或发霉的蔬果同样不能“削掉坏的部分继续吃”。即使去除腐烂部位,看似完好的部分也可能已被细菌和霉菌渗透,产生亚硝酸盐、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例如,腐烂生姜会释放毒性强烈的黄樟素,少量摄入即可损伤肝细胞,影响肝脏功能。实验表明,发霉蔬菜的亚硝酸盐含量可达到未发霉时的2倍,长期食用会影响血液的氧气运输功能,导致皮肤发蓝、贫血等问题。因此,蔬菜应现买现吃,避免久存,一旦发现部分腐烂,最好整颗丢弃,勿食用剩余部分。

红心甘蔗也暗藏危机,其红色并非含糖量高的标志,而是霉变的结果。每年2至4月,随着气温回升,甘蔗易被节菱孢霉菌污染,产生3-硝基丙酸,形成“红心”。这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素,可损伤中枢神经系统,潜伏期短则数分钟、长则数小时。初期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等消化紊乱,随后可能出现头晕、头痛、视力模糊,严重时甚至呼吸衰竭致死。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只能对症治疗。购买甘蔗时,要留意切面颜色,若发现红心或散发酒糟味,切勿购买。若整根甘蔗啃食时发现异常,应立即弃置,其他看似正常的部位也最好不食,因为毒素可能已渗透扩散。

最后,死蟹同样不可食用,尤其是河蟹。这类杂食性水生动物以腐烂食物为食,体内携带大量细菌。一旦死亡,细菌会迅速繁殖,并分解蛋白质产生组胺等生物胺类物质。组胺毒性较强,即便烹饪也无法完全消除。实验显示,在20℃环境下,3小时和12小时后组胺含量分别可达到6.3毫克和7.4毫克每100克,而8毫克即可引发轻微中毒,100毫克则会造成严重中毒。食用死蟹可能导致过敏性中毒,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引发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购买时务必选择鲜活螃蟹,切勿因价格便宜而购买死蟹。若烹饪前发现螃蟹已死亡数小时,应果断放弃。

以上这些看似无碍却隐患丛生的食物,您是否也曾不慎食用过?请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将这篇文章转发至家庭群聊,提醒亲朋好友共同守护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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