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广西南宁传来消息,七月三十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正式发布文件,决定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同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水平,旨在为低保群体及残障人士的基本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依据该文件规定,自2026年新年第一天起,广西区内城市与农村地区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金额将各自增加10元。上调之后,城市低保对象的月平均补助标准将不低于420元,而农村低保的月平均补助水平则稳定在260元以上。
与此同时,残疾人相关福利措施也得到相应提升。具体来看,针对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2元,从90元调整至92元;至于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则每人每月上调7元,由原有的90元提升至97元。
文件还指出,凡经济基础良好、财政状况允许的地方,可在自治区所定基准之上,进一步加大低保补贴及残疾人福利的力度,依据本地实际发展水平自行增设更高补助额度。
北京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新(规:专用号牌 平台设定不得)“超速”
北京市商务局联合三家职能部门近日共同发布了《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新规章旨在对全市范围内的快递及外卖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链条、规范化的监管。以保障道路安全、防范火灾隐患以及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为核心目标,新规要求,所有服务于快递和外卖业务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完成登记并悬挂专属号牌,严格做到“专车专用”;同时,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及任何居住类建筑;此外,平台企业需优化其算法机制,杜绝向骑手推送逆行、禁行等违规路线。该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平台管理层面,新规强调算法不得成为“超速”推手,严禁推荐违法行驶路径。办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在设定配送时长与路线时,必须将交通安全置于首位,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定最高限速为基准计算服务时间,并明确禁止引导骑手采用逆行或驶入禁行区域等危险行为。平台还需依法完成算法备案,定期进行审核、评估与验证,动态调整优化相关规则,从而督促骑手实现安全文明驾驶。与此同时,经营者须建立从业者与车辆的核验体系,在每日开工前对车辆状况及人员资质进行检查,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必须在更换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营。
针对车辆牌照管理,新规对快递、外卖专用号牌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新购置用于快递、外卖服务且尚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2024年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并已被列入北京市官方产品目录。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或加装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均被严令禁止,电池与充电器亦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每辆车需具备唯一的编码标识。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快递外卖车辆,须定期对制动系统、电池组等关键部件进行专业检测,检测结果将记入车辆档案,若发现不合格情况,相关车辆须立即更换或淘汰。
具体到号牌申领流程,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经官方认定的经营者需为车辆提供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据此办理专用号牌的登记手续。若个人名下的车辆转为快递外卖用途,车主须提交合法来源承诺书并接受车辆现场查验。一旦车辆不再用于快递外卖服务,车主必须在停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为普通号牌。此外,若车辆连续12个月无任何服务记录,将被自动视为停用状态。
在充电与停放环节,新规实施了极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办法明确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进行停放或充电,同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强调,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被携带进入电梯轿厢,电池也严禁带入居住建筑内部。对于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电池,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电池将被强制停用。具备条件的单位则应积极建设集中式的停放与充电设施,以提供更安全的服务环境。
在行业监管方面,北京市邮政管理、商务、公安交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及网信等多个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协同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查涉牌违法、闯红灯、逆行、醉酒骑行等行为,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对于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约谈、处罚等必要措施。同时,新规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规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此外,政策也倡导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备合规车辆,推广共享换电模式,并为骑手购买人身意外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全方位提升保障水平。
展望未来,北京将全力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向安全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化方向转型升级。通过制度化的约束、规范化的管理以及常态化的监管,致力于实现交通安全治理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双向赋能,最终构建起“政府监管、平台主责、骑手自律、行业自治”的多方协同共治新格局。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广西南宁传来消息,七月三十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正式发布文件,决定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同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水平,旨在为低保群体及残障人士的基本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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